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瑞秋,2013年7月16日,星期五早上

我上了8∶04那班火車,但並非去倫敦,而是去威特尼。去威特尼一趟也許能喚起我的記憶,置身火車站中看個究竟,也許會讓我恍然明白過來。希望不大,但除此之外我別無他法。總不能給湯姆打電話吧。我實在沒辦法拉下臉,再說他也說得十分明白,他可不希望再跟我有什麼瓜葛。

梅根依然下落不明。至今為止,她已失蹤超過六十小時了,相關報道已經成了全國新聞,今天早晨赫然登上了BBC網站和《每日郵報》網站,其他網站也東一篇西一篇地提及該消息。

我將BBC網站和《每日郵報》網站的報道列印出來隨身帶著,又從報道中整理出了一些脈絡:梅根與斯科特在星期六晚上吵過一架。某鄰居聲稱聽到了高聲吵架的動靜,斯科特則承認當天確實拌過嘴,還說他以為太太出門是去跟某個住在科里的朋友——塔拉·愛潑斯坦過夜。

梅根根本沒有到過塔拉家,塔拉聲稱最後一次見到梅根是在周五下午的普拉提課程上(我就知道梅根會練普拉提)。據愛潑斯坦女士稱,「她看上去沒什麼異樣,心情似乎很不錯,還說要為下個月的三十歲生日準備些特別節目」。

周六晚7點一刻左右,一位目擊者看見梅根向威特尼車站走去。

梅根父母已雙雙過世,在當地並無親屬。

梅根現為無業人士,曾在威特尼開過一家小畫廊,但畫廊於去年四月停止營業。(我就知道梅根頗具藝術氣質。)

斯科特是一名自由職業者,任職IT顧問。(見鬼了,我死也不信斯科特是個IT顧問。)

梅根與斯科特結婚已達三年,自2012年1月起住在布倫海姆路。

據《每日郵報》報道,梅根、斯科特夫婦的住宅價值四十萬英鎊。

讀著新聞,我便心知斯科特處境不妙。不單單因為他跟梅根吵了一架,而且這是明擺著的事:如果一名女子遭遇不測,警方會從其丈夫或男友查起。可惜在這起案件中,有些環節警察並不知情。他們一心盯著梅根的丈夫,恐怕是因為他們不知道女方還有個情人。

也許,世上只有我知道梅根還有個情人。

我在手袋裡四處亂翻想找張紙,接著在兩瓶酒的收據背面寫下了最有可能導致梅根·希普韋爾失蹤的種種原因:

1.她與情人一起私奔了。(從現在開始,我會將梅根的情人稱為「B」。)

2.B對她下了毒手。

3.斯科特對她下了毒手。

4.她離開丈夫去別處生活了。

5.除了B與斯科特之外,對她下毒手的另有其人。在我看來,「選項一」的可能性最大,「選項四」也頗有可能,因為梅根是個獨立自主、率性而為的女子,我敢肯定。如果她有外遇,也許她需要找個地方理清思路,對吧?「選項五」看上去可能性不大,因為被陌生人謀害並不常見。

頭上的腫塊在隱隱作痛,我反覆回想著周六晚上親眼目睹的那場爭吵——或許那是我憑空臆想出來的,或者是一場夢?火車經過梅根與斯科特家時,我抬起了頭。我能聽見心跳聲在耳邊「咚咚」作響,感覺心裡發毛。15號房的一扇扇窗戶正反射著晨曦,就像一隻只盲眼。

晚上

我剛在車廂里落座,電話鈴響了,對方是凱茜。我沒有接,來電轉到了語音信箱。

凱茜留言說:「嗨,瑞秋,只是打個電話來看看你是否還好。」因為出了的士風波,凱茜在擔心我呢。「我只是想道個歉。嗯,那天我讓你搬走,我不該那麼說,我的反應有點兒過火。只要你想待,待到什麼時候都行。」頓了好一會兒,凱茜又說:「拜託給我回個電話,好嗎?直接回家吧,瑞秋,別去酒吧了。」

我並不打算去酒吧。午餐時分我倒是心痒痒盼著喝一杯:今天早晨去過威特尼之後,我簡直巴不得一醉方休。但我並沒有貪杯,因為我必須保持頭腦清醒。話說回來,我已經好久好久沒有遇到值得讓頭腦保持清醒的事了。

今天早晨的威特尼之行十分詭異。當時我感覺自己似乎已經多年沒有去過那裡了,不過這純屬瞎扯,明明幾天前我才剛剛去過。但要是把威特尼站換成另一個城市的另一個車站,似乎也沒什麼不同。今天的我跟周六晚上來到威特尼的時候大不一樣,今天的我動作呆板但頭腦清楚,對聲音和光亮都格外敏感,對即將面對的發現擔心不已。我是不請自來——今天早晨的威特尼之行讓我有這種感覺。因為這裡儼然已成了別人的地盤,它屬於湯姆與安娜,斯科特與梅根。我則是個外人,儘管一草一木如此熟悉。邁下火車站的水泥台階,經過報攤走上羅斯伯里大街,再走過半個街區到丁字路口,右拐經一道拱門鑽進一條位於鐵軌下方、陰冷潮濕的地下通道,再向左拐上布倫海姆路。這條窄路兩旁綠樹成蔭,遍布著風景宜人的維多利亞式露台。走在威特尼有種歸家的感覺,並非一個隨意的落腳地,而是兒時的家,是許久以前被拋到腦後的故土。當雙腳邁上一級級台階時,我甚至知道走到哪一步將會「吱呀」作響。

