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財富的密碼 9、白條雞也不容易

我朋友開辦了一個專門給企業供貨的貿易公司,客戶里有美國企業、韓國企業、日本企業……也有國有企業,跟他在一起的時間長了,我就發現了一個規律:外資企業付款很積極,到規定的日子你不去取錢都不行,對方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催促你;相反,國有企業付款很拖拉,到規定的日子你去幾次也取不來錢,對方會一而再、再而三地推遲。

我一直不明就裡,一個偶然的機會,我終於了解了其中的貓膩。

一次,我陪同這朋友給一個國有企業送貨,我隨便地過目了一下他的送貨清單,價格高得離譜,嚇得我好懸從轎車的天窗躥出去:

100W的白熾燈泡他賣5元錢一隻;破鐵鍬他賣45元錢一把;破砂紙他賣3元錢一張;我問:「你小子也太黑了,這價格高得有點離譜了吧?」

他說:「你不知道,是他們企業領導太黑,不是我黑,我原來是白的,我身上的黑純粹是被他們給染的,他們純粹是逼良為娼,逼上梁山。最開始我給他們的燈泡一個就兩元錢,但是把錢要回來的時候我仔細一算,賠錢!為什麼賠錢?他媽的,他們企業規定,每一筆貨款都必須有採購人員、使用者、使用者的領導、會計主管、總經理5個人簽字,而且也沒規定文件簽署的最長時限,於是一筆貨款無限期地在每一個人手裡旅行,甚至都能把那付款的單子給你攥出水來,有的時候轉到最後單子都不知道在誰手裡了,於是重新填一張單子,再來一次旅行,就是不給你簽字。每一個人不打點到你都無法把貨款拿到手,很明顯,這些打點費用最後都將計算在商品的價格里,羊毛出在羊身上。簽署文件的人員越多,商品的價格就越離譜。後來我就明白了,他們這是雁過拔毛,怎麼辦?他們要拔毛我就得多長毛,要不我不被他們拔成白條雞了?我就按著他們的人頭往上加唄,比如一隻燈泡,原來沒有回扣的時候我送貨的價格是每隻兩元錢。現在是5元錢,每個人的回扣是10%,5個人總計50%,我還剩下另外50%,也就是剩下2.5元,他們幾個就佔了貨款的一半了,再去了17%的稅款,是8角5分,最後一個燈泡的實際貨款就剩下1元6角5分了,去了1元錢的採購成本,最後利潤就6角5分錢,也就是13%的利潤,這還沒包括送貨的運輸費、辦公費、財務費,如果把這些費用再減去,利潤都不到10%,你說5元錢一個燈泡價還高嗎?」

我無語,沒想到一個燈泡裡面還有這麼多不為人知的貓膩?

看來白條雞也不容易。

為什麼外資企業在規定的日子裡必須給供應商付款呢?我結合白條雞給我講的這個案例,想了一些日子,懂了。

外資企業在付款的時候當然也需要相關人員的簽字,但是他們規定出文件簽署的最長時限,在規定的時間裡他們必須把文件簽署完畢,耽誤在誰手裡就將追究誰的責任。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剝奪文件簽署者尋租的權力、索賄的權力、拔毛的權力。尋租的少了,索賄的少了,拔毛的少了,商品的價格自然也就降低了。

可見,監督、制約,成本是很高的,代價是很大的。

比如現在我們為了監督和制約官員的貪污受賄行為,設置了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審計局、國家預防貪污腐敗局、反貪局、檢察院,一共6個部門,其實對一些貪污腐化的高官而言,這些機構就如同國有企業一樣,只能增加監督成本,貪官們貪污腐敗越難,貪污成本就越高,因此他們貪污的動力也必然會越大,因為貪的少了不夠打點的,最後這些錢還是由納稅人來埋單。

我們不是已經WTO很久了嗎,怎麼還學不會老外那幾招呢?

得想轍,既要預防貪污腐敗,還要把監督貪污腐敗的成本降下來。看來用人監督人並不是一個很好的辦法,人都是活的,活人還能讓尿憋死?你有多少人監督,貪官就會預備多少個紅包。北京檢察當局披露,90年代中期以來,近2萬貪官外逃,攜帶款項達8千億元人民幣。為什麼其他國家這樣的事情不多,而我們國家這樣的事情卻這麼多?而且,我們的監督機構也是最多的,說明還是制度設計上有漏洞。

生意經:

墨菲定理說:「不是錢的問題,是原則問題。其實不是,其實就是錢的問題。」

很多時候都是如此。

用制度管人比較好,制度是死的,貪官沒有辦法給它送紅包。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