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五章

梅森打量著擁擠的法庭,走到德瑞克和戴拉身邊和他們低聲說話。

「地檢署的漢密頓·伯格檢察官代表檢方親自出庭,」梅森低聲說。「那表示他是沖著我來的,他……」

法庭上通往法官辦公室的門被打了開來,奧斯伯恩法官走進法庭,坐在法官席上。他說:「被告露西兒·巴頓案,現在開始進行預審,各位都準備好了嗎?」

身材高大笨重、相貌威嚴,外型像只大熊一樣的漢密頓·伯格檢察官站了起來。

他說:「庭上,我方已經準備好了。現在我要坦白地向庭上陳述,哈特維爾·畢特金的死籠罩了一些神秘的面紗,不過在此次調查庭中,我方只需要證明此犯罪事實的成立,以及被告的犯罪事實就好了。

「我要向庭上直言,我希望這件案子里的證據能澄清一些謎點,而在此案終結之前,我會進一步提出,我方要求增加另一名被告。」

他的聲音相當具有說服力,造作的公正態度卻能對陪審團造成頗有效的影響。

漢密頓·伯格說完,故意轉身向著梅森。

梅森說:「庭上,我方已經準備好進行辯護了,我方只要求對檢方證人進行交叉詰問。」

漢密頓·伯格厲聲說:「我必須提出一點,本案的調查工作從一開始就受到被告律師的干擾,這點甚至可以追溯到哈特維爾·畢特金被謀殺前。」

梅森說:「拿出證據來,不要試圖讓庭上產生偏見。」

伯格大聲地說:「我沒有試圖造成庭上的偏見,」他憤怒的聲音透露出心中的不滿。「我只是要向庭上陳述,我方自始已受許多干擾。被告律師使用騙術使得我方的證人無法進行指認的工作。」

梅森吃驚地問:「什麼騙術?」

「第一,拒絕站起來讓證人指認,」伯格提高了音調,讓法庭里的人都能夠聽見他說話。「第二,庭上,辯方律師躲進一個箱子里,以便偷偷溜出辦公室,讓……」

梅森面帶笑容地說:「那不是事實。」

奧斯伯恩法官說:「兩位,兩位,此時此地不是討論這個問題的時間與場所,檢察官如果有任何證據的話,請把證據提出來。」

梅森說:「他根本沒有證據,他也拿不到任何證據的。」

伯格沉著臉對梅森叫道:「別說我沒有!我待會就會讓你瞧瞧我到底有沒有證據了。我會證明,你為了躲避卡爾·艾佛特·高森的指認,躲進一個箱子里溜走並逃了出去,然後又和一個貼身保鏢跑到一間汽車旅館躲起來,直到警方找到並指認你,才讓證人指認到你。」

梅森說:「拿出證據來。」

伯格說:「等到我試圖證明的時候,你就會提出抗議說,我們的證據與本案無關。你知道你使得我們的手腳經常難以施展。」

梅森說:「如果你能提出任何證據來證明任何事,我絕不會提出抗議的。」

奧斯伯恩法官打斷他倆的對話說:「好了,好了,兩位,本庭必須提醒你們,我們的時程表排的十分緊密。這只是預審而已,……」

漢密頓·伯格說:「若庭上允許,我要求得到辯方律師的保證。我會讓庭上相信,此次調查庭絕對是執法以來最重要的一次。我將摧毀辯方律師處心積慮布下的各個遁辭,讓他露出真面目。我會……」

奧斯伯恩法官敲敲手中的木槌說:「檢察官先生,你必須避免做人身攻擊。」

伯格困難地剋制自己,說:「很抱歉,我已經被種種不正當的手段搞得有點失了分寸。辯方律師剛才已經提到,他在大眾面前不會提出異議的。我想他不敢遵守,不過我還是希望……」

奧斯伯恩法官說:「你有什麼證據就提出來吧!在此,本庭並不同意接受不相干的程序,不過你該知道,本法院歡迎任何以正當合法手段而得到的事實。」

伯格冷笑著說:「很好。辯方律師已開始展現他的承諾了。現在檢方要提出犯罪事實成立的初步證明,死者哈特維爾·畢特金受雇於史蒂芬·阿及爾,擔任管家兼私人司機,他在五日下午遭到謀殺,被一把史密斯·威森編號S六五〇八八的手槍所射殺。檢方傳喚崔格警官為證人。」

