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 第三章

將女性分割成數段的碎屍案受到了媒體的廣泛關注。

最初,有市民在東京往橫濱的第三京濱國道旁的樹林中,先後發現了女人的兩隻腳。雙腳都是從腳踝處砍下的,沒有穿鞋襪。根據法醫鑒定,死者的年齡在二十五到三十歲之間。

兩天後,兩隻手也相繼找到。這一次是在多摩川河岸邊的草叢裡,和前面提到的雙腳都屬於同一死者。從手掌的特徵觀察,死者生前應該不是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她的手指柔軟,大概不怎麼進廚房,不是那種承擔繁重家務的女性。而且她的手指甲上還塗著鮮紅的指甲油。

因此警方判斷,被害人不是一般的家庭主婦,很可能是酒吧或夜總會等娛樂場所里的從業人員。

警方開始尋找被害者的頭顱與軀幹。報紙大力宣傳了這前所未有的殘酷犯罪,如果在以往,肯定還會將此作為獵奇事件。

三天後,搜查隊在多摩川上游發現了死者的軀幹。報道那裡有一條土堤築就的小路,白天有人車經過,一到晚上就漆黑一片。軀幹被扔在路旁雜草深處,像吊在肉鋪店裡的肉塊。這時,距離發現雙腳已經過了三天,傷口處已出現蛆蟲。

目前,被害人的頭部還不知下落。兇手碎屍是為了隱瞞死者身份,剝光衣物、砍掉頭顱、模糊面部特徵也都是這個目的。以前這類碎屍案的兇手基本都是被害人的親戚熟人,所以警方理所當然地認為,這次的案件應該也不外乎如此,於是就按照這一路線開始偵查。不過,現在找出死者頭顱、查明死者身份,是第一要務。

報社對偵查行動作了跟蹤報道。警方先是到酒吧等餐飲場所進行搜尋,可是在那種地方,有許多女性都下落不明,於是警察加大了在酒吧等地的偵查力度。

行兇現場也是個謎。兇手大多會在室內行兇,在自己家中的情況尤其多見。如在玉之井鐵漿溝碎屍殺人案 中,被害人是兇手的妹夫,犯罪現場就在兇手自己家。名古屋碎屍案中的兇手也是被害人的親戚,他在大阪的自家中殺害了被害人。據此,偵查人員認為,此次兇案的第一現場也很可能是兇手家。

據法醫判斷,被害人先是被勒死,然後遭到兇手切割,因為被害人的傷口上沒有切割時的應激生理反應。可是,不管心臟停止跳動多久,四肢遭到切割後,肯定會流很多血。很難想像兇手能夠獨自在其不熟悉的環境中,手忙腳亂地舞刀弄斧,事後還要收拾血跡。如果真是這樣,那也必須有其他共犯幫忙。

並且,從腳、手、軀幹的發現地點來看,兇手應該有代步工具。他用汽車載屍塊,然後分別丟棄到不同的地方。他很可能驅車到多摩川附近的土堤上,在同一個夜晚丟棄了兩隻手和軀幹,在此之前,他已經在公路邊的樹林里丟棄了雙腳。

報紙連日對這一案件進行了報道,應該會有人猜測到死者的身份,然後向警察反映情況。然而,知情人並未出現。不過,如果兇手是被害人的親屬,那麼的確可能出現沒有人提供線索的情況,因而警方更加確信此案為家屬作案,他們考慮是不是因為家庭內的複雜情況導致了這場悲劇。

在偵查期間,一位年輕女性向警方提供了一些情報。

我不知道我的經歷和這起案件是否存在關聯。

兩周前,我在新宿街頭遇到了一位中年男人,他邀我坐他的車。那是一輛中型家用車。我不記得車牌號了。他大概四十五六歲的樣子,頭髮黝黑,沒戴眼鏡,留有短髭。當時是晚上十一點多,他把車停在青梅街道一處僻靜的地方,請我喝他買的啤酒,然後他又重新啟動了車子。之後,我就不知不覺睡著了。

當我睜開眼睛時,發現自己躺在病房的床上。病房很狹小,牆上掛著一幅薔薇畫。房間里沒有什麼傢具,床頭有一個病房裡常見的帶抽屜的小桌,桌上放著醫用搪瓷盤和藥瓶。我嚇了一跳,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到了這裡。接著,我回想起曾經乘坐過中年男人的汽車,我想可能是我出了交通事故,受了傷,所以才被送到這裡。可是我身上並沒有傷口,也沒有感到骨折會導致的疼痛。

這時,一個醫生模樣的人走了進來。他戴著白色大口罩,幾乎遮住了半張臉。但看他的頭髮,我還是認出他便是邀我乘車的男人。他說現在要給我做手術,接著就拿起一把大號手術刀,旁邊沒有助手和護士。我感到他要殺我,於是撕心裂肺地大聲喊叫起來。男人說,如果出聲就殺掉我。我永遠也忘不了他那時陰森森的眼神。

