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與框架:創造理論好比蓋房子 歷史與公正計算

訪談者:《南方周末》 戴志勇

時間:2010年10月17日

訪談者:「五四」時期打出的口號,是民主與科學。1978年後摸著石頭過河,三十多年後,是不是可以說,改革的目的,一個是自由,一個是公平?

吳思:公平是一個組合,意思是既公且平,大家都服氣、認帳。公平是公正的近義詞,既然正了、公了,各方面的利益都照顧到了,自然平了。

訪談者:平是公的結果?

吳思:是的。但有人問,市場經濟不公平嗎?為什麼有這麼大的貧富差距?所以我盡量不用公平這個詞,有歧義。公正是公正,平等是平等。平等又分機會平等和結果平等。機會平等屬於公正,結果平等則未必。如果把公平看作公正和平等的合稱,兩者並不是一個東西。

每個人得其所應得,付其所應付,就是公正、正義。有個詞特貼切:自作自受。一說自作自受,大家都服氣。印度的種姓制度,明明有人受歧視,只要說上輩子造孽了,這輩子當牛做馬也認帳。

這跟佛教的因果報應的說法相似,造孽就該遭報應。「自作自受」這個詞有貶義,不妨說「自付自得」: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這就是公正。某件事是否公正,某種公正標準是否公正,都可以用「自作自受」衡量,這是衡量公正的元公正,這是根。

憑什麼這是根?我們可以追溯到生命的根源。單細胞生物要活下去,總要付出一定的能量,以獲得能量和營養物質,同時躲避危險,這才能活下來。自作自受,怨不得別人。還要得付相稱,得不償失也活不下來。不遵從這套道理的生物,或者死光了,或者不能進化。這個道理就成為進化而來的公正觀,成為存活下來的動物都接受的道理,反對者被進化淘汰了。

回到開頭的問題。你說改革的目的,一個是自由,一個是公平。其實自由和公正的主體部分是重合的。公正是自作自受,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得付相稱。如果在把自作自受的範圍縮小,剔除暴力欺詐,禁止作惡害人,那就是自由。自由就是剔除了惡性付出的自付自得。在這個有限範圍內,自己選擇,自己承擔選擇的後果。前三十年的改革為什麼有成就?就是自由度提高了。但還不夠,應該繼續提高。

訪談者:如果從「自作自受」的公正觀出發,一個新秩序初立時搞土地革命,重分田地,或如商鞅廢井田開阡陌,這其中的公正怎麼看?

吳思:自耕農是標準的「自作自受」。人跟土地直接發生關係,沒有其他人的截留。一定生產力水平下,付出多少,得到多少,大體有一個比例關係。自耕農的得付比既普遍又單純,所有人都認賬。這是基礎得付比,可以作為各行業對比的基準。

井田制,耕九分替公家付出一分,相當於1/9的稅率。憑什麼1/9勞動白給你?如果土地是領主給的,可以看作庶人用勞動換取土地使用權。領主付出的不是自己的勞動,而是土地這種生產要素。這也是正當的,也是自付自得,多付多得。但土地付出的正當性,不像勞動或生命的付出那麼直接,換算起來有可能打折扣。馬克思就認為地主資本家是剝削階級,不承認生產資料所有者對價值創造的貢獻。現在則有「要素分配」的說法,承認勞動之外的生產要素的貢獻。

土地等生產要素又是怎麼來的?貴族領主可以說,江山是我打的。地主可以說,土地是我攢錢買的。兩者還可以說,這是祖先傳下來的。繼承遺產也是正當的,因為是前輩辛辛苦苦掙來的,打來的或買來的,前輩有權處置自己的東西,包括傳給兒子。遺產繼承的正當性,就是自付自得的跨代展開。但兒子是白得的,難免打個折扣。按中國的標準,君子之澤,五世而斬。每傳一代的平均折扣為20%。

遺產稅征多少合理?按照五世而斬的原則,應該是20%。至於政府拿走20%幹什麼,用途是否公正,取之於民是否用之於民,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總之,對比自耕農制度,井田制的正當性要打折。第一個折扣,就是土地和勞動的交換,要討論交換的比例。從一比九,到五比五,再到九比一,多少才算合適?第二個折扣,地主的土地是怎麼來的?如果是繼承的,一傳再傳,世襲罔替,一代又一代永遠吃下去,是否正當?第三個折扣,從效率角度說,人們給自己幹活,通常比給別人幹活的效率高。自耕農無須對自己偷懶。

前兩個折扣是正義方面的損失,第三個折扣是收成方面的損失。我這裡把井田制和租佃制混為一談,實際上,井田制下的貴族領主要保衛安全、維護等級秩序,同時索取勞役和兵役,比地主索取勞役地租或實物地租更加複雜,是一整套利益交換,而且帶有強制性。

