謎與絕望的東北幹線 第一章

這第一封信與其說是充滿了謙恭,還不如說是滿紙的哀求。

我有一事相求,伏望垂憐,請務必通過警方之力找到她。她的名字叫波多乃香,今年27歲,身高1.59米,體重50公斤,皮膚白皙,長著一對明亮的大眼睛。我一人在這偌大的都市,實在難以找到她。為此,只能向警方求助,請一定在這個月的月底找到她,我相信日本警察的能力。至於詳情恕我暫不能直告,等到找到她後再說。待到這月月底我再來聯繫,但願屆時會收到好消息。

K

3月1日

這封信是寫給警視廳和田總監的。當然,總監不會直接收到這樣的信,信會從收信處轉到搜尋部門去。

然而,警方並沒有查到叫作波多乃香的女子。由於寫信人只署名K,所以,信中內容是否真實,也一時難以判斷。

第二封信一改前一封信的風格,變得十分激烈,收信人依然是警視廳和田總監。

警察的義務不是為國民服務嗎?我個人儘管微不足道,可我也是守法的公民,是正兒八經納過稅的。此前,我從未麻煩過你們,這是我頭一次求助警方。我想尋找一位行蹤不明的女孩,對於這樣一個小小的請求,你們為什麼不給我回應?

我確信她住在東京的某處,我再次懇求你們的幫助。由於某種原因,現在我不便向你們公開我的名字和住處,我只希望她能夠幸福。如果不儘快找到她,她就會有性命危險。請務必在月底前找到她,本月30日我再打電話過來。

接著的第三封信是在5月2日收到的。收信人依然是警視廳和田總監。但與前兩封最終轉到負責搜查失蹤人員的部門不同,這次是轉到搜查一課,與前兩封信的複印件放在一起。

信的內容如下:

給我尋找波多乃香!快找到她,這是命令!倘若不執行命令,我就炸掉東北幹線,這絕不是什麼威脅,我說到做到。關於她的一切情況我早已告訴了你們,如果在10日前還不遂我願,我會弄些小爆炸來警告你們。在20日前還沒有消息,可不要怪我,我會製造幾人乃至幾十人死亡的爆炸事件。這是對無視納稅人請求的警察的警誡,你們咎由自取。找到她後,你們可在五大報紙尋人欄上登載「香已找到,速來聯繫」的廣告。我已震怒了,請不要忘記我的話!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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