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第一章

我哥哥傑姆快滿十三歲的時候,胳膊肘遭受了一次嚴重的骨折。等到傷痛痊癒,他也不再擔驚受怕,唯恐永遠也玩不成橄欖球之後,就很少想到自己受傷的事兒了。事情的結果是,他的左胳膊比右胳膊稍微短了點兒;站立或者走路的時候,左手手背與身體成直角,拇指和大腿平行——但他對這些毫不在意,只要他還能傳球、開球。

等過了一些年,日子長到足夠讓當事人回首往事時,我們有時候會談論導致他受傷的那些過往事件。我堅持認為,一切都是尤厄爾家的人引起的,但比我大四歲的傑姆卻說,事情的起因比這還要早得多。他說,從迪爾來到我們這兒的那個夏天起——確切地說,是當迪爾慫恿我們把怪人拉德利引出來的時候,事情就開始了。

我說,如果把眼光再放遠一些,實際上是從安德魯· 傑克遜 開始的。假如當年傑克遜將軍沒有把克里克族印第安人趕到河對岸,西蒙· 芬奇就永遠不可能劃著小船北上亞拉巴馬;如果他沒有來到此地,我們又會在什麼地方呢?我們倆已經過了用拳頭解決爭執的年齡,於是就去徵求父親阿迪克斯的意見。他說,我們倆說的都沒錯。

作為南方人,我們家族的祖先在黑斯廷斯戰役 中名不見經傳,跟交戰雙方都不沾邊兒,這對某些家族成員來說是個恥辱。能讓我們引以為豪的只有西蒙· 芬奇,一個來自康沃爾郡 的江湖郎中,兼做皮貨生意,比他的虔誠更勝一籌的只有吝嗇。在英格蘭的時候,西蒙對於自稱循道宗的信徒被更為開放的教友迫害這件事忍無可忍——因為他也自稱是循道宗,憤怒之下他便想方設法渡過大西洋,來到費城,又從那兒去了牙買加,接著到了莫比爾 ,最後北上來到聖斯蒂芬斯。他把約翰· 衛斯理 關於生意行話使用的各種條條框框牢記在心,靠行醫賣葯發了大財。但在從事這個職業的過程中,西蒙並不快樂,因為他生怕自己抗拒不了誘惑,做出不榮耀上帝的事體來,比如穿金戴銀、衣著考究之類。於是西蒙乾脆把導師有關嚴禁擁有「人身動產」的戒律拋到腦後,買下了三個奴隸,還在他們的協助下,在聖斯蒂芬斯以北約四十英里的亞拉巴馬河岸邊創立了自己的家園。他只回過一次聖斯蒂芬斯,目的是找個老婆,然後兩人共同建立了一條生兒育女的流水線,女兒的產出量格外多。西蒙活到了很大年紀,死的時候是個腰纏萬貫的闊佬。

家族裡的男人通常留守在西蒙一手創立的「芬奇莊園」里,靠種植棉花為生。想當年,這座莊園幾乎可以自給自足:雖然和周圍的豪宅相比顯得不起眼,但芬奇莊園卻能生產出一切生活必需品,只有冰塊、麵粉和衣服是用河船從莫比爾運來的。

南北戰爭把西蒙的子孫後代劫掠一空,只剩下土地。假如西蒙還在世,除了對這場戰亂表示憤慨之外也只能無可奈何地搖頭了,但我們家族靠土地為生的傳統一直保持到二十世紀才被我父親這一代人打破:我父親阿迪克斯· 芬奇跑到蒙哥馬利 去讀法律,他的弟弟到波士頓學醫,留下來照料莊園的只有他們的姐妹亞歷山德拉——她嫁給了一個沉默寡言的男人,那個男人大部分時間都躺在河邊的吊床上,滿腦子想的都是他布下的串鉤上是不是掛滿了魚。

我父親取得律師資格之後回到梅科姆鎮開業。梅科姆鎮在芬奇莊園以東約二十英里,是梅科姆縣政府所在地。阿迪克斯的辦公室在縣政府大樓里,裡面除了一個衣帽架、一隻痰盂、一副棋盤和一本潔凈如新的亞拉巴馬州法典之外,幾乎再沒有別的東西。他最早的訴訟委託人是梅科姆縣監獄裡最後兩個被處以絞刑的傢伙。阿迪克斯極力勸說他們接受州政府的寬大處理,接受二級謀殺的罪名,以免去一死,可他們是哈弗福特家的人——在梅科姆縣,這個姓氏和「蠢驢」是同義詞。據說哈弗福特兄弟倆是因為聽說一匹母馬被無故扣押,產生了誤會,竟然動手打死了梅科姆縣的頭號鐵匠,而且還是當著三個證人的面打死的。他們固執地認為,只要一口咬定那個「婊子養的」是自找的,就是理由充分的辯護詞,所以堅持要對一級謀殺指控提出無罪抗辯。如此一來,阿迪克斯就幫不了他的委託人什麼忙了,只好在他們上路的時候陪在現場。這件事大概是他後來對刑事訴訟深惡痛絕的開端。

