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章

刑事警察討論資料·巨勢事件。

要理解本事件的始末,必須先了解「圍標」的概況。所謂「圍標」,即在發送公共建設事業(國家、地方自治體或相當於以上兩者的公團、營團等公共企業體根據各自的預算實施的公共建設事業或重建事業)訂單時,建築公司圍繞指定競標所進行的談判。此處略述企業間進行的普通圍標。業界一般將此類公共建設事業的工程稱為「官廳工程」,為方便起見,以下將使用這一用語。

為何會產生「圍標」?在日本的建築業,由於工程供求關係的不均衡,訂單方的地位明顯高於接單方與承包方。

由於官廳工程簽訂的是單務合同 而非雙務合同 ,訂單方的優勢立場、承包方的弱勢立場在官廳工程中尤為突出。不僅如此,在官廳工程中,根據預算決算會計令 的規定,採取不限制最低競標價格的原則。所 以建築公司往往無法獲得利潤,甚至無視成本進行傾銷式競標。在官廳預算較少時,官廳便利用這項規定與其強勢立場,強迫建築公司以不正當的低價承包工程。

基於以上情況,企業間通過圍標決定訂單價格,防止傾銷以及低價承包工程帶來的破產,擺脫強勢訂單方的壓迫。競標者較多時,此類訂單價格協議的目的是防止訂單價格過低,而非抬高預訂價格(此類可能性較小)。

然而,在定下適當的訂單預定價格之後,也不排除有人故意抬高訂單價格,或是使用暴力妨礙正當競爭,或是以收受圍標費為目的,從事職業圍標活動。以上情況已然超出訂單價格協議的範圍,我們將其定義為惡性圍標。

圍標方法為,指定競標企業聚集一堂,根據各自手中的工程、工程資金、同樣的建材、勞動力、負責工程、位置條件、各自的競爭願望等等,協商適當的中標人與中標金額。在競標者較多的工程中,幾十次「指定競標」名額才能換來一次中標。指定承包人中,要是有人強烈希望承包此次工程,就會進行圍標。此為第一。第二,定下估價的市場標準,將其作為希望中標者的中標額,勸說其他企業給出高於這個價格的預案。此時,中標者必須支付圍標費給其他指定企業。圍標費的金額約為中標金額的3%~15%,甚至20%,視項目的具體情況而定。圍標費其實也是一種權力收購費,為的是獨佔中標工程。第三,圍標過程中出現類似首領的人物,俗稱「活動家」或「金線」,他們可能是指定公司的人,也有可能是從其他地方來的。為了讓某個公司中標,他們用盡各種辦法,妨礙其他競標者,進行不近人情的圍標,此為最兇險毒辣的強制圍標。在「活動家」或「金線」斡旋下進行的強制圍標,需要支付巨額圍標費。

圍標行為屢見不鮮,逐漸催生出一批職業圍標負責人,也稱幹事,特定承包人成為指定承包人時,他們必定會出面進行圍標。還有人光靠圍標就能大量斂財,過上富裕的生活。

在強大負責人的介入之下,其他競標者便無法中標。估價會根據一定的中標順序由負責人通知各個企業,其他參與競標的企業只是陪襯,表面上根據競標的規定提出密封好的預估金額,其實是自動退出競標,與棄權產生的後果相同。這些企業代表雖然能拿到一定份額的圍標費,但畢竟浪費了幾天的時間與精力,而且圍標費大多被用在吃喝玩樂上。支付了圍標費的承包人在實施中標工程之時,會偷工減料,賺回圍標費。這也是官廳工程多見豆腐渣工程的一大原因。尤其是多家公司競爭同一項工程的承包權時,圍標費的金額就會被抬高。巨額圍標費必須從工程的利潤中賺回,產生豆腐渣工程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倘若指定承包人能知道官廳工程的預算金額,就能獲取更多的利潤(能夠用最接近預算金額的價格中標),所以公司會將全部注意力集中在打聽預算上。

官廳當局在完全保密的狀態下進行估價,制定預算,但每次在競標前一天,消息必定會通過某種途徑外泄,而透露消息的人會收到巨額酬金。

換句話說,大部分圍標在進行之前,需要通過間諜打聽到官廳工程的當局的預算,此類行為也導致企業在圍標之前浪費了巨額資金——給間諜的報酬。

當幾家大型企業同時成為指定承包人時,強有力的負責人便會關照受自己支配的各家公司,決定工程承包順序。若是大規模的工程,還會強制分配各個承包區。前一種情況下,公司雖然需要支付圍標費,但費用不會被哄抬到太高,中標者的負擔也比較小。沒有圍標負責人支持的公司則永遠都無法中標。

