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文學 艾米麗·狄金森

我還想再談談艾米麗·狄金森。我恐怕自己的言論會得罪很多美國人,因為我認為她得到的褒獎,超過了她所應得的。她被認為是美國最偉大的詩人。然而詩歌和國籍是沒有關係的,詩人是天堂的子民,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談到荷馬時,我們會稱他為一位偉大的希臘詩人嗎?我們會將但丁稱作一位偉大的義大利詩人嗎?這樣做只會貶低他們。因此我們對詩歌的評判也不應該受其作者的生活環境影響。艾米麗·狄金森有一段失敗的愛情,然後隱居多年,愛倫·坡喜飲烈酒,對朋友背信棄義,然而這些既不會讓前者的詩歌更出彩,也不會讓後者的詩歌變遜色。想要讀艾米麗·狄金森,最好去看她的各種詩選,她的精華之作都在那裡。在那些詩中,她的機智、尖銳和簡樸展露無遺(其實對於大多數詩選來說,若擇詩時不那麼吝嗇,那麼也許可以使自己的內容更豐富些)。然而,若去讀艾米麗·狄金森的全集,你是會失望的。她的精華之作都是在她允許自己自由歌唱時寫成的。它們的韻律規整而多變,用詞能恰當地表達出作者的情感,敘述的故事也極其自然。然而,艾米麗·狄金森的精華之作太少了。她就像埃米琳·格蘭傑福特 一樣,隨口就能說出什麼也不是的詩歌。她寫四行一節的詩時,總是用常見的節律,甚至寫成民謠的樣子,使得詩歌讀起來十分單調。這種詩體本就不夠自由,她又使它變得更加狹隘,因為她缺乏一對敏銳的耳朵,她的語言也不夠精練。她寫詩傾向於複雜化,因而當她嘗試讓詩歌簡潔明了些時,卻又總是犧牲了抒情之美。她常寫一些警句式的詩,這種詩應該像敲釘子時正中釘頭一樣給世人當頭一棒,而她往往敲得有些偏,有些輕。她確實有天賦,但算不上才華橫溢。人們對艾米麗·狄金森褒獎甚多,但她鮮有配得上如此稱讚的作品,這實在是讓人無法理解。詩歌是文學之冠,我們有權利對它嚴格要求。美國總會出現偉大的詩人(我想,也許已經出現了),他會讓人們知道,艾米麗·狄金森受到的溢美之詞委實過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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