這種熟悉的感覺深入骨髓。今天早晨經過漆黑的地下通道入口時,我加快了腳步。無須多想,在這個地下通道口,我總會走快些。以前每天晚上回家,尤其每逢冬季,我都會加快腳步,飛快地朝右瞥一眼,以求心安。無論過去還是今天,那裡從來沒有半個人影,但今天早上向暗處張望的時候,我不禁呆住了:我的眼前冷不丁出現了自己的身影——我能看見自己在幾米開外,整個人頹然靠著牆,雙手捂著面孔,頭上手上都沾滿了鮮血。

我的心怦怦直跳。我站在那兒,清晨通勤的人們經過我的身旁向火車站走去,其中一兩個路人還扭頭回望我——誰讓我站著紋絲不動呢。我不知道剛才那一幕是不是幻覺。我為什麼會走進那條地下通道?我究竟為什麼要去那種又暗又潮、臭氣熏天的鬼地方?

我掉頭向火車站走去。我一分鐘也不想再待了,不想再去斯科特與梅根家。我要逃:那裡出過禍事,我深知這一點。

我買了車票,疾步上了車站台階,走到站台另一頭。正在這時,眼前又赫然閃過另一幅景象:這次不是地下通道,而是火車站的台階。我在台階上被絆了一跤,某個男子握住我的胳膊扶我起來——是跟我一同搭火車、發色泛紅的那個男人。我能模模糊糊地望見他,但聽不見聲音。我記得自己笑了,也許是自嘲,也許是因為他說了什麼。他對我不賴,我敢肯定,幾乎敢肯定吧。確實出過禍事,但我覺得跟紅髮男子無關。

我搭火車到了倫敦,在圖書館裡找了台電腦查了查關於梅根的消息。《電訊報》網站有篇豆腐塊文章聲稱「一名三十多歲的男子正在接受警方問話」——想必是斯科特。但我不信他會傷害梅根,我深知他不會。我明明見過他們兩人相處的情形,我清楚他們兩人如何濃情蜜意。報上還列了一個舉報熱線號碼,如有相關信息可以撥打。今天回家的路上,我會找個公用電話撥這個號,把「B」的事和我目擊的情形告訴警方。

火車剛剛駛進阿什伯里站,我的手機響了。又是凱茜。可憐的姑娘,她還真是很擔心我。

「瑞秋?你在火車上嗎?在回家路上嗎?」凱茜聽上去挺焦急。

「是啊,我快到家了。」我告訴她,「還要一刻鐘吧。」

「警察來了,瑞秋。」凱茜說。一股寒意頓時流遍了我的全身。「他們想跟你聊聊。」她說。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早上

梅根依然下落不明,而我已經多次向警方撒謊。

昨晚回到公寓的時候,我簡直膽戰心驚。警方一定是因為計程車車禍才來找我的吧,可惜這樣說不通。我在車禍現場已經跟警方打過交道。顯而易見,車禍責任在我。警方這次來,一定跟周六晚上脫不了干係,我一定犯了什麼事,一定闖了什麼禍卻又忘了個乾淨。

我知道,聽上去似乎很離譜。我能闖什麼禍呢?難道去布倫海姆路襲擊梅根·希普韋爾,把她的屍體處理掉,然後轉頭忘了個精光?聽上去太扯了,確實扯得很。但我心知那個周六出過事。當我遙遙望見鐵軌下方那條黑漆漆的隧道時,頓時感覺如墜冰窟——那時我便明白了。

世上確有失憶,而且失憶並非弄不清自己是怎麼暈暈乎乎從酒吧回到家,或者不記得在酒吧里聊了些什麼趣事。不,失憶並非如此,那是一片深不見底的漆黑,幾小時又幾小時的時光不見了蹤影,永遠無法記起來。湯姆給我買過一本關於失憶的書。算不上什麼浪漫之舉,他只是實在厭煩了一大早就聽我道歉,而我甚至不知道自己為什麼道歉。他想讓我看看自己擺了多大的爛攤子,能闖多大的禍。那本書的作者是位醫生,但我拿不準其觀點是否靠得住。作者聲稱,失憶並非忘記了所發生的事,而是從一開始就沒有記憶。他認為,失憶患者的大腦不再形成短期記憶。當身處這個黑洞時,你的行為將異於平常,因為你會對你所認定剛剛發生的事件做出反應;由於你並未形成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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