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論政治經濟學體系 第一章 重商主義的內在機制

由於貨幣具有雙重作用,所以人們就普遍認為財富是由貨幣構成的。貨幣不但是價值尺度,還是進行交易活動的媒介。它在作交易媒介時,人們可以通過它很容易地取得自身所需的物品,這種便利性是其他任何商品都無可比擬的。所以,人們總認為賺取貨幣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在人們看來,只要有貨幣,就可以沒有障礙地購買任何物品。當貨幣作為價值尺度時,可以用來估算各種商品的價值。如果一個人擁有很多貨幣,那他就是人們眼中的富人;而要是一個人只佔有極少的貨幣,那他就是窮人;至於那些儉樸或是想發財的人,則會被人們看成財迷;而那些花錢不謹慎的奢侈者,則是人們眼中的淡泊金錢者。發財的另一種說法,就是擁有大量貨幣。總之,通俗地說,財富與貨幣幾乎是同義詞。

人們在看富足國家時,也往往和看富人一樣,認為富足國家一定擁有大量貨幣。積蓄金銀的做法,在任何國家都是致富的捷徑。在發現美洲之後的一段時期內,西班牙人每到一個陌生海岸,所偵察的第一個情報都是問附近有沒有發現金銀,從而判斷該地有無殖民乃至征服的價值。法蘭西有一位國王,曾經特派了一位大使去拜見成吉思汗的一位王子。這位大使是個僧人,叫普勒諾·卡布奇諾,據他回憶說,韃靼人經常問法蘭西的牛羊多不多。韃靼人問話的目的,和西班牙人的問話目的相同,是想知道對方是否富足到值得他們去征服。韃靼是個牧畜民族,和其他牧畜民族一樣,大多數人都不知道貨幣有什麼用途。他們進行交易的媒介和價值尺度,只有牲畜。所以,在他們眼裡,牲畜就是財富,就像西班牙人認為金銀就是財富一樣。不過,在這兩種看法中,接近真理的看法也許是韃靼人的看法。

貨幣與其他各種流動資產的區別,洛克先生曾經論述過。洛克先生認為,其他各種流動資產很容易被消耗,所以固定在它們身上的財富是不太可靠的。就拿一個國家來說,即使它今年擁有大量的流動資產,並且沒有資產輸出,只是大肆揮霍,也可能會造成明年的流動資產的短缺。貨幣則相反,它就像朋友一樣可靠。雖然貨幣會在不同的人之間流轉,但只要它沒有流到國外,那它就不容易被消費掉。因此,洛克先生認為,貨幣的堅固性和可靠性,比其他流動資產都強;也正因為如此,一國增加其政治、經濟的大目標,就應該是增加貨幣的數量。

還有一些人認為,只要一國脫離了全世界,那麼無論其國內有多少貨幣在流通,都是無關緊要的。他們認為,用貨幣購買的消費品,可以再拿去換貨幣,只是換得的貨幣量多少會與之前花費的貨幣量不同而已;至於該國的實際富裕程度,則完全由消費品的多少來決定。但是,那些與外國有聯繫的國家,特別是一些有時不得不因對外戰爭而在遠地維持海陸軍的國家,對此卻有不同的看法。這些國家認為,只有送出貨幣,才能維持遠地的海陸軍。但是,要想送出貨幣,那麼其國內先得有大量貨幣才行。所以,這類國家在和平時期,都儘力積蓄金銀,以便在萬一發生對外戰爭的情況下應急。

由於人們普遍認為金銀是財富的同義詞,所以歐洲各國都想盡了一切辦法,以研究出能夠積蓄國內金銀的方法。不過,這些努力都沒有取得多大的成效。出產金銀這類金屬的主要礦山,是西班牙和葡萄牙。這兩國的金銀市場,主要在歐洲。有一段時間,這兩國為了禁止金銀的輸出,曾經制定了嚴厲的刑罰,甚至大幅提高了關稅。這類禁止金銀輸出的方法,也曾被其他大多數歐洲國家採用過。我們曾在蘇格蘭古代的一些議會法案里,意外地發現了用重刑禁止金銀外輸的法律條文。古代的法蘭西和英格蘭,也曾經實施過同類政策。

如果這種禁令出現在商業國,就會給許多商人帶來不便。因為,金銀是他們從外國購買貨物最方便的媒介,它們比其他任何商品都更適合用在對外貿易中。另外,用貨幣把這些貨物輸入本國或其他國家,也是最便利的。進行對外貿易的商人們,認為這種禁令妨害了他們,所以對這種禁令持反對態度。

第一,在商人們看來,雖然購買外國貨物需要輸出金銀,但國內的金銀量未必會因此而減少,反而有可能增加。因為,國內根本消費不了那麼多剩餘生產物,如果把它們運輸到國外進行銷售,反而可以得到高額利潤。這麼一來,商人就可以帶回更多的金銀。托馬斯·孟曾經比較過這種國外貿易與農業耕作的區別,他是這麼說的:「如果我們只看到農夫在播種時節播撒了許多優質穀物,那麼我們一定會認為他是個狂徒;但是,等到收穫時節,我們就會認為他這麼做不但有價值,而且能夠得到很大的收穫。農夫播撒種子並努力耕作的目的,就是收穫。」

