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論不同國家資本發展的不同 第二章 歐洲農業在羅馬帝國崩潰後曾受到抑制

歐洲在日耳曼和塞西亞民族入侵羅馬帝國西部之後,發生了一次大變革,隨後歐洲就擾攘了好幾百年。城鄉貿易隨著野蠻民族掠奪和迫害原有居民而被中斷,城市都變成了荒墟,鄉村也荒蕪了,使得處於羅馬帝國統治時期的富裕西歐,變成了極其貧乏的野蠻之地,大部分土地都被野蠻民族的頭子佔有或篡奪了。為數不多的耕作土地中,幾乎每一塊土地都是有地主的。因為,所有土地都被吞併了,而且大部分都是被少數大地主給吞併的。

吞併荒地,最初雖然有很大的危害,但這種危害有可能只是暫時的。這些土地,本來可以通過繼承或分割的方法被拆小的,但長男繼承法的存在阻止了大土地因繼承而被拆小,限子嗣繼承法又限制了大土地不能因分割而被拆小。

如果我們把土地看成和動產一樣的謀生手段,那麼按照自然承繼法,土地就得像動產一樣被分配給所有的兒女,因為父親關心每一個兒女的生計。這種自然承繼法被羅馬人普遍採用。在羅馬,只要是父母養的兒女,無論大小,都可以繼承父母的土地。他們分配土地的方法和我們現在分配動產的方法一樣。不過,當土地不再只是謀生手段,還是權力強弱的象徵時,比較適當的分配方法就是不分割,使其專屬於一個人。不安定時期的大地主同時也是小貴族,他的佃戶是他的附屬物,而他不但是他們在和平時期的立法者和裁判者,還是他們在戰爭時期的領導人,他可以任意地對鄰邦甚至是對國王作戰。土地的大小,決定了地產是否安全、居民有無保障。所以,分拆地產的行為無疑是對地產的破壞,即把它的各個部分都暴露在強鄰的侵蝕和吞併之下。

長男繼承法,就是順應當時這種需要慢慢盛行起來的,君主之位也通常由長男一人繼承。但是,最初的情況並不是這樣的。君主出於安全和權力的考慮,寧願不分裂國土,而是在諸兒女中選擇一個人來單獨繼承國土。但重要的是,選擇誰呢?自然要有一個鄭重的普通法規,使得選擇有一個明白而無可爭論的標準,從而避免出現按不大可靠的個人資質好壞來進行篩選的現象。同一家庭的各個兒女,只有性別和年齡的區別。不過,男性一般比女性好,而年長的又比年幼的好,所以長男繼承權就這樣出現了,跟著還出現了所謂的直系繼承。

一種法律在成立之初,一般都需要周圍環境的支持,以使其合理化。事實上,這一法律仍然能在環境發生變化之後繼續有效。在現在的歐洲,擁有一畝地的小地主,也可以像擁有千萬畝地的大地主一樣安全穩妥地生活。雖然產生長男繼承法的環境已經改變,但是長男繼承法卻沒有隨之消失,反而成了各種制度中最宜於保持貴族尊嚴的法律,說不定還會再存在幾百年。不過,長男繼承法也就只有這一個優點而已,它的其他特點無一不違反大家庭的真實利益。因為,這種權利要使一個兒子富裕,必然要使其他兒子變得貧困。

長男繼承法實施的自然結果,就是限子嗣繼承法。實施限子嗣繼承法的目的,在於維護由長男繼承法導引出來的直系繼承,並防止一部分遺產在贈與或割讓時因子孫不肖或是遭遇不幸而落在別人名下。羅馬人對這種法律一無所知。雖然現在有幾個法國法律家喜歡附和羅馬古制,但無論是羅馬人所謂的繼承人預定法,還是囑託遺贈法,其實都與限子嗣繼承法截然不同。

限子嗣繼承法在大土地財產仍為諸侯領地的時期,或許不是不合理的辦法,它可以像一些君主國的根本法律一樣,能使許多人不致因一個人的輕舉妄動而遭殃。但是,由於今日歐洲各國的大地產和小地產都同樣受保護,所以這種法律的實施也變成了荒唐之舉。制定這種法律的根據,是一種錯誤的假定,即人類後裔對所有土地及其他所有物沒有同等的權利,反而是五百年前的祖宗心意決定了當代人的所有權。在今日歐洲,還有很多地方在實施限子嗣繼承法,尤其是那些享受民事或軍事榮譽的必要條件仍是貴族血統的地方。在貴族們看來,限子嗣繼承法是保持大官爵的排外特權的必要手段。因為,貴族們雖然獲得了多於其同胞的不正當利益,但還是擔心別人會譏笑自己的貧乏,所以就想再獲得另一種不正當利益。據說,世業世祿的制度在英國非常不受歡迎,所以當地對這種制度的限制比歐洲其他各個君主國都要大。儘管如此,英格蘭也沒有廢除這種制度。而蘇格蘭仍有五分之一以上,甚至是三分之一以上的土地,正在受限子嗣繼承法的嚴格支配。