我不顧一切地苦苦哀求他,他注視了我一會兒,然後拿起桌上的搪瓷盤,抓住我的手腕,想把手術刀刺進去。我絕望地大呼救命。也許是動了惻隱之心,最終他同意放我走,並警告我說,決不可外傳今天發生的事,如果我走漏風聲,他一定會來殺掉我,下次決不會讓我活著走出這家醫院。我保證,說自己一定會守口如瓶。

於是他放下手術刀,卻冷不防在我的手腕上注射了一針。見我恐懼得顫抖不止,他叫我不用擔心,說那是安眠藥,因為擔心我會記住回去的路線並向人透露,要讓我先睡著。五分鐘後,我便失去了意識。

多麼不可思議的經歷。這名女子是新宿一帶站街的暗娼,原以為搭上了一個大款,沒想到上車後失去了知覺。第二天早上,有人發現她睡在房檐下,於是將她送到了派出所。以上是派出所的記錄。她說她遭到了恐嚇,被人灌醉倒在那裡。

搜查本部非常重視這個女人提供的信息,認為這和碎屍案之間存在著某種關聯,因而開始重點查找她提到的所謂的「醫院」。她堅定地表示,那個房間肯定是病房。

根據她的敘述可以推斷,那個男人很可能是個性變態,也就是施虐狂。如果真是這樣,那麼他傷人或者殺人就不需要動機,只要他喜歡被害人,就會下手。即大街上有他喜歡的女人,他都可能實施犯罪。

但這個女人的講述也有可疑之處。她說她被帶進的是一家醫院,可醫院裡會發生這種事嗎?將一個睡著的女人從車裡抱進醫院,即使在深夜,也難逃其他人懷疑的目光。男子決定放她回去後,就給她注射安眠藥讓她睡著,然後將她抱出病房,穿過走廊,走出大門,將她塞進車裡。這一系列動作怎麼可能沒有人看見呢?縱然是深夜,醫院裡也有值班人員,還有保安。

不過,搜查本部並沒有全盤否定該女子的講述,她的經歷作為警方的材料,由報社刊登了出來。

上田喜一讀到了這則報道,驀地想起杉子原町二四七番地的那棟違章建築。

那棟違章建築已經在五六天前,由希望建設自行拆除了。以前凡是與高鍋沾邊的違章建築,監察人員往往束手無策,但這次的事件是例外,很快就解決了。上田曾悲觀地以為高鍋會玩捉迷藏,拖延個一年半載。因為等客戶住進去後,建築科就只好善罷甘休。從高鍋以往的表現看,得到上述結果的可能性非常大,因而拆除的順利反而令人感到意外。從貼上「違章建築」告示的日子開始算,整個拆除工作只用了兩個月時間。

不管這房子如何簡易,拆除都是一種資金損失。可能高鍋意識到區公署的強硬態度,才長痛不如短痛,抓緊時間自己動手拆除。高鍋以後還要從事建築業,或許不想給建築科的人留下太惡劣的印象。

可上田總覺得高鍋這次太自覺了,真不知他葫蘆里賣的是什麼葯!高鍋如此聽話,依法執行,那以前為什麼要捉迷藏兜圈子,甚至杜撰子虛烏有的建築物所有權人?畢竟那房子百分之九十的工程量都已經完成了。

上田沒看過那棟房子的內部情況。他在剛開工後就去過工地,對其內部結構卻一無所知。當然,圖紙上畫的和這一棟的實際情況完全不一樣。

如果那屋子裡的房間布置成病房的模樣——上田讀著新聞報道,暗自琢磨。

把房間布置成病房,在牆上掛一幅花卉畫,擺一個帶抽屜的小桌,這些根本用不著專業的工人師傅,高鍋一個人就能勝任,而且電源線都已經接好了。兇手深夜裡用車將昏睡的女子載到即將完工的房子里,把女子放在床上。

然後,兇手勒死女子,肢解屍體。因為整棟房子里沒有別的人家,兇手有充分的時間收拾現場的血跡。

接著,兇手將肢解好的屍塊裝進車,分開丟棄。等拋屍結束後再拆除房子,以毀掉行兇的證據。由於區公署對兇手行兇的房子下達了違章建築的拆除指令,所以拆除變得再正常不過,人們也不會感到奇怪。估計在拆除前,高鍋已經親手清除了痕迹,招來的工匠也不會發現。

但奇怪的是,為什麼兇手在實施犯罪前放過一名女子?

兇手想將她大卸八塊,難道真的是在將要下手的那瞬間,兇手大發慈悲了?

不!絕不是。

上田喜一很快否定了這一想法。兇手是在為下一次真正的行兇做準備。他是故意放掉那個女人,這樣,偵查人員肯定會誤以為第一現場在某家醫院的病房。兇手相信被他放掉的女人一定會向警察彙報她不可思議的經歷,而這正是兇手希望的。所以說,布置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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