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論政治經濟學體系 第六章 通商條約

如果甲國與乙國簽訂條約,禁止或以徵收重稅的方式限制其他外國的某種商品的進口,只允許乙國這種商品的進口,並且對其免稅,那麼乙國的商人和製造業者,就一定可以從這種條約中獲得較大的利益。因為,乙國商人和製造業者,在甲國便享受了一種壟斷權;甲國也就成為他們商品的一個更廣闊而又更有利的市場。更廣闊,是指在其他國家貨物進口要繳納重稅的情形下,乙國貨物進入甲國市場的數量要比沒有條約時多得多;更有利,是指乙國商人在甲國享受了一種壟斷權,因而常常能夠以比自由競爭場合更高的價格出售他們的商品。

雖然說對於乙國的商人和製造業者,這種條約有利,但對於甲國的商人和製造業者來說,這種條約則是不利的。因為授予外國某種商品在本國的壟斷權,就意味著本國人民往往需要花費比自由競爭場合更昂貴的價格來購買所需的外國商品。由於在兩個物品相互交換時,一種商品的高價會影響另一種商品的低價,或者說兩者之間是此起彼伏的關係;因此,如果外國商品價格高,那麼用以交換外國商品的本國產物,其價格必然很低。也就是說,這種條約減少了其本國年產物的交換價值。不過,這種減少並不是絕對的損失,而只是可得利益的減少。本國出售貨物的價格,雖然與沒有通商條約時相比要低一些,但售價總是會大於成本。因此,絕對不會像有些貨物那樣,沒有獎勵金就不能夠補償運送貨物上市所投入的資本並提供利潤。否則,這種貿易便不能持續下去。所以,在有條約的情況下,經營貿易也是有利於施惠國的,只是有利的程度沒有自由競爭場合那麼大。

不過,有些通商條約是根據與此不同的原理訂立的,但也對施惠國有利。例如,某一國給予另一國某種商品在本國的壟斷權,其實是希望在兩國之間的全部貿易中,本國每年所出售的比每年所購進的要多,使得每年金銀的差額對自己有利。1703年的英葡通商條約,就是根據這一原理而訂立的,並且獲得了人們的高度評價。以下是該條約的三條譯文:

第一條 葡萄牙國王,以自己及其承繼人的名義約定,依照下條規定的條件,永遠允許英國呢絨及其他毛製品出口到葡萄牙,法律禁止的除外。

第二條 英國國王以自己及其繼承人的名義,永遠允許葡萄牙產的葡萄酒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進口到英國,不論英法兩國是否在交戰,也不論進口葡萄酒時所用的桶是一百零五加侖桶、五十二點五加侖桶還是其他,都不得以關稅或其他名義,直接或間接地對葡萄牙葡萄酒徵收多於同量法國葡萄酒的關稅,並且還應當減免葡萄牙葡萄酒三分之一的關稅。如果上述這種關稅減輕政策在將來受到了任何形式的損害,那麼葡萄牙國王便可以禁止英國呢絨及其他毛製品的進口。

第三條 針對該條約,兩國全權大使負責獲得各自國王的批准,並在兩個月內相互交換批准文件。

該條約規定:「按照與以前禁止英國毛織物進口時相同的條件(不提高以前的稅額),允許英國毛織物進口是葡萄牙國王的義務。」但是,葡萄牙國王並不負責使英國毛織物享受比其他國家(法國或荷蘭)的毛織物更好的進口條件。對英國國王來說,他卻有義務使葡萄牙的葡萄酒,享受比法國葡萄酒(最能與葡萄牙葡萄酒競爭)更好的條件進口,即與法國葡萄酒相比,少納三分之一的關稅。從這裡可以看出,該條約的內容明顯有利於葡萄牙,而不利於英國。

然而,該條約被認為是英國商業政策上的一項傑出之作。葡萄牙每年從巴西所得的黃金,就算以鑄幣的形式在國內市場上流通,或是用來製作器皿,也還是有很多剩餘量。在葡萄牙國內,這些剩餘量不能找到有利的市場,因此即使在禁止出口時,也有人將其運出,去交換國內市場更需要的商品。其中,葡萄牙每年都有大部分黃金出口到英國,來直接交換英國貨物,或通過英國間接換得其他歐洲各國的貨物。巴勒特說,從里斯本來的周期郵船,每周給英國帶來的黃金,大概平均在五萬鎊以上。若真是這樣,那麼每年運到英國來的黃金總量將在二百六十萬鎊以上,幾乎比巴西每年提供的數額還要大。

