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不在同一個世界裡 36、不在同一個世界裡

2007年5月,母親病重,我回了一次老家,回來的時候一直悶悶不樂,到公司的時候眼前的景象更讓我火上澆油。我的合作夥伴趁我不在家竟然不辭而別。

我和李小龍是2006年5月開始合作的,開始李小龍租我的房子做貿易,他剛剛下海經商,因此手中沒有流動資金,但是他比較擅長交際,尤其是和客戶談生意的時候敢下注,捨得投資,幾個月的工夫客戶就抓了一大把。有生意沒有錢,這真是挺讓人苦惱的事情,著急的時候簡直到了抓心撓肝的程度。於是他來找我,想和我合作。

合作就合作吧,正好,我有閑在手裡的資金,但是我又懶得出去找客戶,李小龍有客戶但是沒有資金,正好互補,於是像「王八看上了綠豆」一樣,我們的合作意向很快就達成了:李小龍負責尋找客戶,我負責提供資金,利潤二一添作五。

一年以來,合作還算差強人意,「碟子碰碗」的事情肯定有。李小龍是小學二年級文化,南方人,剛下海,今年才不到30歲,典型的80後;我呢是大學學歷,標準的北方人,經商已經十幾年了,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今年已經年近不惑,簡直就是兩代人。我們之間這些文化的、習俗的、經濟的、年齡的強烈反差,其實從合作之初就種下了我們將必然走向分裂的種子。

首先,我們的經濟基礎不同,這就決定了我們的價值觀念必然不同,李小龍是創業之初,手中沒錢,所以把錢看得很重;我呢,手中其實根本不缺錢,在一起合作不過是給自己找點事情做,找點樂,多交幾個朋友,以友誼、快樂為重。

其次,我們的文化背景不同、思維方式不同,因此對同一件事情的理解常常會產生很大分歧;我們的生活背景不同、年齡不同,多年以來養成的生活習慣、為人處世的方式、人生經歷等等都不同。

正是基於這些不同,兩個人雖然天天在一起,但是心靈卻彷彿不在同一個世界裡,不同的信念、文化背景、價值觀念通過行為而影響結果。

我給你講一件事:

有一次我們兩個一起去稅務局辦事,李小龍在那裡排隊,我站在一邊吸煙。這個時候,站在他前邊的一個美眉手裡的一摞文件掉在了地上,而此時美眉兩隻手還抱著另外一些東西,就回頭求李小龍幫忙:「大哥幫我撿一下好嗎?」

不過是舉手之勞嘛,李小龍的反應竟然大出我的預料,他聲音很大地回答道:「你以為你是誰,讓我給你撿東西?我是法人。」

他說到激動之處扯著自己的衣服大聲說:「知道這是什麼牌子的嗎?這是皮爾卡丹……」我實在看不下去了,扯了李小龍一下,哈腰幫美眉把地下的東西拾了起來。

沒想到,李小龍竟然馬上把話題轉到了我的身上:「你知道給你撿東西的人是誰嗎?是我們的董事長,千萬富翁,開的是寶馬……」他激動地說著,竟然一點都不臉紅,大廳里辦事的人一下子都把目光向我們射來,我竟然窘得慌張地向樓外逃竄,一直到辦完事情我都沒敢再進去,怕大家射向我的那種蔑視的目光。

這就是我們兩個的不同。

我想:在一起合作嘛,儘可能求同存異唄。沒想到,人家不想再與我求同了,人家心裡早存異了,為什麼李小龍不想和我求同存異了呢?

因為我們的經濟基礎不同、價值觀點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思維方式不同、生活背景不同、年齡不同、生活習慣不同、為人處世的方式不同、人生經歷不同……一句話,我們不在同一個世界裡,你說我們怎麼在一起合作?

更為重要的是,現在李小龍有錢了,流動資金夠了,在一起繼續合作所有利潤都要分我一半,他心疼啊!

生意經:

做生意免不了與人合作,但是一定記住:不要與自己不在同一個世界的人合作。

價值觀念是合作者之間最重要的合作基礎,價值觀不同合作不可能成功,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說的正是如此。

任何合作都要記住這個古訓:先小人後君子,任何合作事宜都要先把合作協議寫好,免得日後為一點小事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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