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論政治經濟學體系 第五章 獎勵金

在英國,經常有人針對某些商品申請出口獎勵金,而政府有時也會同意發放這種獎勵金。由於在外國的市場上,我們不能夠像在國內一樣,完全壟斷工人的勞動;對待外國人,不能像對本國人一樣,強迫他們購買本國生產的商品,所以有人想出了一個辦法,那就是我們來為外國人的消費埋單(也就是給這些商品發放獎勵金)。有人認為,這種獎勵金,對於本國商人和製造業者來說,可以使他們在國外市場上以低廉的價格與競爭者競爭銷售商品;對於國家來說,可以使出口量增大,從而使貿易差額更加有利於國家。這個被重商主義所提倡的、以貿易差額強國富民的辦法,被認為是最好的辦法。

有一種說法認為,只能對那些依靠獎勵金才能維持經營的商業部門發放獎勵金。但是,我們都知道,任何商業部門銷售貨物,其所得利益如果能夠補償貨物生產和銷售的成本並且獲得利潤,那麼這些商業部門就和其他沒有獎勵金的部門一樣,即便沒有獎勵金也能正常經營。如果某些商業部門銷售貨物所得的利益,不能補償成本或不能提高利潤,那麼發放獎勵金支持這些商業部門的繼續經營,實際上就是在鼓勵一種收益小於成本的經營方式,即每一次經營都只會虧本而不會贏利。試想,如果所有的商業部門都這樣的話,國家的資本很快就會被消耗殆盡。

我們應當明確的是,可以發給獎勵金的商業部門,應當是那些長期經營兩國之間的貿易並且經常虧損的部門。但實際上,就算沒有獎勵金來補償損失,出於自身利益考慮,這些部門也會改變自身的資本用途,轉入其他可以獲利的行業。因此,可以看出,獎勵金制度,和重商主義提出的其他措施一樣,只不過是使本國產業的發展違背了正常規律,並且使其發展狀態更加不利而已。

有一個學識淵博的作者,在關於穀物貿易的論文中寫道:「穀物出口獎勵金制度建立以來,從穀物的一般價格來考察,其出口價高於進口價;從穀物的高價格來考察,這個差額將會極大地超過這期間的獎勵金總額。重商主義者會說,出口額超過進口額的差額,不僅彌補了國家獎勵金的支出,還有很大的剩餘額,這樣的穀物貿易不正對國家有利嗎?但實際上,獎勵金的支出只是社會為穀物出口貿易所付出的一小部分而已,他們並沒有考慮農民為種植穀物所付出的成本。因此,如果穀物在外國市場上的收益,不能收回獎勵金的支出和農民的成本並獲得利潤——這正是獎勵金制度建立的原因,那麼中間的損失便是整個社會或者說是國民資產的損失。」

有人說,穀物平均價格的顯著下降是由獎勵金制度帶來的結果。我曾經說過,在上世紀末到本世紀前六十四年之間,穀物的平均價格會持續跌落。如果真如我所說的,那麼即使沒有獎勵金制度也會發生這樣的結果。例如,法國沒有獎勵金制度,1764年前,法國還禁止穀物出口,但是法國的穀物平均價格和英國一樣也下降了。歸根到底,穀物平均價格的下降,是由於銀的實際價值逐漸上升所導致的,而並不是由哪種制度所造成的。我在本書第一篇中就已經說明,本世紀歐洲市場上銀的實際價值在逐漸上漲。由此可見,穀物價格的降低並不是獎勵金造成的。

前面已經談到,在大豐收年裡,獎勵金會促使穀物的大量出口,以致國內市場的價格高於正常狀態(無獎勵金制度時)下的價格——當然這是倡導獎勵金制度者所鼓吹的狀態;但在歉收的年歲,雖然獎勵金制度停止實施,但由於豐年的大量出口,致使豐年沒有多少剩餘來補償這一年的不足,於是穀物價格還是會提高到正常價格以上。可見,無論是否豐收,獎勵金制度都會提高穀物的國內市場價格,使其高於正常狀態下的價格。我相信,稍有理性的人都會贊同我以上的觀點的。

但有人用以下兩點理由,來支持它們關於獎勵金制度有助於鼓勵耕作的觀點:第一,獎勵金為農民提供了廣闊的國外市場,增加了穀物的需求,有助於促進穀物的生產;第二,農民在獎勵金制度下賣出的價格,比他們在正常耕作情況(無獎勵金制度)下的價格要高,因而會鼓勵耕作。並且,在長時期內,這樣的雙重效果將大大促進穀物的生產;並且在這個時期末,獎勵金制度提高穀物價格的程度將遠遠小於正常耕作情況下國內穀物價格的下降程度。

