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國際化「千里不解鞍」,灰度妥協更顯智慧 衝破海外壁壘的萬重山

華為在第一次創業中,海外壁壘接踵而至。在雲時代的升級過程中,華為同樣會遇到海外壁壘問題。只有吸取經驗教訓,衝破海外壁壘,才能實現華為應用雲的全球漂移。

從1996年開始,華為歷時10年,耗資100多億元,在全球各地組建分支機構、辦事處和合資公司,完成了華為在海外的戰略布局,並且開花結果。不過,海外壁壘的萬重山讓華為屢屢碰壁。這些海外壁壘主要包括技術壁壘、貿易壁壘和標準壁壘等。華為是一家技術公司,主要遭遇技術壁壘,並先後有思科、富士通、摩托羅拉等公司與華為展開各種各樣的市場博弈。

在市場環境中,競爭不會無中生有,同樣的產品、客戶和技術手段,都會造成競爭態勢。

2003年前後,華為與思科並不處於同一重量級,不過思科CEO錢伯斯宣稱:「在今後幾年裡,思科將只有一個競爭對手,那就是華為!」

思科是互聯網解決方案的領先提供者,其設備和軟體產品主要用於連接計算機網路系統。思科主要的產品,就是華為「雲、管、端」中的「管」系列產品,也就是無線接入、固定接入、核心網、傳送網、數據通信、能源與基礎設施等產品。

自從華為試水美國市場以來,思科總是絞盡腦汁地給華為「下馬威」。對於思科來說,要想從根本上遏制華為,就必須通過法律訴訟拖垮華為,讓華為在美國四處受敵。

2003年1月22日,思科指控華為侵犯其知識產權。思科很會做文章,一些邊界模糊的專利問題,到了他們的手中,就搖身變成了「77頁的起訴書」。思科大張旗鼓地叫囂著華為盜用其技術源代碼、技術文件,盜用其命令行介面,侵犯其專利權,還有版權、商標等都受到華為的「凌辱」。

當時,華為在美國市場還沒有什麼起色。業務沒有,官司先來,這讓華為有些驚慌失措。在律師團隊的建議下,任正非反思了一下,認為這是一個千載難逢的宣傳機會,華為初來乍到就與美國IT巨頭思科對簿公堂,這將成為很多媒體競相追逐的新聞。

為了製造轟動的傳播效果,華為決定對思科進行全面反擊,於是就洋洋洒洒地書寫了幾十頁的反控訴材料,表示華為對思科的專利不構成侵權、思科專利無效及思科採取不公平競爭等。

一場「品牌宣傳」的「B計畫」開始了。在法庭上,思科和華為的雙方律師據理力爭,展開辯駁。在法庭外,各大媒體不斷炒作,短時間內幾億美國人都知道中國的華為來了,而且能力很強,開始與思科平起平坐、分庭抗禮了。

除了將訴訟轉為宣傳手段外,任正非還希望雙方能尋找到更好的解決途徑。在達到轟動的宣傳效果後,任正非開始妥協。2003年2月8日,華為首先讓步,從美國市場撤下涉嫌侵權的產品。思科也不想捲入輪番訴訟的泥潭,所以拒絕了美國聯邦調查局插手調查華為的提議。

就在思科得意揚揚,認為自己成功「教訓」了華為之後,華為使出了一個絕招,那就是「以美治美」。2003年3月20日,華為和美國的3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在企業網路設備市場領域著實給了思科當頭一棒。結果,思科與華為的對抗進一步升級。2003年3月26日,華為稱思科的指控導致其在美國市場受挫,要求索賠。而思科也狼狽應辯,宣稱華為的產品中包含了思科的一些代碼。

雙方對簿公堂幾個月,華為的知名度和曝光率越來越高。2003年6月7日,美國德州法院為了息事寧人、保護本國商業組織,只好向思科一方倒去,發布了初步禁止令,判決華為停止使用思科提出的一些有爭議的路由器軟體源代碼、操作界面以及在線幫助文件。

思科考慮到再打下去,只能兩敗俱傷,還會無形中幫助華為在美國作長期的品牌宣傳。2003年10月2日,思科暫時中止針對華為的版權訴訟,雙方達成初步協議。

2004年7月28日,華為、思科和後來介入的華為3三家公司同時向美國德州法院提出終止訴訟的申請,這個請求被法官予以批准並立刻生效。就此,歷時一年半的思科與華為的知識產權官司最終結束。

