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人類的融合統一 第十二章 宗教的法則

歷史古城撒馬爾罕(Samarkand)位於中亞的一片綠洲中。中世紀時,這裡的市場上有敘利亞商人,手指撫著滑順的中國絲綢,也有來自東非草原的粗魯部落男子,帶來最新一批頭髮亂如稻草、來自遙遠西部的奴隸,至於店主的口袋裡則是滿滿的閃亮的金幣,印有異國的文字和不知哪來的國王肖像。這裡在中世紀可說是南來北往、東西交流的主要十字路口,來自各方的人融合在這裡稀鬆平常。而在1281年,忽必烈揮軍前往日本,也看得到相同的情形。蒙古騎兵穿著毛皮,身邊就是中國步兵戴著斗笠,還有高麗來的援軍,和來自南海而有文身的水手一言不合打了起來,另外還有歐洲冒險家講著故事,讓來自中亞的工兵聽得張大了嘴;而這所有人,都是聽命於同一位帝王。

與此同時,在麥加聖寺內的卡巴聖堂,人類也以另一種方式融合統一。如果你在公元1300年前往麥加朝聖,繞行這個伊斯蘭教最神聖的聖地,你可能會發現身邊有美索不達米亞人,他們的長袍在風中飛舞,眼神熾烈而狂喜,嘴裡念著真主的99個大名。就在前面,你可能也會看到一個飽經風霜、來自亞洲草原的土耳其族長,手拿拐杖、步履蹣跚,還若有所思地摸著鬍子。在另一邊,有黃金首飾在黝黑的皮膚上閃耀著,可能是一群來自非洲馬利(Mali)王國的穆斯林。至於一聞到丁香、薑黃、豆蔻和海鹽的香氣,就知道這群兄弟大概是來自印度,又或是更東邊神秘的香料群島。

我們今天常認為宗教造成的是歧視、爭端、分裂。但在金錢和帝國之外,宗教正是第三種讓人類統一的力量。正因為所有的社會秩序和階級都只是想像的產物,所以它們也十分脆弱,而且社會規模越大,反而就越脆弱。而在歷史上,宗教的重要性就在於讓這些脆弱的架構有了超人類的合法性。有了宗教之後,就能說法律並不只是人類自己的設計和想像,而是來自一種絕對的神聖最高權柄。這樣一來,至少某些基本的法則便不容動搖,從而確保社會穩定。

因此,我們可以說宗教是「一種人類規範及價值觀的系統,建立在超人類的秩序之上」。這裡有兩大基本要素:

(1)宗教認為世界有一種超人類的秩序,而且並非出於人類的想像或是協議。例如職業足球不是宗教,因為雖然足球也有許多規則、儀式和常常很古怪的慣例,但大家都知道是人類發明了足球,而且國際足協(FIFA)隨時可能開會決定把球門變大或是取消越位規則。

(2)以這種超人類的秩序為基礎,宗教會發展出它認為具有約束力的規範和價值觀。例如,雖然現在許多西方人相信鬼魂、精靈、重生,但這些信念並未構成什麼道德和行為的標準,所以也就不算是宗教。

雖然宗教有可能讓各種社會和政治秩序合法化,但並不是所有宗教都能做到這點。某個宗教如果想要將幅員廣闊、族群各異的人群都收歸旗下,就還必須具備另外兩種特質。第一,它信奉的超人類秩序必須普世皆同,不論時空而永恆為真。第二,它還必須堅定地將這種信念傳播給大眾。換句話說,宗教必須同時具備「普世特質」和「推廣特質」。

像是伊斯蘭教和佛教這些最為人所知的宗教,就同時具備普世特質和推廣特質,但也常讓我們誤以為所有宗教都是如此。但其實,多數古代宗教反而是具備「區域特質」與「排他特質」,信眾只信奉當地的神靈,而且也沒有意願將信仰推己及人。據我們所知,要到了公元前1000年間,才開始出現具備普世和推廣特質的宗教。這可以說是史上最重要的革命之一,對於人類的統一有重大貢獻,絕不亞於帝國或金錢。

在過去以泛神論為主要信仰體系的時候,人類的規範和價值觀不能只想到自己,還必須考慮其他動物、植物、精靈和鬼魂的想法和利益。像是在恆河流域的某個採集部落可能會禁止砍倒某棵特別高大的無花果樹,以免無花果樹的樹神生氣報復。但在印度河流域的另一個採集部落可能會禁止獵捕白尾的狐狸,因為過去曾經有一隻白尾狐狸帶著部落的先知發現了珍貴的黑曜石。

像這樣的宗教往往單純以地方為考慮,只著重當地的位置、氣候和現象。畢竟,多數採集部落畢生的活動範圍不會超過1000平方公里。為求生存,住在某個特定山谷里的居民,需要了解的就是關於這個山谷的超人類秩序,並調整自己的行為,自然也就沒有必要試著說服某些遙遠山谷里的居民遵循相同的規則。像是印度河部落的人,就絕不會派傳教士到恆河部落去鼓吹別獵捕白尾狐狸。