我對上述第一點理由的回應如下:獎勵金開闢了國外市場,必然會損失國內市場。依靠獎勵金才能出口的穀物,在不能出口時便留在了國內市場,雖然增加了消費,卻使穀物價格下降了。與其他出口獎勵金一樣,穀物獎勵金也從老百姓身上徵收了兩種不同的稅:一是為獎勵金的負擔而向人們征的稅;二是國內市場產品價格的提高而產生的稅,這是人們在購買穀物時無形支付的。就穀物來說,第二種稅要比第一種繁重得多。我們按年平均價格假定,每出口一夸脫小麥要支付五先令獎勵金,並且,較之無獎勵金時,國內市場上穀物的價格每蒲式耳高出六便士(每夸脫高出四先令)。那麼,人們不僅要負擔出口獎勵金中的每夸脫五先令,而且在每消費一夸脫小麥時要多支付四先令。按照前述那位作家的理論——穀物的出口量與國內消費量的比例是一比三十一,那麼,當人們對第一種稅的納稅是五先令時,對第二種稅的納稅便是六鎊四先令了。將這樣沉重的賦稅加在生活必需品上,導致的結果是不僅減少了貧苦人民的生活必需品,而且還會使工資按照生活必需品價格的提高而提高。在第一種情況下,人民生活必需品不斷減少,他們養育子女的能力必然會降低,從而阻礙國內人口的增長;在第二種情況下,工資的提高使僱主無力僱用更多的員工,必然會影響國內產業的發展。這樣一來,獎勵金制度,一方面使國外市場和國內市場的比例不斷擴大;另一方面,由於它阻礙了國內人口和產業的發展,從而阻礙了國內穀物市場的發展,最後也將影響國外穀物市場的擴大。這樣來看,實質上,獎勵金制度並沒有擴大穀物的市場和消費量,反而是減少了穀物的市場和消費量。

上述第二種觀點認為:穀物價格的提高有利於農民,因此會促進穀物的生產。

我對這種觀點的回應如下:如果發放獎勵金的結果是穀物的真實價值提高了,農民能夠按照當時的生活方式,以等量的穀物維持更多人的生活——無論是富裕的、適中的還是節儉的,那麼結果也許會像上述觀點所描述的那樣。但實際上,任何人為的制度包括獎勵金制度都不會有這樣的結果。獎勵金對穀物價格的影響只是名義上的,它並不能真正影響穀物的真實價值,只是降低了銀的真實價值。

由於穀物的貨幣價格決定著其他產品的價格,因此可以說,等量的銀,交換的穀物數量與交換的其他產品數量一樣。獎勵金制度對人們徵收的沉重賦稅,對納稅人來講是重大的負擔,但對受益人來講所得利益卻很少。

穀物的貨幣價格也決定著勞動的價格。社會的進步、退步或停滯,會使勞動者的僱主按照富裕的、適中的或節儉的方式生活。勞動的價格,是指勞動者按照富裕的、適中的或節儉的方式生活而購買一定的穀物的購買力。

穀物的貨幣價格決定著其他所有土地生產物的價格。在改良的過程中,所有土地生產物的價格都會與穀物價格保持一定的比例。當然,這個比例會因時期的不同而不同。以牧草、乾草、家畜肉以及馬和馬糧為例,它們的價格會隨著內陸運輸以及國內貿易對穀物價格的影響而變動。

由於穀物的貨幣價格決定著其他所有土地生產物的價格,因而也決定了所有製造業原料的價格;又由於穀物的貨幣價格決定著勞動的價格,從而就決定著製造者技能熟練程度的價格。以上二者結合,可以得出,穀物的貨幣價格決定著製造品的價格。總之,勞動的價格、所有土地生產物和製造品的價格,都隨著穀物價格的變動而變動。

發放獎勵金的結果,使得穀物的價格由三先令六便士提高到四先令,對農民來說,他們還必須向地主繳納與穀物價格提高相應的貨幣地租。但是穀物價格的提高,並沒有使現在四先令的購買力高於以前的三先令六便士;也沒有使農民和地主的生活狀況得到多大的改善。當然,在人們購買外國商品時,穀物價格提高可以使他們得到些許好處;但他們在購買本國產品時,則根本無利可圖。並且,重要的一點是,農民和地主的資本基本上都是用來購買本國產品的。

礦山富饒使銀價下跌,對大部分商業部門造成的影響基本上都是一樣的。因此,銀價下降導致商品價格的上漲,並不能使商品所有者更富裕或更貧窮。雖然金銀的價格實際上較之以前更低廉,然而其他任何物品的真實價格卻沒有變化。但是,如果銀價的下跌是個別國家或政治因素的結果,那麼這是一件極其重要的事情。它雖不會使人們更富裕,但卻會使人們更貧窮。原因在於,所有商品價格的上漲,會抑制國內產業,使在外國出售產品時需要的銀比本國產品少,因而無論是在國際市場還是在國內市場,外國的售價都比本國的售價低。

例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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