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當個大官不容易 做個不完美的好官

在這種情況下,劉墉心想,我何不就乾隆皇帝製造文字獄之機,討乾隆皇帝高興高興?於是乎,在歷史上,就記載了兩件和劉墉有關的「文字獄」。巧的是,這兩件文字獄前後差了十六年,但是,都是劉墉在一個地兒製造的。

閻大鏞案

和劉墉有關的第一件文字獄發生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劉墉擔任江蘇學政。「學政」這個詞,我們是第一次接觸,我們要注意,清朝在一個省級機關同時派了三個機構,那個時候的省,沒有省長這麼一說,有三個機構同時並列。其中一個機構叫成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布政司的首腦叫「藩台」,這個機構主管民政、財政、稅收。

第二個機構叫提刑按察使司,可以簡稱「按察司」,按察司的首腦叫臬台,主管法律。

第三個機構就是提督學政,我們簡稱叫「學政」。那麼他主管的是什麼?主管的是科舉、教育,主管的是民風、民俗,包括我們講的節日的慶典都要由提督學政來主持的。

這三個機構的官員都是一樣的品級,都是從二品,他們三個人是完全一樣的,而且互不干涉。1761年,劉墉擔任江蘇學政,在這一年春天發生了一件事,江蘇沛縣有一個舉子,叫閻大鏞,這個人他辱罵朝廷,讓人給告了,被逮進監獄了。三堂會審,由於這個人是個舉人,所以他就應該歸劉墉管。審案子本來沒劉墉的事,如果那人是一個普通老百姓,由人家提刑按察使司來審,跟劉墉沒關係;但是他是個舉人,舉人是老爺,是後備官員,必須得經過學政來審。劉墉當時腦筋一轉,哎,立即他就想什麼?這個人既然敢罵朝廷,難道就不敢把罵人的話給寫出來嗎?於是立即給人建議,去他家搜,他們家肯定有字面上的文字。

結果一搜,果不其然,有兩箱子紙,都是辱罵朝廷的。然後繼續審判,再一審可了不得了,這個閻大鏞早就不滿意劉墉了,覺得劉墉這個人不好。劉墉當時也出了很多書,當時出書都是自費出版,他正好主管學政,肯定把自己的書發給這些學校對不對。這些咱們都能夠理解,結果閻大鏞竟然把他的書燒了。劉墉更加氣上心頭,轉眼之間就給乾隆皇帝寫了一封信。他同時寫了兩封信,一封告訴江蘇巡撫,你得處理這件事;一封就告訴乾隆皇帝,把閻大鏞的辱罵朝廷的信,還有他燒書的情節一併彙報。結果乾隆皇帝聽說以後震怒,震怒異常,掉頭就下令,殺掉!閻大鏞這個人就死了。

這個案子應該說對於劉墉來講不太好,不是因為我覺得他利用文字獄討皇上歡心,主要是有點兒什麼?看人家把你的書燒了,氣惱異常,就給皇帝寫信,我覺得他在這個行動中,做的事有點兒不太好,就是有點公報私仇的嫌疑。

皇上處置了這個閻大鏞,立即宣布升任劉墉當山西太原知府。劉墉就陞官了。知府,我們要注意,清朝在全國各地方設置四層機構。最高一級的叫省,第二級叫府,第三級的叫州,第四級的叫縣,省、府、州、縣,四級機構。

「府」就是主管一方的官了。這個「府」一般而言都是從四品的官。有的人覺得,劉墉頭兩天是從二品,現在變成一個從四品,難道是陞官嗎?您不知道,「學政」,它是一個清官,清水衙門。而知府,「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誰都願意當知府,不願意當學政,我也願意我自己的官職下降點兒,哪怕下降點兒,我實惠。所以劉墉這個時候就擔任了太原知府。1762年,他擔任太原知府以後,做的事還是不錯的。

《一柱樓詩集》案

他在江蘇製造的第二起冤案,那第一起冤案跟它就沒法比了,小巫見大巫,提不起來了。第二起冤案,八條人命啊!這個案子叫《一柱樓詩集》案,這個《一柱樓詩集》案,你查書去吧,有很多的書都把這件案子說成是和珅給辦的。冤枉啊,和珅一生沒少製造冤案,但是把這個案子算作和珅辦的,我覺得我要替和珅鳴不平了。這件事跟和珅有關係,但關係不大,他涉及的那是後續工程。整件事的為首者還是劉墉。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劉墉第二次擔任江蘇學政,結果正好趕上他屬下發生了一件事。

江蘇東台縣一個姓徐的家庭,他們家原來有一個老爺子叫徐述夔,徐述夔養了一個兒子叫徐壽祖,徐壽祖養了好幾個兒子,什麼徐食田、徐食書等。

結果呢,他與別人發生了土地上的爭執,買地賣地。他想強買人家的地,他們家有錢,人家不賣。結果人家就恨他,說你幹嗎非得買我的地,我不賣你。他有點兒強佔的意思,結果這家就往上面告。

