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安娜,2013年8月17日,星期六晚上

我真恨自己哭哭啼啼,實在可悲。但過去幾個星期過得十分辛苦,我感覺筋疲力盡,再說湯姆和我又吵了一場,罪魁禍首則是——還用說嗎?瑞秋。

這次吵架早有苗頭。因為瑞秋那張紙條,因為湯姆把我蒙在鼓裡去和瑞秋見面,我一直備受煎熬。我反覆告訴自己這是在犯傻,但我就是覺得他們之間有貓膩。我反覆琢磨:她曾經讓他、讓我們吃盡了苦頭,他怎麼能走回頭路?他怎麼會有跟她複合這種鬼念頭?我的意思是,且不說她的種種毛病,單單讓我跟她兩個人並肩而立,世上會有哪個男人蠢到不挑我而挑瑞秋?

但我又轉念一想,凡事總有例外,對不對?舊情人死活不肯放手,儘管你百般掙扎,卻掙不開千絲萬縷的羅網。也許過上一陣子,你也就不再掙扎了。

周四瑞秋到我家來過,邊拚命敲門邊喊湯姆的名字。我氣得七竅生煙,但卻不敢開門。身邊有個寶寶讓人軟弱,讓人無力還擊。如果家裡只有我一個人,我一定會當面跟她叫板,好好修理修理那瘋婆子。但有了伊薇,我實在不敢輕舉妄動,鬼才知道瑞秋會幹出些什麼呢。

瑞秋的來意倒是昭然若揭。我向警方告了她的狀,她分明憋著一肚子氣。我敢打賭,那瘋婆子定會哭哭啼啼地求湯姆勸我放她一馬,她還留了張紙條:「我們必須聊聊,請儘快打電話給我,事情十萬火急。」(「十萬火急」一詞下面划了三道杠。)我把紙條徑直扔進了垃圾桶,片刻後又撿出來收進床頭櫃的抽屜里,跟瑞秋那些言詞惡毒的電郵列印件放在一塊兒。除此之外,每次她打電話騷擾或在我家附近出沒,我都會一一記錄下來,而這本白紙黑字記載著瑞秋騷擾惡行的記事簿,也放在床頭櫃的抽屜中。若有必要,它就可以作為物證。我已經打過電話給萊麗,留言告訴她瑞秋又在附近露面了,不過萊麗還沒有回電。

其實應該把紙條的事跟湯姆說一聲,我明白。但我又不願意惹他發火,誰讓我向警方通風報信了呢。因此我將紙條塞進抽屜里,只盼瑞秋把它忘個精光。當然,她才不會忘呢。晚上她又給湯姆打電話,湯姆掛斷時簡直氣得七竅生煙。

「他媽的,那張紙條到底是怎麼回事?」他厲聲喝道。

我告訴他紙條已經扔了。「我還以為你不想理睬它,」我說,「我還以為你跟我一樣希望瑞秋滾出我們的生活,滾得越遠越好。」

他翻了個白眼。「你明明清楚關鍵不在於此。我當然希望瑞秋滾,但我不希望你開始監聽我的電話,亂扔我的信。你……」他嘆了口氣。

「我怎麼啦?」

「沒什麼。只是……瑞秋以前就是這副德性。」他這當頭一棒真是出乎意料,我的眼淚不爭氣地奪眶而出,快步奔到樓上的盥洗室里。我等湯姆來哄我,跟平常一樣親熱親熱再和好,但大約過了三十分鐘,卻聽見他高聲說:「我去健身房待幾個小時。」我還沒有來得及回答,他已經摔門而出。

於是我又搖身變成了昔日的瑞秋:幾口喝光昨晚晚餐剩下的半瓶紅酒,偷偷查看湯姆的電腦。一旦淪落到如此心境,也就不難理解瑞秋當年的所作所為:世上再沒有比疑心更讓人煎熬、更漸入骨髓的毒藥了。

我終於破解了湯姆的電腦開機密碼:布倫海姆。竟然如此平淡無奇,不過是我們家所在的街道名。我既沒有發現見不得光的電郵、不堪入目的艷照,也沒有發現愛火四射的情書,倒是花了半個小時讀了一堆業務信件,讀得腦子裡全是糨糊,就連刺心的妒意也被拋到了九霄雲外。我關上電腦,放到一旁。拜葡萄酒和湯姆無聊至極的電腦所賜,我竟然感覺有些飄飄欲仙;事實再次證明,我不過是犯傻而已。

我上樓刷牙——還是別讓湯姆發現我喝酒為妙吧。我決定把床單換張新的,往枕頭上噴些古龍水,再穿上上次生日時湯姆送我的黑色絲質內衣,等他回家好好補償。

掀床單的時候,我差點兒被一個塞在床底的黑包絆倒。那是湯姆的健身袋,他居然忘了帶。湯姆已經出門一個小時了,卻沒有回家取健身袋。我頓時感覺一陣揪心。也許他懶得去費神,所以改主意去了酒吧;也許他在健身房的儲物櫃里放了備用裝備;也有可能,他正跟瑞秋在床上翻雲覆雨。

我忍不住想吐。我跪下把健身袋翻了個底朝天,湯姆健身所需的裝備全在袋子里,乾乾淨淨、應有盡有:他的iPod Shuffle、他慣用的運動鞋。還有些別的:一隻手機,我從未見過的手機。

