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在風雲突變中站穩腳跟 錯誤往往產生於轉瞬之間

我們還是先從入關後愛新覺羅·多爾袞的十四大正確決策談起。

大清王朝的攝政王愛新覺羅·多爾袞深深地知道,打江山容易,保江山難!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奪取全國勝利,這只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的道理!

也正是因為如此,愛新覺羅·多爾袞在率領清軍入關後,迅速利用其攝政王的職權,按照范文程的意見,完成了管理國家、鞏固政權的一系列基礎工程。

這其中,最為主要的是他的下列十四大正確決策。這下列十四大正確決策可以分為對全國、對漢族官吏和知識分子、對漢族各個階層和各個行業的百姓三個方面。

對於全國的統治,愛新覺羅·多爾袞採取了下列三項正確決策。

第一,頒布法律。

愛新覺羅·多爾袞於1644年開始以《大明律》為藍本,參考後金滿制,於順治三年制定了《大清律集解附例》。使清朝有了第一部全國遵守的成文基本大法。律是基本大法,436條;例是輔助法,824條;律文7篇。此法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續修,更名為《大清律例》,俗稱《大清律》。律文相對保持穩定,而附例即條例不斷續增,由原來的824條到同治時已增至1892條。

第二,設立職官。

愛新覺羅·多爾袞效法明制,設立職官,並根據清朝自身特點做了必要的改革,使國家機器得以順利運行。

在政治體制上,愛新覺羅·多爾袞接受了明朝的現成制度:在中央機構中,仍以六部為最重要的國家權力機關,尚書皆由滿人擔任。到1648年,愛新覺羅·多爾袞在六部實行滿漢分任制度,但漢尚書的地位要低於滿尚書。

總的來說,中央機構中雖承明制,但也保留了某些滿族特有的制度。除滿官權重這一點外,還引進了議政王大臣會議、理藩院等機構,其內院的權力比起明代的內閣要小得多,並對原明臣試圖增大內院權力的努力加以壓抑。

第三,整頓吏治。

1647年,愛新覺羅·多爾袞確定了官吏的「四格六法」的考績辦法。

關於「四格六法」,中國歷史上有兩種完全不同的「四格六法」!我們要注意正確區分:

其一,是中國歷史上東晉南朝時期謝赫關於繪畫的理論「四格六法」。「所謂四格,乃畫之神、妙、能、逸。神者,乃形神兼備,立意妙合;妙者,乃得心應手,筆墨精妙;能者,乃畫物功能,生動表現;逸者,乃不拘規矩,意趣出常。」「所謂六法,其一為氣韻生動,求內在之氣質,本體之精神;共二為骨法用筆,求用筆之功力,出墨之風骨;其三為應物象形,求形象之生動,客觀之規律;其四為隨美賦彩,求色彩之內涵,墨跡之精神;其五為經營位置,求構圖之精妙,透視之稀密;其六為傳移模寫,求筆法之精略,柔眼之自然。」

其二,是清朝初年的官吏的考核辦法「四格六法」。四格是從守(廉、平、貪)、政(勤、平、怠)、才(長、平、短)、年(青、中、老)四個方面對官員做出評價;六法是從「不謹、罷(Pí,通「疲」)軟無為、浮躁、才力不足、年老、有疾」六個方面處理不稱職的官員,具體做法是不謹、罷軟無為者革職,浮躁、才力不足者降調,年老、有疾者退休。考核優異者可以得到引見、陞官、晉級、賞賜、封贈等獎勵,考核差劣者則給予罰俸、降級留任、革職等處分。

對於吏治,可以說愛新覺羅·多爾袞是加意整飭的。明代胥吏之弊遺留入清,他曾批示:「衙役害民,從來積弊……如果有巨奸,即加重治,嚴禁重蹈明朝故轍。」如,發現吏部中有四名小吏,為害甚多,他批示道:「三法司嚴審追擬,毋得徇縱。」府、州、縣守一級,貪劣者亦不乏其人。如福建巡按周世科,其為非作歹,令人髮指。被人蔘劾之後,愛新覺羅·多爾袞批示革職,並令督撫按審問定罪,最後將其就地斬首。此外,愛新覺羅·多爾袞還十分重視傳統的京察大計,對各級官員嚴格考核。1650年正月,大計全國官員,對816名官員分別加以革職、降調、致仕。

對於漢族官吏和知識分子,愛新覺羅·多爾袞採取了下列五項正確決策:

第四,為崇禎皇帝發喪。

清軍統帥愛新覺羅·多爾袞對仍然擁護明朝的地方官僚強調:「夫國家之定燕都,乃得之於闖賊,非得之於明朝也。」隨軍大學士范文程在代表愛新覺羅·多爾袞接受吳三桂投降時,特彆強調此次「兵以義動」,是為你們報君父之仇。此後,多爾袞又通過為明朝的崇禎皇帝發喪,吸納了一批明宗室投降人員。

這項措施的實行,成功地達到了分化漢族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目的,導致大量與農民階級有著深仇大恨的地主階級紛紛投降清朝!