在這場知識產權官司中,思科和華為可以說是打成了平手,因為雙方都達到了不同的目的。思科通過訴訟打亂了華為快速切入美國市場的計畫,而華為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生意沒有,品牌先行。華為通過訴訟案事件的媒體宣傳,不用花錢就在美國樹立了一定的品牌形象。從此,思科和華為就成了媒體經常提起的一個對立面,總是同時進行報道與宣傳。

2004年7月21日,日本富士通公司首席律師馬勒尼?斯科菲爾德致函任正非,正式通知華為員工朱宜斌不久前在美國Super展會上因竊取競爭對手的產品信息被抓獲,當事方富士通公司已經邀請美國聯邦調查局介入此案調查。

為了達到更大的「打擊效果」,富士通公司決定將事情捅大。富士通向AT&T、思科、朗訊、北電網路以及Tellabs等電信設備企業廣發信函,稱朱宜斌也同時「竊取」了這幾家公司的部分產品信息。

收到律師函後,華為員工朱宜斌則解釋因為首次參加這一美國展會,並不知道展會上禁止拍照,同時他否認打開了富士通產品的外包裝。為了息事寧人,華為不得不辭退朱宜斌。

富士通已經將沒收的數碼相機存儲卡以及筆記本電腦提交給了美國聯邦調查局。斯科菲爾德在信中表示:「由於我們產品信息的敏感性,最合理的解釋就是華為的這名員工當時的確進行了非法行為,而這種行為是富士通或者其他任何一家公司都不能容忍的。」

不過,事情的發展並沒有富士通想像的那麼嚴重。富士通因為證據不夠充分,並沒有向華為提起訴訟,而美國聯邦調查局也沒有就此發表評論,沒有聯繫過華為。華為回應說這一「商業間諜」事件純屬誤會。

在這封律師函的背後,其實表現了富士通的擔心與恐慌。因為,從2000年開始,華為取代富士通成為亞洲光網路市場份額第一,並保持了四年。整整四年,富士通處心積慮,尋找一個好的把柄,對華為進行戰略牽制。2004年,富士通正好在美國展會上逮住了一次千載難逢的機會,所以華為的員工朱宜斌成為富士通與華為白熱化商戰中的犧牲品。

富士通狀告華為是一種競爭手段,目的不在於一場官司的輸贏,而是要毀壞華為的國際形象,將華為「妖魔化」,阻撓華為與其他運營商合作。不過,富士通的這種想法完全是一相情願。2005年6月,華為與富士通再次爭鋒BT的百億元訂單,結果華為還是靠實力勝出了。

2010年7月20日,摩托羅拉向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遞交訴狀,控告華為在2001年至2008年間竊取其商業機密。華為回應說,華為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技術大多都是自主研發,並沒有竊取他人的商業機密。

同月,諾西宣布以12億美元收購摩托羅拉的無線網路業務資產。此收購一旦完成,諾西將會成功趕超華為,成為全球第二大電信設備商。從2000年開始,華為就為摩托羅拉代工無線網路設備,摩托羅拉的無線網路產品中使用了華為大量的專利技術。諾西收購摩托羅拉後,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使用華為的技術。所以,華為開始反擊。

2011年1月,華為一紙訴狀將摩托羅拉與諾西一同告上了美國伊利諾伊州北方區法院,直指諾西收購案中將涉及華為的知識產權。

2011年2月底,法院作出裁決,禁止摩托羅拉向諾西轉移華為的保密信息,並要求摩托羅拉聘請獨立第三方對華為的保密信息進行刪除檢查,並允許華為對諾西維護摩托羅拉設備的服務記錄進行審計等。

為了不把事情鬧大,雙方都有和解的意向。2011年4月13日,華為和摩托羅拉共同發表聲明,宣布雙方已就所有未決訴訟達成和解,華為獲得摩托羅拉的相關賠償。

華為與摩托羅拉和諾西達成協議,同意摩托羅拉向華為支付轉讓費後,將摩托羅拉與華為之間的商業合同轉移給諾西,使諾西獲得和使用華為的保密信息,為摩托羅拉通過華為產品和技術在全球部署的網路提供服務,從而解決對摩托羅拉和諾西的指控。

原來,華為和摩托羅拉曾是親密朋友。因為這場專利案,它們之間已經建立起的十年友好商業合作關係一度陷入僵局。最終得以和解,雙方相當滿意。和解後,華為和摩托羅拉繼續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摩托羅拉同意賠付華為一定金額的專利轉讓費,業內預估轉讓費應該超過2億美元。這意味著,摩托羅拉已經承認了華為的知識產權,這是對華為的品牌形象、專利實力與商業操守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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