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華人巨子」王嘉廉 3、「子」吃「母」,CA易主

瑞士的小軟體公司尋找的美國公司銷售的新的系統軟體,比同類產品快四分之一倍,但僅占硬碟儲量的一半。這是個很值得代理的。但是瑞士公司與「標準數據公司」商談代理的可能性時候標準數據公司卻決定退出軟體市場。

王嘉廉抓住了這個機會和它簽約,幾年內賣出了許多ca的產品,成為該公司在美國的最大代理商。1979年,其兄托尼從律師事務所辭職,加入到ca兩人買斷該公司,然後將ca上市。王嘉廉持百分之四十七點九的股份,其兄佔百分之二十點多,從此王嘉廉便導演出一部,ca公司的傳奇故事。

這個集成產品與IBM同類產品相比,價格便宜25%,而且只需佔用一半的資源。因此,王嘉廉一下子就將客戶擴大至200餘家。有了這樣的基礎,王嘉廉終於擁有了他垂涎已久的CA-SORT產品。

自己獨立開發新產品力量不足,風險也大,不如集成和修改原有的產品。1978年中,IBM推出DOS/VS的替代操作系統VSE,使CA的原有產品面臨淘汰危險。後來,CA開發出系統適配軟體,不但實現了與新OS的兼容,而且確保了未來OS的改變不會影響CA產品的生命的力。

CA準備採取購併競爭對手的策略,這需要大量的資金,還要有老謀深算的律師去了解和擺平華爾街的里里外外。王嘉廉的腦海馬上浮現出一個合適人選。1979年,哥哥托尼(Tony)已是曼哈頓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王嘉廉找上門來說:「我一點也不懂股市和購併,你到我們公司來吧,幹上兩三年,你可以獲得許多股票,到時你也可以退休。」托尼對軟體毫無興趣,但他還是點頭答應了。

王嘉廉很早就認識到,購併是擴張的最佳捷徑。

王嘉廉的第一個獵物是Capex公司,它在IBMMVS大型機操作系統方面有很強大的產品線,本土收入就達1200萬美元,比CA還高。雖然這是一條大魚,但是王嘉廉沒費多少力氣就於1982年成功地吞掉了Capex。

這是CA發展史極為關鍵的一步,使CA從此可以真正有效地控制大型機軟體市場。購併完成後,公司發動了一次大規模的廣告宣傳活動,宣揚和慶祝它在OS/MS的統治地位。

第一次得利後,CA的購併狂熱就一發不可收拾。這種狂熱正是這位CEO極具侵略性的本能反應,而且只要是王嘉廉想要的,就沒有得不到的。從1982年至1988年6月,CA一口氣購併了16家公司,大多數都是用股票交換獲得。當然,許多都是無名的小公司,連王嘉當年工作過的標準數據也成了CA的囊中之物。

1988年,王嘉的胃口更是大開,一舉購併了大型機系統軟體巨頭Uccel。這個獵物過於龐大,消化起來費了不少勁,但也大大增強了CA的實力,不論從哪個角度說,這都是一個很成功的購併。

購併成功使王嘉廉的膽量壯了不少,不久他就瞄上另一家大型機軟體公司MSA,當時MSA收入達2.58億美元,擁有龐大的全球客戶基礎,光是服務收入就達1億美元以上,對CA來說是最理想不過。

CA就是大型機軟體領域的三條腿凳子。而且,越來越結實,將用戶牢牢地鎖進CA的產品中。

比爾·蓋茨說:「如果把我們頂尖的20個人才挖走,那麼我告訴你,微軟會變成一家無足輕重的公司。」可見人才咋企業中的作用是多麼重要。在需要律師的時候,王嘉廉親自拜訪需要的人才,這種對人才的重視是他成功的關鍵。

在今天,人才流動速度越來越快,類似於「跳槽」一類的事不足為奇,不見得是一種錯誤。但要是其他公司沒有作出增加薪酬或是升職的承諾,卻還是把你的優秀下屬給挖走了,這就可能真的是一個錯誤了。

關鍵性的人才,是公司的支柱,對公司的興衰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這樣的人才一旦流失,絕對是公司的最大損失。一個公司要向前發展,一個管理者要創造業績,一定要留住這優秀、傑出的人才,這樣才能成就大業。

管理者要設法留住關鍵人才,並把他們培養為自己的親信。一方面可以減少自己的因缺少這樣的一個人而帶來的損失,同時也避免了因要尋找一個代替這個職位而要付出的招聘成本。

大凡領導選擇親信,喜歡在「同鄉」、「同學」、「同宗」、「同門」、「過去老同事」等「同」字輩選擇,結果多半為「同」所害,不能不謹慎處理。用現代的觀點來看,選擇心腹知己不應拘泥於「同」字輩。

如果非要有個「同」字,則應該以「同心」為首要條件。而「同心」則是應在工作中自然培養的。而經營者培養親信必須堅守以下三個原則:

(1)堅決貫徹「所愛者,有罪必罰」。

經營者平日和親信在一起,要把握自己的主張。在向他們解釋自己的見解時,態度要誠懇語氣要婉轉,要充分向他們說明、同他們討論,使他們了解自己的意圖。在與親信相處中正告他們自己不會姑息縱容他們,表達自己信賞必罰的決心。

(2)工作中堅決嚴守「上下分寸」。

無論是對國家還是對一個私營公司來說,上下之間總有尊卑之分,有命令或服從的關係。經營者一定要和親信間把握好這個界限,不可越此一步。親信倘若不能安守本分,就會濫用職權,以收攬民心。到了目無法紀的地步,再來挽救,往往已經太遲了。

(3)以心換心,真誠相待。

經營者對親信應該以誠相待,真心相通。經營者和親信之間的關係應該是自願的,毫不勉強。論語說:「君子和而不同。」經營者和親信要「和」卻未必皆「同」。「和」是指「真情」,而「同」為「利害」。經營者拿「真心」換親信的「真心」,那麼親信也將會與經營者同心同德,不會心懷雜念,不做逾越本分的事情。

商場上的競爭與其他任何行業的競爭一樣,說到底是人才的競爭、智力的競爭。請到高明的人才,你在競爭中才能佔據主動地位。而真正的人才一般都有傲骨,他們不會隨隨便便屈尊於人的,他們也在選擇能夠認識到自己價值的「明主」,選擇能夠把自己當親信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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