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瑞秋,2013年8月18日,星期日清晨

記憶一片串起一片,彷彿我在黑暗中瞎闖了幾天幾周幾個月,終於抓住了線索;彷彿伸手摸索著牆壁,沿著它從一間屋走到另一間屋。曙光總算衝破了重重迷霧,過了不久,眼睛漸漸習慣朦朧,我看得見了。

起初還不行。起初儘管感覺像是記憶,我卻認為那一定是夢。我坐在沙發上,震驚得幾乎動彈不得,暗自琢磨著這不是我頭一次把事情記錯,不是頭一次我的記憶跟事實大有出入。

舉個例子吧,比如某次我們去湯姆同事舉辦的派對,當時我喝得大醉,但當天晚上十分開心,我還記得跟克拉拉吻別。克拉拉是該同事的太太,可人、溫暖又善良。我記得她約我們下次再聚,記得她伸手握住我的手。

我明明記得清清楚楚,可惜事實並非如此。我知道自己的記憶出了岔子,是因為次日早晨我跟湯姆搭話,他卻不理我;我知道自己的記憶出了岔子,是因為湯姆說昨晚我居然指責克拉拉勾引他,我在派對上神經兮兮,對人家惡言相向。

閉上眼睛,我還能感覺到克拉拉的手暖暖地握住我的手,但其實那並非事實。事實是湯姆不得不半扛半拽把我弄出同事家,途中我還又哭又鬧,可憐的克拉拉則躲在廚房裡打哆嗦。

因此當我閉上眼睛,在半夢半醒間發現自己置身地下通道里,即使我明明能感覺到入骨的寒意,聞到臭味,看見一個人影怒氣沖沖地向我走來,拳頭還高舉著,但那並非事實。我心頭湧起的驚恐並非事實;人影毒打我,又扔下我鮮血淋漓地倒在地上哭泣,那也並非事實。可那就是事實,而我明明親眼所見。一切太令人震驚了,我幾乎難以置信,但當天色破曉時,我彷彿覺得撥雲見日——湯姆告訴我的才是謊話呢。並不是我做白日夢臆想他打我,我分明記得他毒打我,正如我分明記得派對結束後跟克拉拉道別,跟她握手,正如我分明記得發現自己倒在地上,身旁扔著那支高爾夫球棒——現在我心下雪亮,我敢肯定動用那支球棒的人並不是我。

我不知道怎麼辦好。我快步奔上樓穿上牛仔褲和運動鞋,又奔回樓下撥通湯姆家的座機號碼,任由鈴響了幾聲,然後掛斷電話。我不知道怎麼辦好。我沖好咖啡,眼看著它變冷;撥通萊麗警探的號碼,卻又馬上掛斷。她不會相信我的,我清楚她不會。

我出門去了火車站。時值周日,再過半個小時才會有首班車,因此我無事可做,只能坐在長椅上一遍遍品嘗難以置信、走投無路的滋味。

一切都是騙人的謊話。我並未在白日夢中臆想他暴打我;並未臆想他雙手握成拳頭快步從我身邊走開;我親眼看見他轉身對我大吼;親眼看見他和一個女人走下街道;親眼看見他和她鑽進汽車。那並非我瞎想出來的白日夢。我冷不丁回過了神:其實事情再簡單不過了。我確實記得,只不過搞混了兩段記憶,把安娜身穿藍色連衣裙從我身邊走開的場景插進了另一幕:湯姆和一名女子鑽進車裡。該女子並非身穿藍色連衣裙(這還用說嗎),而是身穿牛仔褲和紅色T恤。她是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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