在梅科姆鎮執業的頭五年,阿迪克斯在省吃儉用上最下功夫,接下來的幾年,他用自己賺的錢資助弟弟完成了學業。約翰· 霍爾· 芬奇比我父親小十歲,他選擇去學醫是因為正趕上棉花賣不出價錢來。不過,等到阿迪克斯幫助傑克叔叔站穩腳跟、自食其力之後,他從法律業務中獲得的收入還是相當不錯的。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梅科姆縣人,他喜歡梅科姆鎮;他熟悉這裡的人們,人們也熟悉他;因為西蒙· 芬奇歷來都是勤懇經營,阿迪克斯幾乎和鎮上的每個家庭都有血緣或姻親關係。

梅科姆鎮很有些年頭了,在我最初的記憶里,它是個疲疲沓沓的老鎮。一到下雨天,街道就成了紅色的爛泥坑;人行道上雜草叢生,廣場中央的縣政府大樓搖搖欲墜。不知為什麼,那時候的天氣似乎比現在熱:一條黑狗在夏天的日頭底下備受煎熬;套在大車上的騾子瘦骨嶙峋,站在廣場上熱浪滾滾的橡樹蔭下,甩動著尾巴驅趕蒼蠅。男人們挺括的衣領還不到上午九點鐘就變得軟塌塌了;女人們中午之前洗一次澡,下午三點鐘睡完午覺再洗一次,等到夜幕降臨,撲過爽身粉的女人們一個個渾身上下汗濕甜膩,就像撒了糖霜的軟蛋糕。

那年頭,生活節奏很慢。人們悠哉悠哉地穿過廣場,在周圍的店鋪里晃進晃出,什麼事兒都不緊不慢。長日漫漫,一天的時光好像不止二十四小時。人們沒有什麼地方要去,沒有什麼東西可買,而且口袋裡也沒有什麼閑錢,就是梅科姆縣以外也沒什麼可看的,所以不需要急急忙忙趕路。對某些人來說,那是個盲目樂觀的時代:梅科姆縣的男女老少最近剛剛得知,除了恐懼本身,他們沒有什麼可恐懼的 。

我們一家人住在鎮居民區的主街上——阿迪克斯、傑姆和我,再加上給我們做飯的卡波妮。我和傑姆對有這樣一個父親感到很滿意:他陪我們玩,給我們讀書,對待我們倆一向和藹可親,而且不偏不倚。

卡波妮就另當別論了。她渾身上下都是骨頭,稜角分明;她是近視眼,還有斜視的毛病;她的手掌跟床板一樣寬,卻有床板的兩倍那麼硬。她總是命令我離開廚房;明明知道傑姆比我大,卻還老是責問我為什麼不能像他一樣老實聽話,還經常在我不想回家的時候硬要我回去。我們之間的戰爭曠日持久,而且總是一邊倒:卡波妮一貫都是大獲全勝,因為阿迪克斯老是站在她那邊。她從傑姆一出生就和我們住在同一個屋檐下,我從記事起就感受到了她的飛揚跋扈。

母親在我兩歲時就去世了,所以我從來沒有痛失母愛的感覺。她姓格雷厄姆,來自蒙哥馬利;阿迪克斯是在第一次當選州議員時遇見她的。那時候他已人到中年,她比他小十五歲。傑姆是他們結婚頭一年的愛情結晶,四年之後我出生了,又過了兩年,母親突然心臟病發作,離開了人世。有人說這是他們家族的遺傳。我並不想念母親,但我覺得傑姆很想念她。他清楚地記得母親的音容笑貌。有時候我們正一起做遊戲,他會長嘆一聲,走到車庫後面自己一個人玩。每當碰到這種時候,我就知道最好別去打擾他。

在我快滿六歲、傑姆快十歲那年,我們的夏日活動地帶,也就是卡波妮的呼喊聲能傳到我們耳朵里的範圍,是向北經過兩戶人家到杜博斯太太的房子,向南數三戶到拉德利家的宅院。我們從來沒有產生過跨越這條界線的念頭,因為拉德利家住著一個身份不明的傢伙,單是聽人說起他的樣子就足以讓我們一連老實好幾天,杜博斯太太則是個讓人望而生畏的惡魔。

就是在那個夏天,迪爾走進了我們的生活。

有一天,我們一大早就來到後院,正要開始遊戲,忽然聽見隔壁雷切爾· 哈弗福特小姐家的甘藍菜畦里有響動。我們走到鐵絲籬笆邊上,看是不是有隻小狗——因為雷切爾小姐家的捕鼠梗犬快要生了,結果我們卻發現有個人正坐在那裡看著我們。他坐在地上,看上去比甘藍高不了多少。我們盯著他,一言不發,直到他先開口打招呼:

「嘿。」

「嘿,你好。」傑姆的語氣很親切。

「我叫查爾斯· 貝克· 哈里斯。」他說,「我能認字。」

「那又怎樣?」我反問道。

「我只是覺得你們要是知道我能認字會很高興。你們如果需要念什麼的話,我可以幫忙……」

「你多大了?」傑姆問,「四歲半?」

「快七歲了。」

「噢,怪不得,」傑姆說著,拇指朝我一挑,「那邊是斯庫特,她一生下來就能認字,她還沒上學呢。你都快七歲了,看起來真是個小不點兒。」

「我個子小,可是歲數大。」他說。

傑姆把額前的頭髮撩開,又仔細看了看他。「你幹嗎不過來玩呢,查爾斯· 貝克· 哈里斯?」他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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