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帝國官僚制度簡述 三 地方官員

帝國制度,是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度。地方官員,是帝國的重要官員。他們在帝國的官員隊伍中,是大多數和主力軍。帝國官僚體系的大廈,主要是靠他們來支撐的。

前面說過,中央集權的帝國統治體系,是一個金字塔結構。高高在上、君臨天下的,是至尊天子一個人。天子之下,是宰相或宰輔,或三公,或三省,或二府三司,或省(中書省)、院(樞密院)、台(御史台),其數為三。其下,是以九卿和六部為代表的中央各部門,包括行政部門、監察部門和司法部門。此即所謂「一三九」結構。再下,就是各級地方行政區域和官員。其人數,大約高層的數十,中層的數百,基層的數千。這是一個梯形結構,作為底座,支撐著上面的小金字塔。至於最底層,當然是萬千黎民。

所以,中華帝國的官僚體系,是上中下三個層次。上層是宰相機關,中層是中央部門,基層是地方官署。中間層次變化最小,甚至基本不變。行政部門,隋唐之前是九卿,隋唐之後是六部。監察部門,西漢是御史府,東漢到元是御史台,明清是都察院。司法部門,兩漢是廷尉,北齊以後是大理寺。總體上無大變化,相對穩定。

上層和基層,卻一變再變。宰相制度,花樣翻新,代代不同。地方建制,改來改去,千奇百怪。大體上說,秦與漢代前期,是郡、縣兩級。郡管縣,縣屬郡,是地地道道的郡縣制。漢代中期,名義上還是郡縣兩級,實際上是州、郡、縣三級,後期則正式變成三級,即州管郡、郡管縣,或縣屬郡,郡屬州。

唐宋兩代,也都名義上是兩級,即州與縣,或府與縣。州、府同級,都管縣,縣則或屬於州,或屬於府。郡,則被廢除。不過州、府之上,卻實際上還有一級,唐代叫道,宋代叫路。因此,唐宋兩代,實際上是三級:道、州府、縣,或者路、州府、縣。也就是說,唐代,是道管州府,州府管縣;宋代,是路管州府,州府管縣。

元代層級最多,路下設府,府下設州,州下設縣。縣屬州,州屬府,府屬路。州的地位,降到府下。另外,路之上,還有非正式的一級行政機構,叫行省,是中書省的派出機關。因此,元代實際上是五級:省、路、府、州、縣。

明清兩代,名義上是省、府、縣三級。州制仍然存在,但或者類似於府,或者類似於縣,不是單獨一級,地位也降到最低,清代之州更無異於縣,合稱州縣。另外,府之上,還有省的派出機構,叫道;省之上,則還有中央派出的官員,即總督和巡撫。這樣算下來,其層級竟為督、撫、省、道、府(州)、州縣。

由此可見,地方行政區域和行政機關,變化很大。郡,虎頭蛇尾;州,一落千丈;府,半路出家;省,無中生有;道與路,曇花一現。唯一不變的,是縣。從秦漢到明清,縣都是縣,也都叫縣,既不更名,也不改制。正如皇帝,歷朝歷代都是皇帝,也都叫皇帝。皇帝和縣官,一個最高,一個最低,都不變動,這是中華帝國政治制度史的一個特點。

因此,我們就從縣說起。

1. 由來

縣之存在,據說始於春秋時期。楚莊王滅掉陳國以後,就把它改成楚國的一個縣,則「縣名自此始」(《廣韻》)。楚國的縣官,大縣的叫公,小縣的叫尹。成語「葉公好龍」的主角葉公子高,就是楚國葉縣(葉讀如射)的縣公,所以叫「葉公」。此後,從秦漢到明清,再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縣都作為基層行政區劃,一貫到底。

2. 縣官

漢代的縣官,大縣的叫令,小縣的叫長,縣令的級別高於縣長。

唐宋兩代的縣官,或者叫縣令,或者叫知縣。知,就是「主持」。主持工作,就叫知事。知縣,就是「知縣事」,也就是「主持縣裡工作」。顯然,知縣其實是「代理縣官」,因此有時前面還要加一個「權」字。權,就是權宜、姑且。權知縣事,就是「姑且主持縣裡工作」。這當然並非正式的縣官。縣官的正式官名,還是叫縣令。

不過唐宋兩代的「知縣事」,情況是相反的。在唐代,是縣令出缺,就由縣的次官或資歷較淺的人來代理,叫知縣。宋代,卻是為了加強對地方的管理和控制,從中央派幹員到各州、府、縣主持工作,代理州政、府政、縣政,叫知州事、知府事、知縣事。有時前面還要加朝廷官名,叫「朝廷某官知某州(或府、縣)事」,簡稱知州、知府、知縣。

