故事發生在一個郊區的審判室里。坐在審判桌中間的,是個年老的法官。他方臉大個兒,體形臃腫,不修邊幅。他一個接一個地審著案件,不知不覺幾個小時就過去了。可是到後來,他卻顯出一副厭倦憂鬱的樣子。或許是在審判室這個封閉燥熱的空間里悶得太久,又或許是被眼前一些雞毛蒜皮的爭論攪得無精打采(他親眼目睹了人性的嗜爭、冷漠和貪婪)。究竟是何原因也不得而知。
現在,他拿起了白天要受理的最後一個案件。那是一個有關申請撫養幫助的案件,已經進行過一審判決。
現在要進行的是二審,此時法庭正在宣讀訴訟文件。據悉,案情涉及一位窮苦農民之女與一個有婦之夫,男方因拒絕承擔撫養責任,而被女方起訴。可是被告卻堅持聲稱,原告是為了謀取私利,有意誣陷自己。他承認,原告曾經的確是家裡的用人,但在原告僱傭期間,自己從未與其私通,所以自己沒有義務承擔撫養責任。經過一審判決後,原告卻依然不改初衷,堅持對他的起訴。聆訊完幾位證人的陳述之後,法庭要求被告宣誓並陳述理由,證明法庭為什麼不應做出維護被告權益的判決。
當事人雙方並排站立在審判桌前。原告是個年輕女孩,出庭讓她驚恐不已。因為羞怯,她已經淚眼汪汪,笨拙地想要拿她揉皺的手帕去抹眼淚,又似乎不知道怎麼才能展開手帕。她穿了一套黑衣服,衣服很新,卻與她本人極不相稱。旁人不禁會猜測,她這身衣服準是為出庭而特意借來的。
至於被告,明眼人一下子就能看出他是個家底殷實的傢伙,四十來歲的年紀,禿頭,一副尖嘴猴腮的長相。庭堂之上,他可真是隱忍「有度」:既沒有為上庭而洋洋自得,也沒有把自己置身事外。觀眾也能看出幾分端倪。
文件宣讀完畢,法官轉向被告,詢問他是否仍然不滿一審做出的判決,是否做好了宣誓的準備。
他毫不遲疑地給予簡短回答「是」,然後把手伸到靠近肌膚的背心口袋,掏出一張紙。上面是牧師提供的一份聲明,證明被告對誓言的含義和重要性理解無誤,因此被告有資格宣誓。
原告又窘又怯,除了哭泣,也沒有什麼好法子。她那雙低垂的眼睛從未離開過地面。到目前為止,她還從未真正正視過被告一眼。
聽到被告回答「是」,她吃了一驚,不由得上前兩步,好像要申辯什麼。她困惑地立在那兒,似乎在心裡自言自語:「這不可能,他肯定不會答應的,一定是我聽錯了!」
與此同時,法官接過牧師的聲明書,示意另一名審判官宣誓開始。後者走到桌前,取出埋在一堆案宗下的《聖經》,把它平放在被告面前。
原告開始有些焦躁不安。她聽見有人從身旁經過,不得不逼迫自己抬起眼睛,但抬起的角度也剛好只到能瞥見審判桌的角度。審判官平放《聖經》的一幕恰好映入她的眼帘。
她欲言又止,似乎想抗議什麼,卻又忍住了。他有資格宣誓。這怎麼可能?法官肯定會阻止他的!
法官不是糊塗蛋,女孩的老鄉們是怎樣的想法,他都心知肚明。他知道,一旦有跡象表明原告與被告並非單純的主僕關係,原告十有八九會受到他們的嚴加斥責。因為在他們看來,她所犯下的通姦罪乃是萬惡之首,罪不可赦。她會不會做個交代,比如,否認自己與被告有私情?法官當然清楚女孩可能遭受的恥辱,等待她的不只有恥辱,還有無盡的痛苦。從此以後,沒人會僱傭她,給她活計。連生她養她的父母也會無法容忍,最後將她逐出家門。啊,他一定還知道,女孩若不是被逼無奈,決不會伸手向一個有婦之夫請求幫助。
他絕不相信女孩會在這件事上撒謊。如果真的另有他人而非一個有婦之夫,她就不會起訴,無端給自己招來麻煩。法官若是想到了這一層,就會斷然阻止被告宣誓的。
法官把牧師的聲明書來回仔細通讀了好幾遍,這些都被女孩看在眼裡。她開始期待,法官會出面干預。
果不其然,法官謹慎地將目光轉向原告,那副厭煩憂鬱的表情更加分明。看情形,他似乎對原告沒有什麼好感。即使她所說屬實,但她也絕非良家婦女之輩,難以喚起他的同情心。
老法官有時會介入案件,充當一個公正睿智的顧問角色,防止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偏離正軌。可是今天他實在累了,心裡發燥,一心想著走完既定的司法程序了事。
