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論國家的收入 第二章 公共收入的來源

除了國防費、維護君主權威的費用外,每年國家的支出還包括憲法未規定由哪種收入來負擔的其他必要費用。但總的來說,這些費用的來源有兩個:一是屬於君主或國家的特別收入;一是人民的收入。

君主或國家的特別收入是由資產和土地構成的。君主從資產中獲得收入的方式和其他財產所有者一樣,要麼是親自使用這筆財產,要麼是將其借貸他人。在前一種情況下,他獲得的是利潤;在後一種情況下,他獲得的是利息。例如,韃靼或阿拉伯酋長的收入全部是由利潤構成,他們自身是本部族中的主要牧畜者,自己飼養牲畜來獲得收入。不過,只有在最低級、不成熟的政治狀態下,君主或國家才以利潤為主要收入。

大部分小共和國的收入,都是來自商業經營的利潤。例如漢堡小共和國,其大部分收入就是來自國營酒庫和國營藥店的經營利潤。想一想,如果君主有空從事酒、葯的經營,那麼這個國家當然不是很大。更大國家的收入都是來自公立銀行的利潤,例如漢堡、威尼斯和阿姆斯特丹。就連不列顛這樣的大帝國,也未忽視這種收入。英格蘭銀行的股息為百分之五點五,若資本是一千零七十八萬鎊,那麼每年除去營業費用剩下來的純利潤,就已經超過五十九萬二千九百鎊。有人說,政府可以以百分之三的利息去借貸這項資本自己經營,這樣政府每年就可以獲得二十六萬九千五百鎊的純利潤。事實告訴我們,只有像威尼斯和阿姆斯特丹那種貴族統治下的有秩序、謹慎節約的政府,才適合經營這項事業。而英格蘭政府,從來沒有得到過精於理財的名頭,雖然它也有別的優點。在平時,英格蘭政府會因為君主國慣有的懶惰、疏忽而浪費掉那項資本;在戰時,英格蘭政府又容易因為民主國的沒有計畫而浪費掉這項資本,從而無法從事上述事業。因此,對於英格蘭政府來說,能否將上述事業經營好,的確是一個大問題。

郵政局是一種這樣的商業——政府事先支付各種購買或租賃車輛馬匹的費用以及郵吏的薪水,之後再由郵費來補償政府墊付的費用,並且從中獲得較大的利潤。這種商業投入的資本不多,業務也不是很複雜,不過資本的收回比較穩定且非常快。我相信,各政府經營的成功商業可能就只有這一種了。

各國君主和私人一樣,為了改善財產狀態,經常會從事其他的許多商業,從而變成那些商業部門的冒險家。然而,他們並沒有獲得多少成功。君主經營一種商業往往會浪費,而浪費就會使他們不可能獲得成功。君主的代理人和君主一樣浪費。他們總是以為君主有數不盡的財富,因此他們並不關心貨物的購買價格、出售價格以及由一地到另一地的運費價格。並且,他們有時還會用各種巧妙的方法造假帳,私吞君主的財產。馬基雅弗利曾說,麥迪西的洛倫素並不是一個沒有能力的君主,那些後果發生的原因就是他的代理人替他經營商業。由於代理人的浪費,他多次舉借債務,弗羅倫薩共和國都曾為他進行過好多次償還。最後,他放棄了家庭而從事商業經營。在他的後半生里,他把自己剩下的財產和可由他自由支配的國家收入,全都用在更適合自己的事情上了。

人們常說,商人性格可以說和君主性格是極為不相容的。例如,當東印度公司的商人精神使它成為了最壞的君主時,它的君主精神又會使它成為最壞的商人。當公司是以商人身份經營時,它能成功地獲得利潤,並向各股東分配一定的紅利。但當公司成為當地的「統治者」時,即使它有三百萬鎊以上的收入,也仍然要向政府請求臨時援助以避免破產。在前一種情形下,公司員工認為自己是商人的夥計;在後一種情形下,公司員工認為自己君主的下屬。

一般來說,國家大部分的收入都是來自貨幣的利息和資本的利潤。如果國家積蓄了一筆財富,它可以將一部分財富借貸給外國或本國的臣民。例如,伯爾尼聯邦的特有政策就是將貨幣借貸給外國。它曾經將一部分財產投到歐洲各債務國(主要是英國、法國)的公債中,從而獲得很大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下,收入的穩定性取決於以下兩個因素,一是公債的安全性,以及管理公債的政府信用;二是與債務國保持友好關係的可能性。因為在戰爭發生時,債務國採取的最早敵對行為就是沒收債權國的公債。

在漢堡市有一種公家當鋪。人民可以用物質從那裡換取貨幣,當鋪從中收取百分之六的利息。據說,這種當鋪向國家提供的收入共有十五萬克朗,以每克朗四先令六便士計算,相當於三萬三千七百五十英鎊。