顯然,唐代是「下級代理」,宋代是「上級代理」。因此,在唐代,知縣的地位低於縣令。在宋代,知縣的地位高於縣令。宋代的縣令由吏部派遣,知縣則由朝廷特命。後來,叫知縣的多了,知縣就取代縣令,成為縣官的正式官名。

明清兩代,縣官都叫知縣。

縣官的品秩,西漢縣令六百石到千石,縣長三百石到五百石,東漢也差不多。唐代的縣分等級,最高的京縣縣令,正五品上;最低的下縣縣令,從七品下。宋代知縣最高正七品,一般從八品。元代知縣從六品。明清兩代,知縣都是正七品,所以叫「七品芝麻官」。

縣官級別雖低,卻很重要。因為縣以上,無論郡、州、府,都是管官的。只有縣,才「牧民」。因此縣官是「親民之官」,民眾稱之為「父母官」。縣官德才兼備,公正廉潔,就政通人和;縣官昏庸無能,貪贓枉法,則民不聊生。

3. 縣之佐屬

歷朝歷代縣之佐屬,主要有縣丞、縣尉和主簿。漢代主要是縣丞和縣尉,明清則只有縣丞和主簿,唐、宋、元三個都有。縣丞,管文書、穀倉和監獄,相當於副縣長(丞即副職),元明清三代都是正八品。縣尉,管治安,捕盜賊,相當於公安局長,元代正八品。主簿,收發文書,處理事務,相當於秘書長,元明清三代都是正九品。至於漢代的縣丞和縣尉,都是長吏,秩二百石到四百石。比他們級別更低的叫少吏,秩百石。

1. 由來

按照《爾雅·釋名》的說法,郡就是「群」,即「人所群居也」。縣,則是「懸」,即「縣繫於郡也」。可見,郡,就是大行政區;縣,就是小行政區。郡是縣的上級,縣是郡的下級。縣屬郡,郡屬中央,這就是狹義的、同時也是純粹的郡縣制。

郡縣制從春秋戰國時期起,就開始實行了。在諸侯的兼并戰爭中,一些被滅掉的中小國家,便被改為大國的郡縣。但郡縣制運用於一統天下的中華帝國,是從秦始皇開始的。秦滅六國,一統海內,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後增至四十多個,漢代一百多個),郡下轄縣(漢代大約一千三百個),縣下有鄉。但行政區,則只有郡縣兩級。

現在看來,在中央集權的大國,這可能是最好的制度。中央、郡、縣,只有三級,管理方便,政令暢通,效率高,成本低。如果將郡數控制在八十以內,每郡下轄十到二十個縣,應該說是最合理的安排。如果像南北朝時期那樣,郡數多至數百,就失去存在的合理性了。

隋唐以後,郡被取消,但名字還在,通常作為府的別名。

2. 郡官

漢代,郡的官署稱府,叫郡府;也稱朝,叫郡朝。縣的官署,則稱廷,叫縣廷;也稱寺,叫縣寺。郡曰朝,縣曰廷,合起來就是朝廷。郡曰府,縣曰寺,豈非對應著中央的公府和卿寺?這真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

實際上郡機構差不多也是一個「小朝廷」,其主官原本有三個:郡守、郡尉、郡監。郡守是秦漢兩代郡的行政長官,漢景帝時改名為太守,秩二千石(月谷一百二十斛)。二千石是專為郡守設置的品秩,所以郡守(太守)別名二千石。郡尉是秦漢兩代郡的軍事長官,漢景帝時改名為都尉,秩「比二千石」(月谷一百斛)。這兩個,都是銀印青綬(與御史大夫同)。郡監即監御史,是秦代郡的監察長官。郡守管行政,郡尉管軍事,郡監管監察,正好對應著中央政府的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漢武帝以後,因為另有州刺史負責監察,郡監被取消。

西漢對郡守人選極為重視。因為縣官人數太多,朝廷實際上管不過來。按照漢宣帝的說法,要想保證地方上「政平訟理」,就只能靠好的郡守了(《漢書·循吏傳》)。

郡守的副職,有丞。邊疆的郡還有長史。丞協助郡守管民政,長史協助郡守管軍政。丞與長史,都是秩六百石。

隋唐以後,郡被取消,太守稱謂,習慣上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

3. 三輔

京師所在地區,不叫郡。秦代,以內史治京師。漢景帝將其一分為二,變成左右內史。漢武帝又一分為三,叫京兆尹、左馮翊(馮讀如憑)、右扶風,統稱三輔。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既是地區名,又是官名。他們的品秩,是中二千石,比郡守高,與九卿同。

1. 兩漢的州

州,最早是監察區,不是行政區。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漢武帝分天下為十三個監察區,由中央派員進行監察。其中,京師所在的三輔(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河(河內郡、河東郡、河南郡)和弘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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