崔格走到證人席上,出示自己警察的身分,說明他任職於兇殺組。五日他接到報案,在南岡德拉街七一九號公寓的車庫裡發現了哈特維爾·畢特金的屍體。

接著,崔格對屍體做進一步的描述,說明發現屍體時現場的情形以及他們所做的各種調查工作。

伯格問:「死者右手附近有一把手槍,是嗎?」

崔格說:「是的,那是一把點三八口徑編號S六五〇八八的史密斯·威森手槍。有人故意磨去了所有的槍枝號碼,可是漏掉了一個沒有擦掉。手槍的彈匣有五個還裝有子彈,有一個是空的。」

伯格拿出一把手槍問:「是這把槍嗎?」

崔格說:「是的?」

「庭上,我要求將此槍列為證物。」

奧斯伯恩法官說:「好,照準。」

伯格繼續問:「警官,你說這把槍是在屍體附近發現的,是嗎?」

崔格說:「是的。可是進行石臘測試後發現死者生前並未射擊過手槍。此外,血是從死者的頭部流出來的,手槍的下方有一灘鮮血。但是除了下方外沒有其他血跡反應,死者的手部有血跡,不過槍上沒有血跡。另外,在這把手槍的外部沒有發現任何指紋。」

伯格問:「那麼這把手槍的內部呢?」

崔格說:「我們在手槍的內側發現了一枚清晰的男性右手食指指紋。」

「誰的指紋?」

崔格說:「是佩利·梅森的指紋。」

「那些指紋印在這裡嗎?」

「是的。」

伯格以抱歉的口氣說:「庭上,也許這個介紹證物的方式並不正確。我應該將指紋製成圖片,然後採集梅森先生的指紋來一起比對。不過,基於此項比對一定無誤的觀點,以及……」

梅森打斷說:「繼續進行吧!檢察官先生,照著你所要的方式去辦,我不會打斷你的。」

伯格諷刺地說:「謝謝。那麼,如果崔格警官將那些指紋帶來了,我方將把它們列為證物。檢方證物編號A是從槍內部取得的指紋,檢方證物編號B是梅森先生右手食指的指紋。現在請你敘述一下你採集梅森先生指紋的情形。」

崔格說:「那一天是六日星期四,我和高森先生到梅森的辦公室……」

伯格說:「他的全名是?」

「卡爾·艾佛特·高森。」

「你們在那裡時和梅森先生談過話,是嗎?」

「這似乎完全離題了吧?檢察官先生。」

奧斯伯恩法官皺著眉說:「伯格檢察官,本程序是檢方控告露西兒·巴頓小姐,你現在所問的問題好像毫無關聯。」

伯格說:「我想我會把它們串連在一起,梅森先生並未抗議。」

「我了解梅森先生的立場。可是,我不想聽到許多不相干或傳聞的證據。」

「這並非傳聞證據,而是本案的重點。」

「好吧,繼續吧。」

伯格說:「當場除了你和高森先生之外還有誰?」

「還有本案被告露西兒·巴頓小姐,另外一位名叫亞瑟·考爾生的男士,他被懷疑是購買兇槍的人,還有個便衣警員。」

「梅森先生同意你採集他的指紋嗎?」

「是的。」

「他是否對他的指紋出現在兇槍上這件事做任何評斷?」

「他承認他曾經用一把附在一封信中的鑰匙,在謀殺案發生當天進入露西兒·巴頓的公寓……」

奧斯伯恩法官打斷說:「等一下,等一下,雖然被告辯護律師一直沒有異議,不過認為……」

伯格說:「可是他承認曾在被告的公寓看過兇槍。」

梅森糾正說:「是一把槍。」

伯格反唇相譏說:「好吧,是一把和兇槍近似的槍,當然這就十分重要且相關了。」

奧斯伯恩法官說:「好吧,我同意,繼續吧!」

崔格警官說:「我告訴梅森先生,高森先生約在命案發生的時刻曾經在命案現場的車庫前見到兩個人,其中的一個高森先生已經指認出就是被告。根據被告的供詞她和梅森先生在一起。我要求梅森先生站起來讓高森先生看看是否是同一個人,但是梅森先生拒絕照做。」

伯格說:「你是說他拒絕站起來?」他以演戲般故做不相信的語氣說。「你是說身為一位律師的梅森先生拒絕站起來,讓證人看看他是否是那位和被告……」

奧斯伯恩法官說:「我想這個問題已討論夠了。本法院試著要讓詰問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而當然,身為被告辯護律師卻拒絕提出抗議是相當不尋常的。」奧斯伯格法官皺著眉不以為然地看著梅森。

梅森說:「庭上,很顯然地,檢察官正迂迴地破壞本人的名譽。當然,他知道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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