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餡餅與陷阱 29、不怕「玩邪的」

新世紀裝飾公司的經理是我們老鄉,和他們的生意一直都做得很好。雖然總是欠我們一些貨款,但是隔個一月倆月的他們收到工程款就會主動來結賬,雙方的合作一直很默契、很愉快。

2006年,新世紀裝飾公司的經理突然換人了,據說新經理是大連市某局長的兒子,姓連。「新官上任三把火」,這火一下子就燒到我們這裡來了,給我們來了一個「下馬威」。

那天連經理打來一個電話,意思是嫌我們以往賣給他們的一些東西價錢高,欠我們的貨款得打折。欠貨款還有打折的?沒聽說過,這明顯是借權勢壓人,我沒辦法,只好說一些好話,並且把他們欠款時間長等問題以實相告。連經理總算還好,沒拿更大的虎皮來嚇唬我。

過了幾天,連經理又來電話了,要拿一些進口皮鞋頂我的貨款。我是做裝飾材料的,弄一些進口鞋來我賣給誰去?

所以我就開玩笑地說:「算了,別跟我們玩鞋(邪)的了,你們那麼有實力,都處理不了鞋(邪)的,我們這小公司怎麼敢碰鞋(邪)的啊?」

我這其實純粹是笑談,沒想到對方一聽我這話馬上翻臉了:

「誰和你們玩邪的了?你們怎麼敬酒不吃吃罰酒呢?算了,欠你們的貨款我不管了,你找原來的經理吧。」

我一看這麼著不行啊,6萬多元貨款呢,這麼僵持著什麼時候是個頭啊?我再給連經理打電話,這次連經理又有了新的還款方案,大概意思是說,我們必須和新世紀公司簽訂一個合同,現在的6萬元貨款先欠著,他們繼續在我們公司拿貨,等總貨款達到12萬的時候一次結清,以後都按著這個模式合作,欠款以12萬為限。

6萬都不想還,12萬不更不想還了,這樣的合同咱哪敢簽啊?結果雙方弄得很不愉快。我去要賬的時候,我從前門進去,人家連經理從後門走了,我從東邊的門進去,人家連經理從西邊的門跑了。而且他們公司還時常去拿一些小東西,不讓拿吧怕把關係弄得太僵,讓拿吧欠賬越累越多。

我考慮來考慮去,下定了決心,決定走法律途徑,並且利用我的關係開始關注新世紀公司的銀行賬戶。

有一天,我突然收到了一個內線簡訊:新世紀公司到賬30萬。

很快,我把新世紀公司的賬單全部整理好,然後把企業名稱、賬號、開戶行等等全部記錄清楚,到法院對新世紀公司的銀行存款申請了訴前保全。

訴前保全好啊,你想和局長的兒子打官司,不將對方的財產保全那有用嗎?你打贏了官司也很難得到賠償。所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把對方的財產暫時查封,這樣你才可以放心地打官司,官司打贏了存款在銀行等著你拿呢,那多好。

然而,即使如此,這個官司仍將不是一個順利的官司,我有這個心理準備。

果然,這麼一個小官司竟然先後進行了4個回合:

第一個回合,查封新世紀公司賬戶的第二天。法官就把我調到了法院,說連經理的爸爸,某局長找到了院長,院長給他施加了很大很大的壓力,最終的意思是讓我撤銷訴前保全。這怎麼可能呢?現在被查封的存款基本上已經成了煮熟的鴨子,我要是一撤銷保全,這煮熟的鴨子肯定能一飛衝天。我不管你局長找誰,院長找誰,我就想要回屬於我的貨款。我對主審法官說:「撤銷保全是不可能的,錢不到我的賬戶,我不可能撤銷保全。」

第二個回合,官司進入調解環節。那天新世紀公司的陣勢也夠嚇人的,兩個律師、經理、副經理、會計、司機,一共來了6個人,我們公司沒別人,我和我老婆。

新世紀公司的律師特裝,問我:「你們的律師呢,我想和他談談。」

我說:「這樣的小官司還找什麼律師?欠債還錢,殺人償命,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還用律師嗎?有什麼事你就和我說吧,我就是我們公司的兼職律師。」

對方嗤嗤地笑:「請不起律師還打什麼官司?」

我也學著對方律師的風格嗤嗤地笑兩聲,然後說:「官司的×輸贏並不是律師決定的,也不是靠人多勢眾來決定的,更不是靠官大官小來決定的,你要是能打贏今天的官司,新世紀公司欠我的貨款我不要了,我倒貼你6萬元。」

對方不笑了,說:「不就6萬元錢嗎,打官司多傷感情,錢都讓法院賺去了,咱庭外和解得了?」

我說:「可以,你給我一張支票,支票到賬,我立刻撤訴,咱們和解。」

第三個回合,恐嚇電話來了。就在調解不成的那個下午,一個陌生電話打進我的手機:「喂,杜經理嗎?」

我說:「對,你是哪位?」

對方根本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話:「你小子挺厲害呀,還想在大連混不?敢起訴新世紀公司?你要是明白的話,馬上撤訴,咱們的事情好說,否則,吃不了你可就兜著走了。你不是不怕邪的嗎?我們專門玩邪的。」

用魯迅的話說:「辱罵和恫嚇絕不是戰鬥。」

咱從小就是在別人的恐嚇聲里嚇大的,怕這個?我根本沒理睬他。

於是,官司進入第四個回合。法官再一次把我調到了法院:

「院長的壓力老大了,天天找我,怎麼辦?」

我想了:咱也不能這麼死扛,不給法官一點面子將來也不好辦。我說:「你的面子我給,但是你也得給我一面子,你得給我寫一個擔保書,我撤訴可以,如果撤訴之後對方不還款,全部貨款由你償還。」

法官笑了:「不信任我?」

我說:「不是我不信任你,我這是給你一個要挾對方的理由,不然煮熟的鴨子一旦飛了,你也沒有辦法,其實我是更不相信那些當官的。」

法官說:「那就這樣吧,我給你寫擔保書。」

還好,在我撤訴的第二天法官就通知我去取支票了。

法官說:「我給你支票,你把我的擔保書給我。」

我說:「不行,支票進賬我才可以把擔保書給你,昨天我是怕煮熟的鴨子飛了,現在我是怕見不到兔子倒把老鷹也給放了。現在我給你打一個收到支票的收條,你別挑我禮,我不是不相信你,我是不相信局長的兒子,跟這些人打交道大家都注意一點有好處。」

就這樣,費了九牛二虎之力,6萬元錢的官司總算有了一個完美的了結。

這是我活40年以來打的第一個官司。

生意經:

什麼邪的、什麼混的,都不可怕,邪不壓正,在法律面前,無論邪的、混的都得變成正的、清的。

但是,你也不能百分之百地把自己完全寄託於法律,你自己也得長足了精神,打官司之前一定要把對方的存款、財產狀況弄清楚,用毛澤東的戰略來說,那叫「不打無把握之仗」。財產狀況弄清楚之後必須保全,保全之後再打官司,這才是一個萬無一失的官司。

打官司的時候不能全聽律師的,也不能全聽法官的,律師和法官在金錢面前、權力面前、美女面前都有變成「牆頭草」的可能。你必須堅持自己的原則、站穩自己的立場。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