第二,商人們認為,這種禁令根本阻止不了金銀的輸出。原因是,金銀不但價值大,而且體積非常小,走私起來相當容易。在商人們看來,防止金銀輸出的唯一方法,就是適當地控制貿易差額。當一國的輸出大於輸入時,差額部分就由外國以金銀償還,這麼一來,國內的金銀量就會增加。而當一國的輸出小於輸入時,差額部分就由本國以金銀支付,這樣,國內的金銀量就減少了。所以,如果隨意禁止輸出金銀,那麼不但不能有效地防止金銀的輸出,反而有可能遭受增加金銀輸出的危險,或是加大金銀輸出的費用。因此,這種禁令不但會使匯兌不利於存在貿易逆差的國家,還會增大外匯購買者的風險。因為,售賣外匯的銀行不僅要承擔運送貨幣必須承擔的風險和運費,還要承擔由違反禁止金銀輸出的法律所帶來的意外風險,而所有費用的總和,最終都要由外匯購買者來承擔。當匯兌給一國造成不便時,貿易差額也會不利於該國。

當一國處於貿易逆差的困境時,該國的貨幣價值也必定會遠遠低於貿易順差國。例如,如果英、荷兩國的匯兌有百分之五都對英國不利,那麼兩國在進行匯兌時,一百零五盎司英幣,就只能換得價值荷幣一百盎司的匯票,而換不到相等數量的匯票。既然一百零五盎司的英幣只能換到一百盎司荷幣,那麼它所能購買的荷蘭貨物,自然也只等於一百盎司荷幣所購買的量。反過來也一樣,即一百盎司荷幣所能購買的英國貨物,只等於一百零五盎司英幣所購買的量。總之,由於出現了這種匯兌差額,所以即便是同樣的貨物,在由英國售給荷蘭時,價格就相對低廉,換回的荷蘭貨幣也相對較少;而由荷蘭售給英國時,價格則相對較高,換回的英國貨幣也相對較多。因此,貿易差額極不利於英國,英國要彌補這些差額,必須向荷蘭輸出更大數量的金銀。

上述商人們的理論,一部分有道理,另外一部分純屬強詞奪理。其中,認為貿易上的金銀輸出對國家有利,以及認為禁令不能阻止金銀的有利輸出,都是對的;而認為保持或增加本國的金銀量,比保持或增加其他有用商品更需要政府關心,則是強詞奪理的。在這些商人看來,除金銀之外的其他商品的供應量,可以通過自由貿易得到適當的調節,無須政府投入與關心金銀等同的注意力。這些商人還說,高價匯兌必然會給貿易差額造成更加不利的影響,甚至使金銀大量輸出。這種說法,明顯也是強辯。這種高價匯兌,的確給欠外國債務的商人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因為他們在購買外匯時,付給銀行的價格也要隨著這一高匯兌而抬高。但是,即使銀行會因為要承擔違背禁令的風險而索取額外費用,國內貨幣也未必會因此而流入他國。這類費用一般只有在走私時才須支付的,而且它會留在國內,而不會在所需匯出的數目之外再增加任何費用。高價匯兌,同時還會使商人為了努力平衡輸出和輸入,盡量縮小自己的支付額;並通過提高進口貨物價格的手段,產生類似課稅的作用,從而減少進口貨物的消費量。因此,高價匯兌並不會增大貿易逆差,反而會減小貿易逆差,最終減少金銀的輸出量。

不過,聽取了商人們的上述理論的人,卻相信它們是對的。陳述那些議論的人,是商人這類被認為是了解貿易的人,他們向國會、王公、貴族和鄉紳們陳述他們的心得,因為聽者認為自己完全不知道這些問題。無論是貴族還是鄉紳,都從經驗中知道了國外貿易可以增加國民財富,但他們卻不知道國外貿易是如何增加國民財富的。

商人則剛好相反,他們清楚地知道自己是怎麼從國外貿易中得到財富的。他們有義務清楚地知道這個問題。至於了解國外貿易是如何增加國民財富的,並不是他們的義務。他們只有在請求政府改訂國外貿易法案時,才會考慮這個問題,因為這時,他們必須陳述現行法律對國外貿易的不利影響,並描述改訂法律後國外貿易能夠帶來的有利結果。他們對有權決定要不要改訂法律的裁判官說,即使存在這種法律,國外貿易也照樣可以從外國帶回貨幣;但是,如果廢止或改訂這種法律,國外貿易從外國帶回的貨幣就會更多。這個說法,令裁判官十分滿意,於是,這種議論的預期目的最終就達成了。

法蘭西和英格蘭,只限制本國鑄幣的輸出,不限制外國鑄幣和金銀塊的輸出。而荷蘭和其他一些地區,甚至連本國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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