從井田制到租佃制,從有限的歷史記載看,直接動力是追求效率,不是追求公正。當然,拐個彎說追求公正也行,公正往往帶來效率。公正不是自付自得、得付相稱嗎?井田制里是集體勞動,有機會偷懶,嫁禍於人,「自得他付」,於是效率低。《呂氏春秋•審分》說:「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其遲也。」分了地,大包幹了,自作自受了,效率就提高了。

井田制之後是租佃制。佃戶租地主的土地,交50%的收成作為地租,不用監督勞動,農民也不會偷懶。這種制度在效率方面問題不大。但地主憑什麼拿走那麼多?辯護者說,這是自願的,自作自受,市場行情如此,你不願意當佃戶,後邊還有好幾個人爭佃呢。反對者說,勞動創造價值,地主吃租是不勞而獲。地主對生產沒有貢獻。資本家還要投資,還要承擔市場風險,地主承擔了什麼?土地是天生的,又不是地主製造的,他們是寄生蟲。這是土改的正當性依據。辯護者說,土地不是天生的,需要投入,需要維護,提高肥力,防止退化,不能沒有主人。公共地必定濫用,必定退化。總之,依靠勞動之外的生產要素過日子,容易引起正當性方面的爭論。但無論如何爭論,大家都默認一個原則:自付自得,得付相稱。

訪談者:君子之澤,五世而斬,這個比是怎麼出來的?

吳思:我不知道設計者當時怎麼想的。五代之後,按照遺傳學家的說法,五代前祖先基因的濃度已經降低到跟隨便大街上拉來的人差不多了。不是要照顧有血緣關係的後代嗎,五代以後就沒有特殊的血緣關係了。

訪談者:中國的歷史往往是,一幫人打了天下,然後制訂法規,確定稅率。這個公正性怎麼看?法酬要算多少合適?

吳思:這是兩個問題。第一,暴力集團確實付出了。打天下的人常說,天下是我們用鮮血生命換來的,我們當然有權如何如何。有理嗎?從「自作自受」的角度說,有理,問題是這理在多大範圍內管用?第二,稅率多少算合適?咱們先說稅率問題。

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是元規則,決定規則的規則。但暴力最強者並不能為所欲為。他制訂規則時追求利益最大化,怎樣達到最大化呢?討論最佳稅率的理論,有個拉弗曲線,拋物線形狀,最高點就是稅率最優點。假設稅率25%是最高點,如果收10%,稅收總額還有增加的潛力。如果收高了,35%,稅收總額反而下降。因為很多公司破產了。如果稅率百分之百,沒人幹活了,一分錢稅也收不來。所以,暴力最強者在制訂稅率時,一定要考慮納稅人會不會破產,會不會逃跑,會不會反抗。他們被迫考慮生產者的利益,調整稅率,尋找自身利益最大化那一點。

訪談者:這種調整的空間非常大,逃跑、反抗都需要各種條件。不讓納稅人逃走,既可以用優惠的稅率,也可以用各種弱化對方或強制的辦法等。

吳思:對。可以控制調整各種條件,也可以調整掠奪制度。像尋找最佳搶劫率一樣,尋找低成本高收益的掠奪制度。

比如滿清入關,在入關前他們可以維持奴隸制,因為關東平原一片曠野,要逃亡很困難。而且人煙稀少,逃亡了也不容易生活。進了關,遍地青紗帳,到處都是人,你知道他藏在哪兒?當時也想維持奴隸制,結果遍地逃奴,縣政府的頭號工作就是抓逃奴。怎麼抓?抓住怎麼辦?如果不殺他,還跑。殺他,等於把自己的牛羊抓回來了殺了。那就殺收留逃奴的人?他們都是納稅人,把他們殺了,皇帝的納稅人少了,皇帝受損,奴隸主受益。利害計算的結果是,奴隸製成本太高,對皇帝來說,維持奴隸製得不償失。奴隸制被迫解體。

從成本收益計算的角度看,奴隸制不行,井田制也不行;人民公社不行,自留地也不行,租佃制是地主調動勞動者積極性的最佳制度。尋找最佳制度是一個歷史過程,可能需要幾代甚至十幾代人。第一代人可能對新政策很滿意,覺得比過去好。但第二第三代就不滿了。第二代農民工對允許進城打工的政策不會再有感恩之情,他們更容易對歧視性待遇不滿。

訪談者:照利害計算來分析,搶劫者付出了鮮血和生命,冒了風險,他的所得,是不是也符合公正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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