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老闆娘和女傭的證詞所顯示的那樣,雖然不明白在這兒等待南條明美的男人究,竟是有計畫地把臉遮了起來,還是偶然造成了這種結果,總之,兩個人幾乎都沒有看到他的臉。
只不過根據二人的一致意見,此人身高大約五尺三寸,作為男人是有點矮,而且膚色略黑,能夠判明的僅此而已。
那麼,再說一說今天早晨的事情。
接到園丁山內三造的報告,趕赴現場的全體辦案人員,在確認被害者是南條明美之後,就立刻返回現場,勘查了「牡丹之家」。由於還是一大清早,木板套窗仍然關閉著,這一點倒也正常,可是玄關卻沒有關。
大家提心弔膽地進去一看,裡面早已空空如也,男子的身影早就不見了。這也在預料之中。
但是,令大家吃驚的是,南條明美的東西,從衣服到隨身攜帶的物品,已經全都不見了。
關於這一點,老闆娘是如此說的:「這也是我們疏忽大意了。住在配樓的客人,一般都把鞋寄放在主樓這邊,可是,昨天晚上趕來的客人,由於事先付了賬,所以,他的鞋就沒有放到這邊來,看來還是我們的工作沒做好……」
畜生,兇手居然連女人的鞋都帶走了。
接到花乃屋旅館的報告,趕到的辦案人員,經過一番調查,得出的判斷大致如下:
女傭送過去的兩瓶啤酒,都被當事人給喝光了;矮桌子上放著兩個酒杯,一個沾著啤酒沫,另一個則還剩半杯酒,至於下酒菜之類,也是被吃得一片狼藉。
而且,通過放在矮桌兩側的坐墊的位置,和煙灰缸里殘留的三個煙頭,也能看出來南條明美跟那個男的,在這兒對坐了相當長的時間。從三個煙頭上,都沒有口紅的痕迹來看,這些煙應該都是男人所吸。
關於裡間的情況,根據床鋪的樣子,兩個人分明已經睡過,兩個枕頭都有被頭部壓過的凹痕,其中一個上面,還纏繞著兩根長發。床單之類也很凌亂。
可是,兇手究竟是先在這裡勒死、並侵犯了南條明美之後,才扒光衣服、拋屍到鬱金香花壇的;還是先扒光活著的南條明美,然後才帶到鬱金香花壇,在那兒勒死她,並對屍體進行了姦汙呢?……這一點警方辦案人員並不清楚。
又或是先在這兒勒死南條明美,扒光屍體身上的衣服,然後帶到鬱金香花壇,在花叢中侵犯了屍體?從鬱金香花壇被糟蹋得厲害的情形來看,這種可能性也不是沒有。
可是,無論如何,由於花乃屋旅館的後門,當時並沒有上鎖,只是用了搭扣和門閂兩重設施,任誰都可以從內部自由打開,無論是搬運屍體,還是把活著的明美帶出來,都不是什麼難事。並且,花壇一側入口的門,也只是用環狀搭扣扣住而已,兇手潛逃極其容易。
令辦案人員驚嘆的是,兇手竟然在實施完犯罪後,還洗了一個澡。這一點從掛在脫衣室的備用毛巾是濕的,以及浴紅里的洗澡水,被肥皂弄得很髒的情形,就能夠很明顯地看出來。
當然,由於是無須擔心,被人從外面窺見的獨立房子,如果從內部關上門,兇手完全可以如此從容,可儘管如此,如此大膽,仍然無法不讓辦案人員感到驚愕。
南條明美來的時候是八點半,假定二人面對面喝啤酒,花了大約半個小時,那麼,推定犯罪時間為九點,或許比較合乎邏輯。之後兇手又是把明美帶到鬱金香花壇,又是入浴,總之做了很多事情,離開這兒時最早也得是九點半左右。從這裡到車站只需十分鐘,所以,兇手應該是一個在九點四十分前後,從車站乘電車的男人……
警方根據這種推測,迅速展開了調査,可是,根據車站人員的話,並未記得在那個時刻,看見過符合老闆娘和女傭描述特徵的男人,也沒有看到有人從S溫泉那邊開車過來。
就這樣,兇手從花乃屋旅館離去之後,蹤跡就完全不明了。而兇手為什麼要把女人的所有東西,包括衣服、隨身物品和鞋,都要通通帶走,個中緣由也讓人費解。這些都讓辦案人員十分苦惱。
不過,隨著後來對被害者南條明美的交友關係展開調查,一個重大嫌疑人忽然浮出了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