農業革命開始,宗教革命便隨之而來。狩獵採集者採集植物、獵捕動物,但認為動植物和人類擁有平等的地位。雖然人類獵殺綿羊,但並不代表綿羊就不如人類;就像是老虎獵殺人類,但不代表人類就不如老虎一樣。所以,萬物眾生都是直接與彼此溝通,協商關於這個共同棲息地的種種規則。相較之下,農民擁有、控制著農場上的動植物,可不會紓尊降貴去和自己的財產溝通協商。因此,農業革命最初的宗教意義,就是讓動植物從與人類平等的生物,變成了人類的所有物。

然而,這又造成了一大難題。農民希望能對自己的羊有絕對的控制權,但他們也很清楚,自己的控制十分有限。雖然他們可以把羊圈起來,可以把公羊閹了,可以強迫羊配種,但還是無法保證母羊能懷孕、生下健康的羔羊,也不能夠阻止致命流行病的爆發。到底要怎麼樣,才能確保羊群繁衍壯大?

講到「神」這種概念的起源,一種主要理論就認為,神之所以重要,就正在於他們可以解決這個重大問題。在人類不再認為可以和動植物直接溝通之後,就開始出現掌管生育、掌管氣候、掌管醫藥的各種神靈概念,好替人類和這些沉默的動植物溝通協商。很多古代神話其實就是一種法律契約,人類承諾要永遠崇敬某些神靈,換取人類對其他動植物的控制權;例如《聖經·創世記》第一章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在農業革命幾千年後,宗教禮儀主要就是由人類將羔羊、酒、糕點犧牲獻祭給神靈,換取神靈保佑五穀豐登、六畜興旺。

一開始,農業革命對於泛神論系統的其他成員(像是石神、水神、鬼魂和惡魔)幾乎沒什麼影響。然而,隨著人類喜新厭舊,這些神也逐漸失去地位。過去人類一輩子的生活範圍大概就是幾百平方公里,多數需求只要靠著當地的神靈就能解決。但隨著王國和貿易網路開始擴展,光是地方的神靈已經力有未逮,人類需要的神力必須涵蓋整個王國或整個貿易網路。

因應這種需求,多神教(polytheistic)信仰便應運而生。(polytheistic為希臘文,poly=多,theos=神)這些宗教認為世界是由一群神威浩蕩的神靈控制,有的掌管生育,有的掌管雨水,有的掌管戰爭。人類向這些神靈祈禱,而神靈得到奉獻和犧牲之後,就可能賜予人類健康、雨水和勝利。

多神教出現之後,泛神論並非完全消失。幾乎所有的多神教,都還是會有惡魔、精靈、鬼魂、聖石、聖泉、聖樹之類的神靈,雖然這些神靈的重要性遠不及那些重要的大神,但對於許多一般人民的世俗需求來說,它們也還算實用。某個國王可能在首都獻上幾十隻肥美的羔羊,祈求打敗野蠻人、贏得勝利;但同時某個農夫是在自己的小屋裡點根蠟燭,向某位無花果樹仙禱告,希望它能治好兒子的病。

然而,出現了大神之後,影響最大的不在於羔羊或惡魔,而在於智人的地位。對泛神論者來說,人類只是地球上眾多生物的一種。但對多神教徒來說,整個世界就像是反映了神和人類的關係。人類的禱告、獻祭、罪孽和善行,就會決定整個生態系統的命運。所以,光是因為幾個愚蠢的智人做了些讓神生氣的事,就可能引發大洪水,消滅了數十億的螞蟻、蝗蟲、烏龜、羚羊、長頸鹿和大象。所以,多神教提高的除了神的地位,更有人的地位。至於遠古那些泛神論的神靈,有些比較不幸的就失去了它們的地位,在這場人神關係的大戲裡成了臨時演員,甚至只是沉默的裝飾品。

一神教為時兩千多年的洗腦,讓大多數西方人都認為多神教就是些無知幼稚的偶像崇拜。但這是一個不公平的刻板印象。想了解多神教的內在邏輯,就必須先了解這種同時信仰多位神靈的中心思想。

多神教並不一定認為宇宙沒有單一的權柄或法則。大多數的多神論甚至泛神論,都還是認為有一個最高的權柄,高於所有其他神靈、惡魔或是神聖的石頭公。在古希臘多神教的神話中,不管是天帝宙斯、天后赫拉、太陽神阿波羅或是他們的同事,都還是得臣服於神威無窮、無所不在的「命運女神」(Moira或Ananke)。至於北歐諸神也逃脫不了命運的掌握,最後在「諸神的黃昏」(Ragnarök)這場災難中滅亡。在西非約魯巴人(Yoruba)的多神信仰中,所有神靈都是至上神(Olodumare)所生,而且臣服於他。印度教屬於多神教,但也是以「阿特曼」(Atman,又譯「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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