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文學 文學是一門藝術

當《星期六晚郵報》刊登了英國文學和歐洲文學那兩篇文章後,很多讀者希望我再寫一篇美國文學。晚報編輯認為這是個好提議,便將此任務委託於我。我告訴編輯,這篇文章應該交給美國作家,然而很明顯,讀者不是那樣希望的,所以我只能心懷惶恐地答應晚報編輯盡己所能。在此我想先說明幾點。首先,雖然我讀過很多美國作品(我在十歲時就讀了阿蒂默斯·沃德 的書,以及《海倫的孩子》 ,笑得前仰後合),但卻不敢說比得上某些熱愛閱讀的美國人。這是正常的。我選書的時候很隨意,而且每個國家都有一些,只有本國人才喜歡,其他國家的人讀起來便會感到無趣的書。例如,從我的立場看,我認為沒有必要讀喬納森·愛德華茲 的作品,而《雷穆斯大叔》 (Uncle Remus)中的方言又實在是太難駕馭了。其次,我在此文中表述的觀點,都只是一家之言。我會在文章中解釋我的觀點,不過這畢竟是一個英國人站在自己的立場上的看法,因此難免帶有偏見。我也明白,我的某些觀點和美國的主流評論相悖,因此很可能招來不滿。第三,我只尋求那些體現美國特色的書,基本不考慮受英國影響的作品。一本吸引我的美國作品必須具備濃郁的本土風情。我不敢說接下來要談的,能讓美國人從中學到些什麼,但也許我能為其他國家的讀者,包括我的同胞們,介紹幾本閱讀後能略微理解所謂美國特色的書。如此一來他們便能明白美國的民族性格是從何而來,從而更好地融入未來日益頻繁的交流中。

我只打算談那些已被認為是經典的書。我不想談近代的作品。原因之一在於我對它們並不熟悉。原因之二在於,近五十年來出版了大量書籍,現在要我評價哪部典型而雋永,未免太早了些。有些評論家認為,若是一本書極受大眾歡迎,暢銷一時,那麼它便一文不值。這種觀點並不正確,《大衛·科波菲爾》、《高老頭》以及《戰爭與和平》這樣的經典曾經都非常暢銷。同樣,認為暢銷書就是經典的觀點也是偏頗的。一本書可以因為各種理由而吸引讀者,然而當這些理由失去顏色時,這本書也就變得不可讀了。我從不讀剛出版兩三年的暢銷書,因為你會驚訝地發現,那麼多廣受讚譽的好書竟然並不能為你帶來什麼,即便不讀也全無損失。

我想再重申一遍之前反覆強調的觀點:

人應當為了享受而閱讀。在我看來,把閱讀當作一項任務是不明智的。閱讀是一種享受,是生活中最美好的事情之一,因此,若我之後推薦的書並不能讓你動容、感興趣或者愉悅,那你便沒有理由再讀下去。雖然在美國文學上,我不敢自詡是專家,但正是基於這點考慮,我在寫這篇文章時,還是有幾分自信的。我知道自己對美國文學的了解並不完全,所以在準備材料時讀了兩三本權威的美國文學史。我想將自己的觀點與最權威的評價做個比較,當兩者不一致時,再審視是否需要修正自己的看法。然而我很驚訝地發現,文史家們所關心的,幾乎都是我認為和文學無關的事。他們常常津津樂道地詳述這位或那位作家寫作時盛行的社會狀況和影響該作品的政治風氣。當然,他們的評論並沒有錯。

他們喜歡探討作家對社會時政的看法,以及審視其思想中蘊含的哲思。這樣並沒什麼不對。不過他們似乎並不在乎作家的寫作風格如何,作品結構是否嚴謹,情節設計是否精巧,人物性格塑造是否有新意。至於可讀性,他們是提也不會提的。因此就我看來,這些憂國憂民的紳士們完全忽略了一點:閱讀是為了愉悅,文學是一門藝術。

文學本身是一門藝術。它不是哲學,不是科學,也不是社會經濟,更不是政治,它是一門藝術,而藝術,是為了愉悅而生的。

在談我所選擇的作品之前,還要說明一點,希望你不要指望這章提到的作品能像前兩章提到的作品一樣動人心魄。「天才」這個詞,時常被人隨意使用,然而我不會為一個寫了三四部成功的劇本,或者兩三部成功的小說的作家戴上這頂桂冠。天才對我來說是非常稀缺罕見的,若是將這個詞用在此章中任何一位作家身上,我都於心不安。說他們有才華,已經足夠了。這些作家之中,有些人才華橫溢,有些人則資質略顯平平,大多數人的文學之路荊棘叢生。不管他們是否意識到,要想開創一國特色之文學,必須竭力掙脫外國文學的束縛。這並不容易,因為不僅他們受到自身教育的限制,而且讀者也存著偏見。他們生活在一個年輕的國家,在努力形成本國文明的過程中,實際問題是頭等大事,而藝術只能退居幕後。一些作家無法適應這樣的環境,因此逃到他們認為氛圍更加宜人的歐洲去了。而那些明智地留下來的作家,若是環境更加有利些,定能創作出更好的作品。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儘管困難重重,他們還是創作出了不凡的作品,這表明他們確實富有創造力,並且才華橫溢。美國文學還很年輕,迄今為止只經歷了一百多年。要知道,若是將整個十八世紀從英國文學史中抹去,那英國文學將不再是英國精神宏偉的豐碑(當然要把喬叟、莎士比亞和十七世紀一批偉大的詩人和散文家排除在外)。若是沒有蒲柏,沒有斯威夫特,沒有菲爾丁,沒有約翰遜博士,沒有包斯威爾,我們的文學又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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