第五,吸收明朝官員為清朝效勞。

清廷入關後需要大批政府官員。當時唯一快速有效的途徑是吸收明朝官員。

清軍進京後,愛新覺羅·多爾袞立即下令,「故明內閣部院諸臣,以原官同滿洲官一體辦理」,實際上是一攬子包下了在京明官,概不追究他們「從逆」大順的「政治問題」。如愛新覺羅·多鐸克南京後,把南下途中招降的明將吏372人分別任命各級職務;洪承疇總督江南軍務後,也一次推薦舊官149名,這些都得到愛新覺羅·多爾袞的批准。愛新覺羅·多爾袞把明朝遺留下來的國家機器全盤繼承下來,乃是為適應清朝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原而施行的明智之舉,但急於補缺,寬於任人,難免把明皇朝的弊習帶到新皇朝來。由於政策得體,所以清兵頗得漢人的協助,此後在華北、西北的軍事行動,幾乎通行無阻。

第六,恢複科舉考試製度。

除整頓舊官之外,愛新覺羅·多爾袞還注意選用新人。他自稱:「別的聰明我不能,這知人一事,我也頗用功夫。」所以自入北京伊始,愛新覺羅·多爾袞便多次下詔各地徵聘「山澤遺賢」。清軍入關後,范文程上疏說:「治天下在得民心,士為秀民,士心得則民心得矣。請再行鄉、會試,廣其登進。」愛新覺羅·多爾袞接受了他的意見。1644年「定以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丑、未年會試。鄉試以八月,會試以二月」。1645年就在實際上恢複了科舉考試。在1646年到1649年的3次會試中,共取進士1100人。首科之中,出了4位大學士、8位尚書、15位侍郎、3位督撫,還有都察院副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內院學士等6位高官。

其他人也都充實到中央和地方的各級機構中,成為新朝統治的骨幹力量。

這一舉措有助於吸納漢族知識分子,有助於鞏固政權。

第七,創建綠營。

綠營兵是清軍入關後,愛新覺羅·多爾袞採取的一項重大決策。

當時,愛新覺羅·多爾袞注意到了下面兩個方面的史實。

第一方面:八旗兵力太少,不足以控制全國。

當時的八旗分為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和打勝八旗4個部分。這4個部分除了滿洲八旗是愛新覺羅·多爾袞的父親愛新覺羅·努爾哈赤建立的之外,其他3個部分24旗均為愛新覺羅·多爾袞的同父異母的哥哥愛新覺羅·皇太極時期建立的。這4個部分的八旗共32旗的兵力總共只有約20萬人。其中守衛京師的京營和守衛其他地方駐防兩部分各佔一半左右。京營旗兵駐京城四周,保衛皇宮和京師,主力是驍騎營、步軍營和護軍營。駐防八旗分駐各省要衝地點。

第二方面:各地還存在著大量投降清朝的明朝軍隊,共計60萬人左右。

對於這60萬漢族投降的兵力,愛新覺羅·多爾袞一時還沒有什麼好的處理辦法。但是,愛新覺羅·多爾袞知道,如果不正確地引導這些人,如果不給這些人以好的出路,那將會造成巨大的社會動蕩,給清朝對於全國的統治帶來巨大的、災難性的後果!

正是因為如此,愛新覺羅·多爾袞面對上述兩個互相對應的內容,迅速下令:改編明朝降卒與招募漢人而成的地方軍使用綠旗,故名綠營或綠旗兵。當然,滿洲地區沒有綠營的存在。

綠營兵的兵源,開始實行招募制,後來轉向世襲制。綠營兵除少數配合駐防八旗拱衛京師以外,絕大部分都駐紮在各地,維護地方安全。在京綠營統一由八旗步軍統領,地方上的綠營由地方長官統領,因此綠營在地方上的最高軍事長官是總督,沒有總督之省則是巡撫。操練和征戰則由提督和總兵負責。綠營分陸營和水師兩個兵種,各有馬兵、步兵、守兵3個等級。綠營總人數一般保持在60萬人左右。綠營的駐軍組織有標、協、營、汛4級。

第八,准許滿漢聯姻。

1648年,愛新覺羅·多爾袞下令,准許滿漢官民聯姻。其實,這裡的准許滿漢官民聯姻中的漢族軍民,是僅僅指包括漢族官員在內的漢軍八旗以上者而言的,並不是所有的漢族人都可以與滿洲軍民聯姻。

雖然這個規定仍然沒有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