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論政治經濟學體系 第二章 限制進口本國也能生產的外國貨物

對於一些本國也能生產的外國貨物,政府採取了提高關稅或絕對禁止的措施來限制其輸入。這麼一來,國內市場就多少可以由本國生產這些貨物的產業獨佔。比如,如果英國禁止輸入外國的活牲畜和腌制食品,那麼國內的牧畜業者就可以獨佔國內的肉類市場。如果英國對輸入的穀物徵收高額關稅,那麼穀物生產者幾乎也能獨佔國內的穀物市場。在一般年頭對輸入的穀物徵收高額關稅,實際上就等於禁止穀物輸入。禁止輸入外國毛織品也一樣,這對國內的毛織品製造業非常有利。英國的絲綢製造業,以前所用的材料都是國外生產的,近年來也開始使用本國材料,所以也取得了相同的效益。麻布製造業也正在朝著這一目標大踏步前進著。英國許多其他種類的製造業,也同樣取得了國內市場的獨佔權。有很多外國貨物,都是英國絕對禁止輸入,或是在某些條件下禁止輸入的。如果一個人不熟悉關稅法,他根本不可能輕易猜出哪些種類的貨物是受英國的輸入限制的。

這種限制輸入的政策有利於享有獨佔權的各種產業,從而極大地鼓勵了他們。這麼一來,無疑會有較大一部分的勞動和資財會從其他用途上轉移到這類產業上來。至於這種政策對全部產業的影響,卻不那麼明顯。它對全部產業的作用,是不是促進並引導其向最有利的方向發展呢?我們不得而知。

社會的全部產業,絕對是和社會資本所能維持的限度保持一致的。任何一個踏實的生意人,都只能根據他的資本數量來決定要僱用多少工人;同理,社會一切成員所能僱用的工人數目,也一定由社會的全部資本所決定。無論採用何種商業條例,都不能使社會的產業量超過社會總資本所能維持的限度。商業條例的作用,只是使一部分產業從這一方向轉到另一方向,它無法確定這種轉變是不是更有利於社會。

每一個擁有資本的人,都在不斷地為資本尋找最有利的用途。他的初衷,當然是獲得自身利益,而不是為社會創造利益。但是,隨著他對獲得自身利益的深入研究,他必然會在主觀和客觀上都選擇對社會最有利的用途。

第一,如果一個人把資本投在儘可能接近家鄉的地方,可以取得大致等於普通利潤的收益,他就會儘可能地投資。這樣,他的資本就會儘可能地用在維持國內產業上。因此,如果利潤差額不大,那麼商人們自然首選從事國內貿易,然後才會選擇從事消費品的國外貿易,最後才會選擇從事運輸貿易。

從事消費品的國外貿易的商人,往往不能親自監視自己的資本。而從事國內貿易的商人就不同了,他不但可以親自監視自己的資本動向,還能詳細了解其代理人的品性和身份;即使他偶爾被騙,他也能輕易地取得賠償,因為他清楚本國的相關法律。至於運輸貿易的資本,則幾乎都分散在外國,根本沒有必要帶回本國,商人也根本無法親自監視和支配。以一個阿姆斯特丹商人為例,他先把哥尼斯堡的穀物運到里斯本,再把里斯本的水果和葡萄酒運到哥尼斯堡,這時,他的資本就分成了兩部分,一部分投在哥尼斯堡,另一部分投在里斯本,而不必在阿姆斯特丹投下一分錢。至於他的住處,自然也應該在哥尼斯堡或是里斯本,非到發生某種特殊情況,他一般不會長期居住在阿姆斯特丹。不過,由於他長期不能親自監視自己的資本,所以他往往會因為不放心,而把一些原本要在里斯本和哥尼斯堡兩地流通的貨物運到阿姆斯特丹去。即使他要為此花費裝貨、卸貨的雙重費用,還要支付稅金和關稅,他也會為了能夠親自監視和支配這些資本而在所不惜。正因為如此,那些大規模經營運輸貿易的國家,才逐漸發展成了外國貨物的中心市場,甚至是總市場。

第二次裝貨卸貨,也需要花費一筆費用。商人為了減免這筆費用,總會設法將各國貨物在本國直接出售,從而盡量將運輸貿易轉為消費品的國外貿易。從事消費品的國外貿易的商人也一樣,只要他的利潤不會受到多大影響,他也往往會在運送貨物去國外出售之前,將其中一部分貨物直接在國內賣掉,這樣,他就可以避免承擔消費品的國外貿易可能帶來的風險和麻煩。如果可以的話,我甚至能這麼說:一國個人資本的流通中心,往往都是本國,即使這些資本有時也會因為一些特殊原因而遠離其流通中心。前面我已經說過,跟投在消費品的國外貿易上的資本相比,投在國內貿易上的等量資本更能推動國內產業的發展,也更有能力為居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從而幫助居民增加收入;而同投在運輸貿易上的資本相比,投在消費品的國外貿易上的等量資本也有上述優點。因此,當利潤差額不大時,人人都更願意將其資本投在國內產業上,以便為國內產業提供最大的援助,並盡量為本國居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幫助居民增加收入。

