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論資本的流通、累積和作用 第三章 資本積累與生產和非生產性勞動的關係

加在物品上可以增加物品價值的勞動,稱為生產性勞動;加在物品上但不能增加物品價值的勞動,稱為非生產性勞動。

比如,製造業工人的勞動加在原材料上的價值,通常需要維持工人的生活所需,還要為僱主提供利潤;而僕人的勞動,卻不能生產價值。雖然製造業的僱主須墊付工人工資,但他事實上根本沒有耗費什麼資本,因為工人們投在物品上的價值,足以使物品的價值增加到可以補還工資並提供利潤的水平。但僱主墊付在僕人身上的維持費就不同了,僱主根本就無法收回。僱用大量工人可以致富,而維持大量僕人卻能夠使人變得貧窮。但是,家僕的勞動本身是有價值的,所以它應該像工人的勞動一樣得到報酬。製造業工人勞動的價值可以體現在物品上,而且會保持一段時間不會消失,似乎相當於儲存了一部分勞動,並可以在必要時再將這部分勞動提出來使用,其附加在商品上的價格,日後還可以在必要時用來僱用與生產它時所消費的勞動量相等的勞動;而家僕的勞動價值卻無法由物品體現出來,它的形式也無法固定,會隨生隨滅,很難把它的價值保存起來供日後僱用等量勞動使用。

除了僕人的勞動不生產價值以外,有些上等階級人士的勞動也不生產任何價值,它們的形式不能固定,它們的價值也無法體現在物品上,所以根本不能保存起來以供日後僱用等量勞動之用。例如,君主以及官吏和海陸軍的勞動,都不生產價值。這類不生產的勞動者,是人民的公僕,靠他們勞動年產物的一部分來維持生計。無論他們的職務多麼高貴而又有用、必要,都會隨生隨滅,無法保存起來供日後取得同等職務之用。雖然他們治理國事、捍衛國家的功勞很大,但他們治理國家的活動卻年年都需持續不斷地進行,今年的治理業績和安全,並不能買來明年的治理業績和安全。這類勞動包含在各種職業中,有些包含在牧師、律師、醫師、文人這類尊貴而重要的職業中;有些包含在演員、歌手、舞蹈家這類低賤而不重要的職業中。這類勞動即使包含在最低級的職業中,也具有若干價值,支配其價值的原則與支配其他所有勞動價值的原則相同。與此同時,這類勞動即使包含在最尊貴的職業當中,也不能保存起來供日後購買等量勞動使用,只會隨生隨滅。比如,演員的對白、雄辯家的演說、音樂家的歌唱,都屬於這類勞動。

無論是生產性勞動者、非生產性勞動者,還是不勞動者,都要靠土地和勞動年產物過活。不過,就算這些生產物的數量再大,也絕對是有限的。所以,當它們較多地用於維持非生產性勞動者的生活時,生產性勞動者所消費的部分必然會減少,從而造成次年生產物數量的減少。相反的,如果它們只有小部分用於維持非生產性勞動者的生活時,生產性勞動者所消費的部分必然較多,所以次年的生產物也會較多。不包括土地天然產物在內的土地年產物,都是生產性勞動的結果。

一國的土地和勞動年產物,都是為國內居民提供收入,並供國內居民消費的。不過,無論這些年產物是土地的天然產物,還是生產性勞動的結果,都會在剛生產出來時就被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用來補償以食物、材料和製成品形式體現的資本,它往往是最大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則是收入,其中,資本所有者的收入是利潤,地主的收入是地租。土地生產物一部分用於支付農業家的資本,另一部分用於支付資本所有者的利潤和地主的地租。大工廠生產物一部分用於支付廠商的資本,另一部分則用於支付資本所有者的利潤,其中,前者所佔的部分往往最大。

用於支付資本的那部分年產物,從未立即被非生產性勞動者消費掉,反而是生產性勞動者給消費掉的。而消費用於支付利潤和地租的那部分年產物的人,可能有生產性勞動者,也可能有非生產性勞動者。

有一部分資財的人,莫不希望其投資既能收回資本又能賺得利潤,所以他只會僱用能夠生產價值的生產性勞動者。這部分資財是用於維持生產性勞動者的,它不但要起到資本的作用,還要在後續過程中為生產性勞動者創收。而他擁有的另外一部分資財,則是用來維持非生產性勞動的,它會從他的資本中撤出,供他直接消費。