在賓夕法尼亞,雖然政府沒有積蓄的財產,但是它發明了一種向人民貸款的方法,即只提供一種和貨幣等價的信用證券。議會法律規定:這種證券可以用十五年來償還,在償還之前可以像銀行鈔票一樣在市場上流通,並且是本州所有人民的法定貨幣。人民借貸這種證券,必須用兩倍的土地價值作擔保並支付利息。賓夕法尼亞政府非常節儉且秩序良好。它每年的經常費用只有四千五百鎊,而通過這種方法獲得的收入,可以完全負擔那些經常費用。然而,這種借貸方法的結果要取決於以下三種情況:一是金銀貨幣以外的其他交易媒介的市場需要如何,換一個角度說,就是必須用金錢向外國購買的消費品有多少;二是政府的信用怎麼樣;三是這種方法使用的適度情況怎麼樣。因為,信用證券的全部價值,不能夠超過正常情況下(沒有信用證券時)流通領域需要的金銀幣的全部價值。在美洲其他幾個殖民地,也曾經採取過這種方法,但都由於濫用而最後沒有成功。

只有確定、持久的收入才能夠維持政府的安全和尊嚴。那些不持久的資本和信用,不能夠成為政府的主要收入。因此,游牧階段之後的大國政府,沒有一個將不持久的資本作為其大部分公共收入的來源。

土地是一種比較確定和持久的資本,因此大國的主要收入都來源於國有土地的地租。例如古代希臘和義大利各共和國,在很長一段時期,它們大部分必要費用的開支,都來源於國有土地的產物或地租。以前歐洲各國君主大部分的收入,也都來源於王室領地的地租。

近代有兩件事情花費了大國大部分的必要費用,那就是戰爭和準備戰爭。在古代希臘和義大利各共和國,每個市民都是兵士,無論是服役還是準備服役,都是他們自備費用,不需要國家負擔太多費用。因此,那時即使一塊土地的地租不太多,也足夠政府支付所有的必要費用並有剩餘。

在古代歐洲君主國中,由於當時的社會習慣和環境,大部分人對戰爭都有充分的準備。封建時期的租地條件規定,人們一旦參加戰爭,就必須自己支付費用,或由直屬領主支付費用,因此不會增加君主的負擔。而政府其他方面的支出又都比較少。正如前面所述,司法行政不但不用支出,反而還能帶來收入。國內商業所需要的所有橋樑、道路和其他土木工程,則由農村居民在每年收穫前後各提供三天勞動來維持。因此,當時君主的主要費用,基本上就是他自己的家庭和宮廷的維持費了。宮廷的官員,如戶部是為君主收地租的;宮內部和內務部是為他管理家庭收支的;警衛部、部署部是照料他的寢宮的;衛戍總督是守衛君主宮殿的(就像一個主要要塞)。這些人就是君主平時需要支付費用來維持的。因此,一塊大土地的地租,基本上就可以負擔這所有的必要費用了。

目前,在歐洲大多數文明君主國里,所有的土地全都歸屬一個人,全部土地的地租遠不如平時人民繳納的稅那麼多的收入。例如,英國平常的收入每年有一千萬鎊以上,其支出包括經常必要費、公債利息,以及清償部分公債等。然而,以每鎊征四先令的稅率來徵收土地稅,也不足二百萬鎊。按照設想,土地稅不僅要包括對所有土地地租徵收的五分之一,還要包括對所有房租、資本利息徵收的五分之一。借貸給外國的資本以及用於耕作的資本,是免納這種稅的。除了一小部分土地稅是按規定向國家各市鎮徵收外,大部分的土地稅都來自於房租和資本利息。例如,以每鎊征四先令的稅率計算,倫敦市的土地稅,共達十三萬三千三百九十九鎊六先令七便士;威斯敏斯特市的土地稅,共達六萬三千零九十二鎊一先令六便士;沃特赫爾和聖詹姆斯兩宮殿的土地稅,共達三萬零七百五十四鎊六先令三便士。然而,英國採取的這種五抽一稅率的土地稅,總額不到二百萬鎊,而全部地租、房租、資本利息的收入總額不超過一千萬鎊,這個事實就可以說明土地稅的實際收入遠低於平時人民繳納的稅收。就全國的平均數額來看,英國為徵收土地稅而對各種收入所作的估計,和實際的價值相差很遠。不過,也有幾個州區的估計和實際價值差不多。很多人估算說,不包括房租和資本利息,僅土地地租一項每年的總額就有二千萬鎊。我認為這是有點高估的。但是,在目前的耕作狀態下,如果英國全部土地提供的地租沒有超過二千萬鎊,那麼說明土地是由私人佔有並交給代理人管理的。在代理人的怠慢、浪費下,別說一千萬鎊了,可能連五百萬鎊都無法提供。而目前,英國王室領地提供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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