以上為圍標的大致情況。如果前述的圍標負責人與官廳當局的幹部有所聯繫,能夠事先得知當局的工程預算,他對建築公司的影響力將會是無法撼動的。本事件中的巨勢堂明(65歲)就屬於這種情況。

巨勢堂明曾任內務官僚,二戰時曾赴馬來西亞擔任司政官。他從當地的駐屯部隊中挑出東京帝國大學畢業的學徒兵(陸軍少尉或見習士官),百般關照。他認定這群學徒兵在戰爭結束之後若是進入政府官廳,將來定會成為高官。為了自己的利益,他決心在學徒兵身上投資,實現自己的遠大計畫。事實也正如他預料的那樣,二戰期間受過他恩惠的東大學徒兵們在這幾年裡紛紛當上大藏省、建設省、自治省等各大省廳的局長、參事官和部長。

六年前,巨勢堂明創辦由建築公司組成的南苑會,將事務所設在東京丸內神邦大樓內的「東明經濟研究所」中,自己任所長。他在東京其他地方還有數個號稱「××會」的組織,他利用自己與政府官廳高官之間的關係,從事各界圍標負責人的工作。南苑會事務所中只有一位秘書性質的員工,名叫澤田美代子(案發時31歲)。她也是巨勢的情婦,運用事務所中的一部電話進行各種聯繫。本案的共犯宮村彰子(28歲)則是巨勢手下的房產公司組織龍水會(港區芝門前町宮井大樓內)的聯絡員,她也是巨勢的情婦。

參議院議員高尾雄爾是巨勢堂明在馬來西亞時結識的至交好友,他是執政黨政務審查會路線工作組幹事,能夠對建築省產生巨大影響。巨勢也利用了高尾的權力。

巨勢堂明的做法如下:

他創立南苑會,成為建築公司和各省官員(尤其是大藏省官員)之間的中間人,為公共事業的訂單謀取方便。大藏省是審核各省預算的機關,所以各省的事業計畫在制定之初就會上報大藏省的官僚。在巨勢的司政官時代受過他恩惠的高級官僚會將官廳工程預算的範圍透露給他,他再根據這些情況接近相關官廳的官員。那些官員有的是巨勢司政官時代的「得意門生」,有的雖不是,但公共事業的建築工程大多與執政黨的路線工作組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受建設省的管轄。

而巨勢堂明身兼圍標「負責人」與「間諜」這兩重身份。

不過,巨勢堂明並沒有讓建築公司與官員產生直接聯繫,總是由自己做中間人,隔開兩者,也就是公司→巨勢、官員→巨勢。兩者一旦產生直接聯繫,便容易出現「收受賄賂」的情況,違法現象也更容易被警方察覺。公司根據巨勢的要求上繳金錢與物品,由巨勢將這些財物分配給相關的官員。也就是說公司的賄賂分配給了多個不特定的官員,即便東窗事發,也能擺脫收受賄賂的罪名。

然而,中間人巨勢會從公司的賄賂中「揩油」,公司也不清楚對方是什麼官員,只能大致推測,無法得知具體的「揩油」金額。巨勢擁有巨額資產和眾多情婦,這些資產都是從公司的賄賂中壓榨而來。在普通圍標的部分我們已經提到,每次在競標前一天,(當局的預算)消息必定會通過某種途徑外泄,而且透露消息的人會收到巨額酬金,而巨勢則通過「會員組織」這種現代化的方法完成了這一過程,成了「靠圍標大肆斂財過上奢侈生活的圍標負責人」的典型。

南苑會的會員,也就是建築公司,通過上繳賄賂,依次拿到了官廳工程的承包權。但不親眼看看官員的臉,他們畢竟無法安心。巨勢也明白公司的這種心理,所以南苑會每年都會舉辦四五次高爾夫球會,邀請各個會員和官員參加。但巨勢規定,雙方只是在高爾夫球會上打個照面,絕口不談工程。巨勢堂明在高爾夫球會上也站在中間人的立場上,隔開公司與官員,防止貪污事件的發生。

建築公司通過高爾夫球會,就能確認自己的賄賂的確通過巨勢交給了官員(當然不可能是全額),能夠放心不少。

家住岐阜市丸山大道1-38的古董美術品商柳原孝助(當時59歲)是岐阜市的高尾雄爾後援會幹事長。他經常打著幹事長的旗號招搖撞騙,令高尾議員頭疼不已。柳原雖是古董商,但他也曾是建築業人士,在當地擔任過圍標負責人。

本案中的登場人物,末吉祐介(61歲)是甲東建設株式會社(台東區馬道2-5)社長。此人希望承包大規模的公共事業項目,強烈要求進入南苑會,拜託日星建設株式會社的專務味岡正弘(當時53歲)介紹自己給巨勢堂明,但事情進展得並不順利。末吉偶然得知柳原孝助給高尾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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