第二,商人一旦把資本投在國內產業上,他一定會盡最大努力來經營那種產業,以便能夠從中獲得最大利潤。勞動可以增加勞動對象或勞動原材料的價值,勞動者從中得到的利潤大小,由生產物的價值決定。不過,既然商人的目的只是牟取利潤,那麼他自然會努力使生產物的價值最大化。也就是說,他會使生產物所能交換的貨幣或其他貨物的量,盡量達到最大。

社會的年收入,總是等於全部年產物的交換價值,甚至可以說,它們其實是同一個東西。所以,當商人們都儘力將其資本投在國內產業上,並通過細心管理來使生產物達到最高的交換價值時,社會的年收入自然會隨之增加。商人們的初衷,的確不是增加公共利益。所以,就連他自己在客觀上增加了公共利益,他也不知道。他所考慮的,只是自己的安全,所以他寧願將資本投在國內產業上,也不支持國外產業。還是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他採取了可能使其生產物達到最高交換價值的管理方式。他在自身利益這隻看不見的手的指導之下,不分場合地為達到一個並非他本意想要達到的目的而努力著。不過,雖然商人的行為不是出於本意,但也不能因此就說這一行為對社會有害。雖然商人的本意是追求自身利益,但他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中,卻為社會帶來了更多的利益。有些人雖說是為公眾幸福才從事商業的,但我從未聽說他們做了什麼好事。幸好這種裝腔作勢的商人並不多見,所以我們也用不著理會他們。

在什麼種類的國內產業上投資,才能使生產物的價值最大化呢?對於這個問題,每一個投資者都能作出很好的判斷。這一點,甚至連政治家或立法者都做不到。這些資本的流向,也不是政策指導所能控制的,所以政府也根本不必為此而分散注意力。如果有哪個政治家企圖控制資本的流向,那他無疑是自找苦吃。而且,他這麼做是越權,這說明他不放心任何人,哪怕是委員會或是參議院,而只會荒唐地認為自己有能力限制資本的流向。這種人其實是最危險的。

一國通過限制輸入外國貨物的方式,使得本國工藝或製造業的生產物獨佔了國內市場。這種做法,其實是對私人如何運用自身資本的一種限制。不過,這種限制基本上不起什麼作用,還可能帶來一些危害。因為,當國內市場的本國生產物和外國生產物同樣低廉時,這種限制是起不到什麼作用的;而當本國生產物比外國生產物價格高昂時,這種限制一般是有害的。

每一個精明的家長都清楚,如果購買一件物品的代價小於他自己生產的代價,那麼他是不會自己生產這件物品的。再打個比方,裁縫一般是不會想到要自己製作鞋子的,他寧願從鞋匠那裡購買。反過來也一樣,鞋匠寧願雇裁縫來做衣服,也不願意自己做。至於農民,他可以僱用裁縫為其縫衣,僱用鞋匠為其製鞋。他們都會在出於自身利益考慮的基礎上,覺得應當把全部精力都集中在自己的職業上,這樣他就能在這一職業上比鄰人處於更加有利的地位,並用自己的勞動生產物來購買自己需要的任何其他物品。

這種事情既然對私人有好處,對一國自然也不會有什麼壞處。如果某種外國商品比本國的同種商品便宜,我們就可以用我們的一部分優勢商品去跟他們交換。既然一國的總勞動和維持它的產業資本,總是保持一定的比例,那麼當產業資本用於商品流通時,總勞動絕對不會減少。這就跟工匠的勞動一樣,雖然工匠沒有為自己做工,但他的勞動並沒有因此而減少,而是花在了更加有利的用途上。如果別人製造的某種商品,比自己生產的便宜,那麼人們就沒有必要再自己生產了,反而是向別人購買更加有利。如果勞動者一定要親自生產自己所需的物品,而不去生產更有價值的商品,那麼他的年產物的價值,必然會有所減少。現在,假設從外國購買這種商品的費用,比國內製造更加低廉,這時,如果政府不對輸入加以限制,而是任由國內產業自由發展,那麼商人們就會拿出一部分國內商品,去交換這種商品。而當政府對輸入加以限制時,就會使一部分國內勞動用在不利的用途上,還會減少其年產物的交換價值,而這恰恰違背了立法者的意志。

當然,在限制輸入的情況下,有些特定製造業確立的速度會比沒有這種限制時更加迅猛,並能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