在這種情況下,少數豪族兼并了大面積的荒地,並使它們沒有再次分散的可能。而大地主往往並不是大改良家,他們的精力,幾乎全都用來保護自己已有的領土不至於在混亂時節受到侵害,並向鄰邦擴張自己的管轄權和支配權,所以他們根本沒有時間去開墾和改良土地。等到和平時期,雖然法制和秩序的安定保證了他們有足夠的餘暇,但是他們往往又沒有必要的才能和心思去耕墾土地。如果他的費用大於或等於他的收入,那麼他就沒有用於耕墾土地的資本了。

如果是一個經濟家,則會覺得用一年的節省來購買新地產,比改良已有土地更合算。要想從改良土地中獲得利潤,就要像各種商業計畫一樣斤斤計較,並注意節省。但是這一點,是大多數生在豪富之家的人都無法做到的,即使他們天生儉樸,也會自然而然地注意那些能夠悅己的裝飾,而不會留意那些小利潤。因為,在富豪眼裡,那些小利潤並不能滿足什麼需要;嗜好豪華衣飾、繁盛車馬、寬廣居室、華麗陳設,是他自幼就養成的習慣;即使他想改良土地,他的心理也會受到這種習慣的支配。假設他的住宅附近有四五百畝土地,如果他對這些土地進行改良,他可能會得到一些利潤;但是,他一般不會對土地進行改良,反而會以十倍於土地改良利潤的資金將這些土地大大裝飾起來。因為,如果他把全部地產都照這樣改良的話,他早晚會發現,即使他沒有其他的嗜好,他的財產恐怕也會在完成十分之一的土地改良之前耗盡。英格蘭和蘇格蘭自從處於封建的無政府狀態至今,仍有一些大地產還繼續掌握在少數人手裡。所以,大地產是不利於改良的,要證明這一點,只須比較一下它們和鄰近小地產的不同點就可以了。

既然土地的改良不能寄希望於大地主,就更不用寄希望於那些佔有較少土地的人們了。在處於舊社會狀態下的歐洲,耕作者都是佃農,他們可以任意退租。雖然他們幾乎都是奴隸,但他們所受的奴役程度,並沒有古希臘、古羅馬,甚至是西印度殖民地那麼嚴重。從嚴格意義上說,他們不是隸屬於主人,而是隸屬於土地。所以,他們可以和土地一起被賣出,並能在得到主人同意的情況下結婚,他們的婚姻也不會被主人拆散。因為,主人沒有權利把一對夫婦賣給不同的人。另外,如果主人虐待或殺害了奴隸,就會受到一些小懲罰。

不過,奴隸不得積蓄財產,他們所獲得的一切都得隨時無條件地被主人取走。因為,奴隸對土地進行開墾和改良的費用,都是由主人負擔的。無論是種子、牲畜、農具,還是改良的利益,都是主人的。這種奴隸所能獲得的,只有維持日常生活的東西。所以,土地在這種場合下,仍然是由地主佔有、由農奴耕作的。這種奴隸制度,現在還存在於俄羅斯、波蘭、匈牙利、波希米亞、摩拉維亞及德意志的其他部分,只有歐洲西部和西南部徹底將其廢除了。

希望大地主進行土地大改良已經很難了,要他們用奴隸進行改良就更難了。因為,雖然奴隸的勞動表面上只需維持他們的生活,但它的全部價值卻是所有勞動中最高的。這一點,已經被所有時代的國民經驗證明了。如果一個勞動者連一點兒財產都得不到,那麼他所關心的,就只會是大量的食物和最少的勞動量,所以他的工作只要足夠維持他的生活就行。如果有人想從他身上多榨取一些價值出來,就只有強迫他工作了。據普林尼和科拉麥拉的著作記載,在奴隸制度下的古義大利穀物耕作事業,衰敗得對主人非常不利;在亞里斯多德時代的古希臘,耕種事業也沒有多大進步。柏拉圖曾在他的《理想國》中說過,要想養活五千個護衛理想國的戰士及其妻仆,至少需要一片像巴比倫平原那樣肥沃而又寬廣的土地。

人類的好勝心理,使得大多數人都認為統治下等人是光榮的,而俯就下等人則是一種恥辱。所以,如果法律和工作性質都允許的話,人們一定願意用奴隸來給自己幹活兒,而不願意僱用自由人。使用奴隸耕作的費用,栽種蔗糖和煙草的收益就能夠提供,而耕種穀物卻辦不到。英國殖民地的主要產物是穀物,其耕作大部分都是由自由人進行的。最近,賓夕法尼亞作出了釋放黑奴的決議,由此我們相信,那裡的黑奴總數一定不多。因為,如果人們的大部分財產都是奴隸的話,那麼釋放黑奴的決議是絕對不可能通過的。在英國的所有殖民地中,以蔗糖為主要產物的工作都是由奴隸擔任的,以煙草為主要產物的工作才大部分由奴隸擔任。在西印度殖民地,栽種甘蔗得到的利潤,簡直比歐、美兩洲的所有耕種事業所得的利潤都大。栽種煙草的利潤,比栽種甘蔗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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