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論增進勞動生產力的因素及分配勞動生產物給各個階層的自然順序 第五章 商品的勞動價格與貨幣價格

在分工完全確立之前,一個人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娛樂品的程度,反映了他的貧富水平。但是,自從分工確立了之後,各人所需要的物品大部分都來自他人的勞動。所以,衡量貧富水平的尺度,變成了一個人能夠支配的勞動的多少,也就是他能夠購買的勞動的多少。一個人佔有著某種自己不願消費的貨物,然後又用它去交換他物。那麼,這一貨物的價值,就等於他能購買或支配的勞動量。因此,衡量一切商品交換價值的真實尺度就是勞動。

對任何一個物品來說,其真實價格,或者說是取得它的實際代價,都是獲得它所付出的辛苦和麻煩。如果一個人佔有這一物品並願意用它來交換他物,那麼它對這個人的真正價值,等於這個人佔有它之後省免的辛苦和麻煩。貨幣或貨物與勞動等價,都可以用來購買物品,就像我們用自己的勞動取得的一樣,還能使我們免除相當的勞動。因為,它們含有一定勞動量的價值,我們完全可以用來交換其他有同量勞動價值的物品。勞動作為第一性價格,最初可以用來購買一切貨物和財富。在人世間,用來購買財富的,原本就是勞動,而不是金銀。所以,勞動的價值,等於一個佔有財富並願用以交換他物的人,用它來購買或支配的勞動量。

霍布斯說過,財富就是權力。而事實上,並不是獲得或承繼了大宗的財產之後,人們就擁有了政治權力,不管這一權力是民政還是軍政方面的。財產只是獲得政權的一種手段,不是決定因素,人們未必能靠它獲得政權。財產向佔有他的人提供的權力,只是購買力,只是支配當時市場上各種勞動或勞動生產物的權力。而且,這種支配權的大小,恰恰跟他的財產多少成比例。也就是說,財產的大小,制約著他所能購買或支配的他人勞動量或勞動生產物的數量。一種物品的交換價值,必然與其可供人們支配的勞動量相等。

勞動可以用來衡量一切商品的交換價值,卻不能衡量一切商品的價值。我們往往很難確定兩個不同的勞動量的比例,因為決定這一比例的因素有很多。在分析時,除了要考慮花費在兩種工作上的時間,還要考慮它們的困難度和精巧度有什麼不同。同樣是用一個鐘頭完成的工作,困難工作所包含的勞動量,也許要比容易工作所包含的勞動量要多。需要經過十年學習才能做的工作,即使做一個小時,它所含的勞動量也可能比普通業務做一個月所含的要多。

然而,要找到衡量困難度和精巧度的準確尺度,卻不那麼容易。人們在進行交換時,通過市場議價來大致調整困難度和精巧度,從而使它們在大體上兩不相虧,而並沒有用任何準確的尺度。這麼做,雖然對日常買賣不夠準確,卻也足夠了。當然了,人們在交換不同的勞動生產物時,通常都會考慮上述困難度和精巧度。

此外,當商品種類多時,交換通常在商品之間進行;而當商品少時,則是用商品交換勞動。因此,在估定某一商品的交換價值時,衡量尺度自然也就是它所購得的另一種商品量,而不是它所購得的勞動量。而且,「一定分量的特定商品」跟「一定分量的勞動」相比,前者更容易讓人理解。因為,前者是一個物體,人們可以看得到摸得著;而後者卻只是一個概念,非常抽象,即使可以被人充分理解,它也不像具體的物體那樣明顯、自然。

隨著社會的發展,物物交換停止了,貨幣成了商品交換的一般媒介,人們開始用商品來交換貨幣。這時,如果屠戶需要麵包或麥酒,他會先拿著牛肉或羊肉去市場,把它換成貨幣,再到麵包店或酒店去,用貨幣購買麵包或麥酒。他所能購得的麵包或麥酒的量,取決於他售賣牛羊肉所得的貨幣量。因此,對屠戶來說,牛羊肉的價值,自然就是它能換得的貨幣量,而不是等量的麵包和麥酒量。同樣地,在說到家畜肉的價值時,用每磅值三四便士,比用每磅值三四斤麵包和三四夸脫麥酒都更合適。所以,人們在計算商品的交換價值時,多是以貨幣量為尺度,而不是按它所能換得的勞動或其他商品的量。

實際上,金銀雖然是一般媒介,卻也跟其他一切商品一樣,其價值高低、購買難易度都會隨時間而變化。在一定時期內,決定金銀可以支配的勞動量或他種商品量的因素,往往是當時已經發現的著名金銀礦山的出產量。十六世紀,歐洲金銀的價值大幅下降,幾乎減少為原價的三分之一,就是由於人們在美洲發現了許多金銀礦山。分析其原因,是因為發現大量金銀之後,金銀上市所需的勞動量相對減少,它所能購買或支配的勞動也就相應減少了。但是,這次大量金銀的發現,只是金銀價值史上最大的一次變革,卻不是歷史上唯一的變革。