他放下牧師的聲明書,向被告交代了幾句,大意是希望被告考慮清楚,如果在法庭上宣假誓,後果將會很嚴重。被告平靜地聽著,一如當初的淡然。聽完法官的告誡,他便謙恭而鄭重給予回應。
原告這時已經嚇得亂了陣腳,嘴裡喃喃地發出激烈的抗議,雙手使勁地絞著。現在她要開口了。她要克服羞愧,突破哽噎的喉嚨。可老天偏偏不讓她如願,喉嚨竟然發不出一個音節。
那麼,被告宣誓是勢在必行的了!她無力阻止,也沒有人會阻止他。
而在此之前,她一直相信法庭是不會允許被告宣誓的。可是現在,她確信那不過是自欺欺人罷了。宣誓在即,就近在下一秒。一股恐懼牢牢抓住了她,叫人無法抵擋。她徹底癱軟了,眼淚乾了,目光呆了。他也將為自己的宣誓受到永世的懲罰。
為了妻子,他發誓一證清白,女孩也能理解。但即使真相大白會影響他的家庭,他也決不能因此就放棄靈魂的救贖啊。
立假誓是極其惡劣的罪行,只會遭到謾罵和唾棄,得不到同情和寬恕。宣讀假誓者名字的話音剛落,審判內間的房門就自動彈開了。
如果當時女孩有勇氣看一眼被告,她一定會被烙在被告臉上的懲戒印記所嚇到。那是上帝懲罰他的標記。
她站在那兒,恐懼變本加厲地鎖住她,一分一秒都不放過。法官示範被告手指擺放的正確姿勢,然後就打開一本律法書,查找宣誓詞。
被告把手指放在《聖經》上了!女孩見此,不由得跨前一步,似乎想要伸過手去,一把推開落在《聖經》上的手指。
但是,她忍住了。在最後一刻,她心裡還有一線希望,希望被告現在會比以前溫和些。
法官在律法書上找到了宣誓詞,現在已經開始一字一句、鏗鏘有力地領讀起來。他每讀一句就停下,被告跟著讀。被告是在跟讀沒錯,可他讀得磕磕巴巴。法官只得領他從頭再來一遍。女孩的希望破滅了。看來他決意要發這個假誓了,他決意要接受上帝的懲罰了,包括今生和來世。
她站在那兒,無助地絞著雙手。都是她的錯,自己不應該起訴他的。可是她丟了工作,生活饑寒交迫,孩子奄奄一息,除了他,叫她向誰求助呢?令她沒有想到的是,他寧願挨著立假誓的痛楚,也不願承認與她的關係。
法官又把誓言領讀了一遍。再過幾秒鐘,案件就要了結了。案件一旦拍板而定,就再無異議了。
第二輪跟讀正要開始,這時,只見女孩猛衝上去,撇開被告的手,一把奪過《聖經》。
勇氣終於戰勝了恐懼。他不能立下這個假誓!不能!
審判官見狀,三步並作兩步奔過去,想要奪回《聖經》,收服原告,可惜計畫落空了。其實,所有跟法院扯上關係的東西都會讓她望而生畏。經這麼一鬧,她確信自己要進監獄了,可手還死死地拽著那本《聖經》。不管付出多大的代價,他絕對不能宣誓。被告也試圖搶回《聖經》,最終也是徒勞而返。
「你不該宣誓!」女孩哭喊道,「不該!」
不鳴則已,一鳴驚人!在場的人看得目瞪口呆。審判室里里外外擠滿了觀眾,法警推肘而進,辟出一條路來,終於擠到法庭上。陪審官立身而站,書記員從椅上跳起,手裡還護著墨水瓶,生怕墨水會就勢震出來。
這時,老法官一聲大吼:「肅靜!」現場頓時鴉雀無聲。大家立在原地,一動不動。
「你是怎麼回事?你和《聖經》有仇嗎?」法官怒斥原告,語氣生硬而嚴厲。
絕望催生了勇氣。內心的痛苦終於可以吐露,焦慮也有所緩解。「他不能宣誓!」女孩鼓起勇氣回答。
「不要說話,把《聖經》放回原位!」法官命令道。
她沒有聽從,反而用雙手把書拽得更緊,情緒十分激動。「他不能宣誓!」
「你就這麼有信心會勝訴嗎?」法官諷刺地問道。
「我要撤訴,」她聲嘶力竭地叫喊道,聲音尖利刺耳,「我不想強迫他發誓。」
「你在喧嚷什麼?」法官威嚴地說,「你瘋了嗎?」
她猛地深吸一口氣,努力平復自己。這尖叫聲,她自己也聽得明明白白。如果不能心平氣和地把話說清楚,法官一定會以為自己喪失理智,她得剋制。她盡量試著用正常的語氣說話。這一回她成功了。「我要撤訴,他是我孩子的爸爸,我還愛著他,我不能讓他發這個假誓。」陳述不緊不慢,真摯誠懇,清晰明了。
她筆直堅定地與對面而坐的老法官相對而視。老法官雙手平放在桌上,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