非生產性勞動者和不勞動者都要靠收入生存。這類收入包括以下兩類:一是一開始即被指定為利潤和地租的年產物;二是用於支付資本和工資的年產物。不過,第一類年產物往往會在分配到應得之人手裡之後,被分解成兩部分,不但用於維持勞動者自身,還用於維持其他生產性勞動者和非生產性勞動者。例如,就連工資豐厚的普通工人都經常會僱用一兩個僕人,或是看一回木偶戲,更別說是大地主和富商了。這時,一部分土地和勞動年產物,就被用於維持非生產性勞動者了。此外,他們可能還得繳納一些稅款,用以維持那些雖然尊貴得多但同樣不生產的人。不過,如果原本打算用於補償資本和工資的那部分年產物,沒有僱用到足夠的生產性勞動者,或是不能順利地推動工作,那麼按照常理,它是絕對不會被移作維持非生產性勞動者之用的。要想在勞動者未進行工作之前就花費一部分工資去維持非生產性勞動者,那是絕對不可能的,更何況這部分工資只是資本所有者從其收入中節省下來的,往往並不多。生產性勞動者無論怎麼節省,也節省不了多少資金,不過,他們終究還是有一些節省資金的。由於他們這一階級人數眾多,所以即使每人所繳納的賦稅都非常有限,但整個階級所繳納的賦稅總額卻相當可觀。無論在什麼地方,地租和利潤都是非生產性勞動者生活資料的主要來源,而它們也是最容易節省的。它們既可以被所有者用來僱用生產者,也可以被用來僱用不生產者。從總體上講,所有者似乎特別喜歡用它們來僱用不生產者。那些大領主,通常都將他們的費用花在游惰者身上,卻很少供養勤勞的人民;即使富商們會僱用勤勞人民,但他們同時也會像大領主一樣將他們的大部分資本都用來豢養那些不生產的人。

我們在前面提到過,無論是土地的天然產物還是土地的勞動產物,都會在剛生產出來時就被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用來補償資本,另一部分則是以地租或利潤形式出現的收入。現在,我們還要知道,這兩個部分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國生產者和不生產者的比例,並會隨著國家的貧富程度而產生差異。

現在,歐洲各個富國的土地生產物,極大部分都被用在了補償獨立富農的資本上,其餘的小部分才被用來支付利潤和地租。但是,在以往的封建社會,只要極小一部分的年產物,就可以補償耕作所需的資本。因為,那時候所需的耕作資本就只有幾頭老牛老馬而已。而且,這些牛馬都是以荒地上的天然產物為食的,所以它們也算是天然產物的一部分,只不過歸地主所有,再由地主借給土地耕作者。除了維持耕作者生存的土地生產物之外,其他土地生產物都以地租或利潤的形式歸地主所有。土地的耕作者,大部分都是地主的奴僕,所以他們的身家財產其實也都歸地主所有;還有一部分是可以隨意退租的佃戶,雖然他們所繳納的地租經常是所謂的免役租,但它實際上仍然相當於全部的土地生產物。而且,他們在和平年代可能隨時會被地主僱用,在戰爭年代又須服兵役。雖然他們的住處離地主較遠,但他們也和地主家裡的奴僕一樣,隸屬於地主。既然連他們的勞役都由地主支配了,那麼他們的勞動產物也自然得完全歸地主所有。現在的情況就大不相同了。就說現在的地租吧,它在全部土地生產物中所佔的比例,一般都不會超過三分之一,有時甚至不足四分之一;按改良土地的地租數量來計算,現在的地租幾乎是以前的三倍或四倍;現在的土地年產物更是比以前多得多,好像光是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年產物,就是以前年產物總量的三到四倍。在農業日益進步時期,地租雖然在數量上日漸增大,但其與土地生產物的比例卻日益減小。

在今日歐洲,各個富國都在商業和製造業上投入了極大的資本。而在古代,由於貿易極少,所以製造業也非常簡陋,只需要極少的資本就足夠營業,並能獲得極大的利潤。當時的利息率,基本上都在百分之十以上。這麼高的利息他們都能支付,可見他們的利潤有多豐厚。現在的利息率則很少會超過百分之六;而且,即使是最進步國家的利息率,有時也會低至百分之四,甚至是百分之三或百分之二。由於富國的資本遠遠多於貧國,所以富國居民所得的資本利潤也遠遠大於貧國。不過,現在的利潤和資本的比例,往往比以前小很多。

富國的土地和勞動年產物中,用於補償資本的部分比貧國大得多,而且這部分在年產物中所佔的比例,也比直接歸作地租和利潤的部分大得多。此外,富國花費在僱用生產性勞動上的資本,也比貧國大得多。不過,這種情況並不是絕對的。我們在前面提過,一國的年產物,一部分會固定用來僱用生產性勞動,另一部分則既可能用於僱用生產性勞動,也可能用於僱用非生產性勞動,而且僱主往往特別喜歡將其用於後一用途。富國僱用生產性勞動的資本占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