我一屁股坐在床上,手裡握著那隻手機,一顆心「咚咚」狂跳。沒辦法,我怎麼忍得住不開機?只不過事後我定會後悔,因為這隻手機勢必不是什麼吉兆。如果不是為了掩蓋不可告人的秘密,誰會把備用手機藏在健身袋裡?我隱約聽見心底有個聲音說,「把手機放回去就好,把這件事忘個精光」,可惜我無法做到。我用力摁下電源鍵,等著手機屏幕亮起來。我等了又等,手機卻毫無動靜。我不由得長長地鬆了口氣。原因有二:首先,我無法再細探究竟了。其次,手機毫無反應意味著該手機並不常用,不像是愛火正熾的偷情男人所用的裝備,那種男人才不會容許手機離身呢。也許這是湯姆以前用過的舊手機,已經在健身袋裡擱了好幾個月,他只是一時抽不出空扔掉它。也許手機壓根兒不屬於湯姆:也許他在健身房裡撿了只手機,想交給前台卻又忘了個精光?

我把掀開的床單扔下,下樓到了客廳。咖啡桌下方有幾個抽屜,裡面塞滿家中常年堆積起來的雜物:透明膠帶、出國旅行所需的轉換插頭、捲尺、針線包、舊手機充電器。我把抽屜里的三個充電器一股腦兒全拿了出來,試了兩次就發現其中一個能用在湯姆健身袋中的手機上。我把手機放在床頭櫃後面插上電,等待著。

簡訊內容基本是時間和日期;其中日期並非幾月幾日,而是星期幾。「星期一下午3點鐘?」「星期五4點30分。」有時則是回絕:「明天沒戲。」「星期三都沒戲。」除此之外手機里空無一物,沒有綿綿情話,沒有隻言片語。全是簡訊,大約十幾條,發信人是個匿名號碼,手機電話簿里沒有任何聯繫人,通話記錄也已經被刪除。

我無須知道年月日,因為手機簡訊有標註。是幾個月前的事情,差不多快一年了吧。當悟到這件事,當發現第一條簡訊始於去年九月,我頓時感覺喉頭哽咽了。九月!當時伊薇才六個月大,我的體重還沒有減下來,是個精疲力竭的黃臉婆,不沾性事。隨後我卻開始放聲大笑,因為這一切實在太荒唐,絕對不可能。去年九月我們正和樂融融呢,互相傾心不說,也萬般疼愛寶寶。湯姆絕不可能背著我跟瑞秋偷腥,他們兩個人的地下情絕不可能藏了這麼久。紙哪裡包得住火。不可能,手機不是湯姆的。

但世事難料。我從床頭櫃中取出記載瑞秋惡行的記事簿翻看她打來的騷擾電話,對比著手機上的會面日期。其中一些日期確實吻合,部分騷擾電話早了一兩天或晚了一兩天,還有一些根本風馬牛不相及。

難道這麼久以來,湯姆真的一直在背著我跟她偷腥?難道他嘴裡言之鑿鑿地聲稱她騷擾他,背地裡卻跟她密謀幽會?但話又說回來,如果她可以撥打湯姆的這隻手機,又何必撥打我家的座機呢?完全沒道理啊,除非她特意把事情捅到我這兒,除非她就是想離間我跟湯姆?

湯姆已經出門快兩小時了;無論去了哪裡,他隨時會回家。我理好床鋪,把記事簿和手機放回床頭櫃,又下樓倒了一杯酒喝個精光。我可以撥個電話給瑞秋;我可以跟她正面交鋒。但我能說些什麼呢?我可占不了道德制高點,再說我拿不準自己是不是受得了她喜滋滋地把事情全盤托出。這一次,被耍的人可是我。如果某個男人肯為了你出軌,那他也會背著你出軌。

這時屋外的人行道上響起了腳步聲。我一聽便知是湯姆,我對他的步伐瞭然於胸嘛。我急忙把酒杯放進水池,身子斜倚著廚房檯面,心跳聲猶如雷鳴般在耳邊迴響。

「嗨。」一看見我,他開口說道。他顯得有點兒不好意思,向前邁了一小步。

「現在健身房也賣啤酒了,對吧?」

他咧嘴露出笑容。「我忘了帶東西,所以去了酒吧。」

果然如我所料。不然的話,是他覺得這種說法如我所料?

他又向我邁近幾步。「你在忙什麼呢?」他嘴角噙笑問道,「看上去一副心虛的樣子。」他伸出胳膊摟住我的腰,把我朝身邊摟緊了些。他呼出的氣息中有股酒味。「是不是在動什麼歪腦筋?」

「湯姆……」

「噓。」他說著吻上我的嘴,解開我的牛仔褲,把我轉個身。我並不樂意,但卻不知道如何拒絕,所以閉上眼睛儘力不去想他與瑞秋。我千方百計回想著當初向克蘭漢姆街的空宅疾奔而去,回想著那一路是如何喘不過氣,如何愛欲焚身。

2013年8月18日,星期日

清晨

我猛然從夢中驚醒,發現天色尚未破曉。我以為伊薇在哭,結果她睡得正熟,兩隻小拳頭緊緊地攥著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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