徐述夔他們家有一本書,書裡面寫了很多辱罵清朝的文字,結果這一告,這個事趕上又讓劉墉處理。這個徐述夔他們家也是世代的書香門第,所以,劉墉立即就想起十幾年前的案子,他們家肯定有,搜!一查,果不其然查出了《一柱樓詩集》。這《一柱樓詩集》是徐述夔寫的,這個詩集里,還真有有問題的詩。一句叫「大明天子重相見」,這不是恢複大明朝嗎?下句叫「且把壺兒擱半邊」。「大明天子重相見」的時候,我把那倒水的壺擱旁邊。這個壺兒不就能讀成「胡、狄、蠻、夷」的那個「胡」嗎?不是辱罵滿洲人是「胡人」嗎?這是一句,還沒完呢,他還有一句呢,叫「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期待著振翅高飛,一舉離開清都。你說說,是離開清都,還是佔領清都?所以他這本詩集裡面,確實有違禁字跡。結果劉墉故技重演,一方面把這本書直接派人送給乾隆皇帝,另外一方面自己在極力查詢別人與此相關的罪行。最後這個案子揭示出來,一下兜出了十幾個人,其中有八個人死亡,徐家一下死了三個人。

徐食田、徐食書、徐首發,還有沈成濯、陸琰,這幾個人都死了,秋後處決。

另外,《一柱樓詩集》刻了好幾十年了,從上到下,你這個省、府、州、縣的官員都不知道嗎?你幹嗎吃的?所以,所有涉案官員,就是在寫這本書的時候的官員,一律緝拿問罪,死了的挖墳掘墓,銼骨揚灰,活著的,立即處死。

結果呢,他剛剛處理完這個案子不久,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劉墉就因功擔任了湖南巡撫。

說起「巡撫」這個詞,我們要注意一點,我們學清朝史的時候,就會說到總督、巡撫,總督跟巡撫是不一樣的。總督是一個軍職,一般而言,清朝規定,總督總管兩個省的軍事,也有個別的主管三個省的軍事,也有個別的直隸總督,他就管一個省的軍事。總督是一個正二品的官員,如果是朝廷特派的,尚書銜兼職總督的就是一品官。總督下面要設置一、二、三個巡撫。總督下面設巡撫,巡撫也主管軍事,但是更側重於主管什麼呢?側重於主管與百姓的軍民關係,所以也有民事的意思。總督和巡撫合稱就叫作「督撫」,他們就是我們所說的封疆大吏,當然也有另外一種總督和巡撫,比如河運總督,比如漕運總督,這種不管一個省,河運總督是主管黃河的,漕運總督是主管運河的。比如說我們前面講過劉墉的父親劉統勛,他就當過河運總督、漕運總督,這是一種專業型總督,他的位置是不固定的。

劉墉從他的祖輩身上獲得了教訓。他得出的第一個教訓就是討好皇帝。那他得出的第二個教訓是什麼呢?是本職工作該果敢時就果敢。光討好沒有用,還是要做實事、做好事。他非常清楚,為什麼他這個家庭最終能生存下來,為什麼沒有被抄家問斬。他非常清楚是什麼幫了他,是一百多年的歷史幫助了他。他們家一百多年一直是辛辛苦苦、勤勤懇懇地忠於大清朝,一直為大清朝賣命,直到他的父親一人之下,萬萬人之上,令所有滿、漢官員忌妒。這樣的人要是被處死,那該有多少人高興,如果那麼多人高興,皇帝就不高興了。乾隆皇帝清楚,自己不僅僅是滿洲人的皇帝,我還是千千萬萬漢族人的皇帝。像劉墉他們家這樣的家庭,幾代幫助我們家的人,他不應該遇到如此的遭遇。

劉墉他學了那麼多年東西,他覺得我們家之所以逃過這一劫,並不是因為我們家到底有案子還是沒有案子,不是因為這個案子跟我們家有關係還是沒關係,他非常清楚皇帝放過了他,是因為他的家庭背景。他也非常清楚,將來自己對於大清朝也就應該是勤於職守,努力工作回報皇上,報效國家。

他的工作,別說,確實很努力,也確實得到了皇帝、百姓的稱讚。

劉墉得到皇帝、百姓稱讚的事情主要有四件:

劉墉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擔任安徽學政期間提了好多好的建議。我們現在的學生有好多類型,那時候也是,貢生和監生不一樣。貢生選拔的原則有八種,監生的選拔原則也有八種,結果學生特別濫,水平高低不一。當時的學生沒法管理,面對這種情況,劉墉就給皇上提出建議,應該對這些學生加強管理,由地方官和學政共同管理教育。幾個方面攜手,把這件事變成全社會都重視的事情。結果皇帝很高興,這是第一件他辦得很好的事。

他所做的第二件讓人大快人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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