我們知道,測定他物數量的正確尺度,其本身絕對不能不斷變動。像是一步的遠近、一把所抓東西的多少、兩臂合抱的長度,都會因人而異,所以不能作為測定其他物品的尺度。這種情況,也同樣適用於自身價值不斷變動的商品。然而,勞動卻另當別論。因為,勞動本身是無差別的。

對於勞動者來說,無論何時何地,等量的勞動都有同等的價值。精力和熟練度差不多的勞動者,其勞動時所犧牲的安樂、自由與幸福,必然是等量的;他所付出的勞動代價,決定了他所能購買的貨物量。

事實上,同樣的勞動所能購買的貨物量,在不同時期也是不同的,會時多時少。但這種變動,只是貨物價值的變動;而購買這一貨物的勞動的價值,並沒有因此而發生變化。只要是難於購得或者需要花費大量勞動才能取得的貨物,無論何時何地都價值昂貴;相反的,只要某一貨物易於購得或取得,它的價值也必然低廉。因此,只有勞動才能隨時隨地地估量和比較各種商品的價值。無論何時何地,勞動的價值都不會變動,它是商品的真實價格。至於貨幣,它只是商品的名義價格。

對於勞動者來說,等量的勞動一般都有等量的價值;但是,對僱用勞動者的僱主來說,等量勞動的價值卻會因時而變。因為,在不同時期,僱主購買勞動所需要的貨物量是不同的。因此,對他而言,勞動跟其他一切物品一樣,經常會發生價格變動。某一勞動,如果需要花費多量貨物才能購得,它的價格就高昂;反之,則價格低廉。換句話說,就是勞動價格高時,貨物的價格低;勞動價格低時,貨物的價格高。

因此,可以通俗地說,勞動價格也有真實價格與名義價格之分,這一點與商品是一樣的。勞動的真實價格,就是一定數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它們與勞動等量。勞動的名義價格,就是一定數量的貨幣,它不一定與勞動等量。只有勞動的真實價格,才能決定勞動者的貧富、勞動報酬的高低;名義價格則不具備這一功能。

勞動的真實價格與名義價格的區別,在理論和實踐方面都非常重要。一般情況下,同一真實價格的價值是相等的,而同一名義價格的價值則可能存在極大的差異。造成這一差異的原因,往往就是金銀價值的變動。所以,如果一個人要把土地永久地租出去,那麼他就不能用一定數額的、可能會發生變動的貨幣作為地租。不然,就不能保證土地的價值永久不變。一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變動,一般分為兩種。第一,隨著時代的變化,同一名稱的鑄幣所含的金銀分量會有所不同。第二,在不同的時代,同一分量的金銀價值也會不相同。

在國家的統治者看來,對國家有利的方法之一,就是減少鑄幣內所含純金屬的量。而增加鑄幣內所含純金屬的量,則不利於他們的統治。毫無疑問,各國都在逐步減少鑄幣內所含的純金屬量。就是因為這一變動,貨幣地租的價值才降低了。

歐洲金銀的價值之所以會降低,就是因為人們發現了美洲礦山。當時,雖然沒有確實的論據,卻有許多人都作出了同一種推測:金銀價值還會長時期地繼續下降。在這一情況下,即使用貨幣地租的不是若干鎊鑄幣,而是若干盎司的純銀或某種成色的白銀,也不會增加貨幣地租的價值。就是這一推測,降低了貨幣地租的價值。

相較於貨幣地租,穀物地租更能保持原有的價值,即使是在鑄幣名實一致時也是如此。伊麗莎白在她在位的第十八年,就對地租作了這一規定:國內各學院的地租,三分之二用貨幣繳納,三分之一用穀物繳納。如果不願意繳納那三分之一的穀物地租,可以按照穀物的時價將其摺合成貨幣繳納。

在當時,由穀物摺合成的貨幣,也就佔全部地租的三分之一;但現在,布勒克斯頓博士卻說,這三分之一的地租實際上是其餘三分之二的兩倍。照此推算,各學院的貨幣地租應該要減到原值的四分之一,或是原穀物的四分之一才對。然而,英國鑄幣單位至今仍然幾乎沒有什麼變化。同一數量的鑄幣,無論是鎊、先令還是便士,幾乎都含有同一分量純銀。由此推斷,是銀價下降導致了貨幣地租價值的跌落。

這時,如果鑄幣內所含的純銀量也減少了,貨幣地租就會損失得更大。在含銀量的變動方面,法蘭西鑄幣比蘇格蘭鑄幣要大很多,而蘇格蘭鑄幣比英格蘭鑄幣也要大。這麼一算的話,昔日有價值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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