幾年前,由於有些沒有條約保障,只是由葡萄牙國王通過特權給予的優惠被侵犯或被撤回,因此英國商人失去了對葡萄牙國王的好感。當然,這些優惠也許是通過請求得來的,但葡萄牙人也相應地獲得了英國國王的重大恩惠和保護。從這一點上看,即使是那些對葡萄牙貿易最讚賞的人,也會認為這種貿易的有利程度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大。他們認為,其實每年進口的大部分或者全部黃金,是為了歐洲其他各國的利益,而非為了英國的利益;每年葡萄牙出口到英國的水果和葡萄酒,基本上與英國出口到葡萄牙的貨物價值相等。就算進口的黃金(總額比巴勒特想像的還要大)全部是為了英國的利益,但仍然不能證明這樣的事實,那就是與其他出口品價值等於進口品價值的貿易相比,進口黃金更加有利。

這些進口的黃金,只有極少的一部分是用來製造器皿或鑄幣的,其餘的必然要出口到外國,以交換某些消費品。雖然我們可以由英國向葡萄牙購買黃金,再以黃金購得這些消費品,然而,直接交換國外的這種消費品顯然要有利得多。因此可以說,與間接的消費品國外貿易相比,直接的消費品國外貿易更為有利;並且,從外國運一定價值的貨物到本國市場,直接貿易所需的成本要小得多。倘若英國的國內產業,只生產小部分滿足葡萄牙市場的貨物,而生產大部分滿足其他市場的貨物,那麼英國就能得到它所需要的較多的消費品,那顯然是對英國有利的。於是,英國獲得它需用的黃金和消費品,所花費的成本與現在相比要小得多。這樣一來,英國節省下來的資本,便可以用在其他的方面,以生產更多的產物,並推動更多產業的發展。

當然,就算英國不與葡萄牙通商,其要獲得在器皿、鑄幣或國外貿易上每年所需的全部黃金,也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黃金與任何商品一樣,人們在一些地方總能夠通過支付價值獲得黃金。而且,葡萄牙每年的黃金剩餘量仍然需要出口,就算英國不買,其他國家也會買,而這些國家也會像現在的英國那樣,以一定的價格再把部分黃金賣出去。雖然我們一直都直接購買葡萄牙的黃金,而間接購買其他各國(除西班牙外)的黃金,但這之間的差額是非常小的,以至於政府從來沒有注意過。

有人說,英國的黃金基本上都是從葡萄牙進口的,而英國與其他國家的貿易,要麼對英國不利,要麼對英國沒什麼太大的利益。這裡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從一個國家進口的黃金越多,那麼從其他國家進口的黃金自然就越少。任何一個國家對於黃金的有效需求,都如同對其他商品的有效需求一樣是定量的。如果英國從某一個國家進口了這一定量的十分之九,那麼從其他國家進口的就只剩下十分之一了。況且,如果英國每年從某些國家進口的黃金,超過英國在器皿、鑄幣方面所需的數量越多,則英國向其他各國出口的黃金,也必然會增多。可以說,目前最沒有意義的貿易政策就是實現貿易順差。這是因為,如果在與某一個國家的貿易中,這種順差是對英國有利的,那麼,在與其他很多國家的貿易中,它就肯定是對英國不利的。

那些認為沒有葡萄牙貿易,英國的貿易就不能存在的想法是非常可笑的。在上次法國和西班牙的戰爭快結束時,法國和西班牙在沒有任何借口(受到侮辱或挑釁)的情況下,要求葡萄牙國王驅逐其港口內的所有英國船隻,迎接法國或西班牙的軍隊入港以防禦英國人。如果葡萄牙國王接受了其姻兄西班牙國王提出的條件,那麼對英國來說,其實是擺脫了一個大包袱,因為與喪失葡萄牙貿易相比,支持一個國防極弱的盟國其實是一個更大的包袱。因為在戰爭中,即使英國傾盡全力,可能也不能有效地保衛這個弱小的盟國。當然,英國對葡萄牙貿易的喪失,會給當時經營這種貿易的商人帶來一定的困難,導致他們在一至兩年內,找不到其他同樣有利的投資方法。恐怕這也是英國從這一商業政策中可能遭受的不利。

國家每年進口大量金銀的目的,與其說是為了製造器皿或鑄幣,還不如說是為了進行國外貿易。與用其他貨物作媒介相比,金銀作媒介對於間接的消費品國外貿易更為有利。與其他商品相比,金銀在商業中更具有普遍性,因而更容易被人用來交換商品;由於它們體積小、價值高,所以運輸的花費幾乎比其他任何商品都少,在運輸中的減損也比較小。其他任何媒介,都無法像金銀那樣方便地以購買、脫銷等方式在國外交換商品。對英國來說,葡萄牙貿易的主要利益——雖說不是最大利益,但也是相當大的利益,致使各種間接的消費品的國外貿易更加便利。

通過合理的推斷,我們就能明確地知道,一個國家每年只需要進口少量的金銀,就可以滿足製造器皿和鑄幣上的需求。英國即使不與葡萄牙直接通商,要獲得這少量的金銀也不是什麼難事。

在英國,雖然金匠行業很可觀,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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