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詭計類別集成 或然率犯罪

偵探小說中有時候會有一些故事,兇手並不是因為非殺害目標不可而制定縝密的計畫,而是利用「這麼做或許可以殺了他,或許不行,一切都交給命運吧」的無常規律。這當然是謀殺,然而兇手卻可以脫罪,不被問責,是極端狡猾的方法。以這種方法殺人,法律上究竟會如何處置?

西方的偵探小說中經常出現的有這類方法:這是一個有幼兒的家庭,A對B心懷殺意,A想可以讓卧房在樓上的B半夜下樓時從樓梯上摔落。西式洋房的樓梯很高,萬一摔個不好,確實有可能喪命。於是A把幼兒的玩具彈珠(在日本的話,就是彈珠汽水的玻璃珠)擺在樓梯上容易踩到的地方。B有可能踩到彈珠無恙,但B也可能踩到了彈珠摔落,卻不到重傷致死。可是不管目的達成還是失敗,A都不會受到絲毫懷疑。因為眾人都會認為玻璃珠是幼兒白天忘在那裡的。

天真無邪的幼兒的玩具彈珠被拿來當成可怕的殺人工具,或許是這種極端對比的妙趣,使得西方偵探小說作家經常使用這種手法。最近出版的英國作家卡林福德 的長篇偵探小說《死後》(Post Mortem)也出現了這種方法,我忍不住在心裡暗笑。

就像這樣,順利成功就好。即使不成功,也絲毫不必擔心被懷疑,不管失敗了幾次,只要不斷地嘗試同樣的方法,遲早有一天能達成目的。我將這種狡猾的殺人方法命名為「或然率犯罪」。因為這種方法並非「絕對成功」,而是「順利的話就能成功」。以此為主題的作品自古就有,舉個一例,R.L.斯蒂文森 的《是殺人嗎?》,在這則短篇里,就描寫了巧妙利用人類好奇心及逆反心理的或然率殺人。

故事中一位伯爵欲向一位男爵復仇,兩人留宿羅馬的時候,伯爵不著痕迹地向男爵提起自己做過的怪夢。「我昨天做了個不可思議的夢。你也出現在夢裡。我夢見你走進羅馬郊外的地下墓地。我不知道是不是真有那樣的墓地,卻清楚記得路線和沿途的景色。」伯爵巨細靡遺地描述著,「你在那裡下了車,進地下墓地參觀。我也跟了上去。那是條又長又寬闊的荒涼地下道。你在黑暗中借著手電筒光線快步前進,我不安極了,總覺得你好似要消失在無邊的地底,好幾次叫你別再走下去了,趕緊離開,你不理會我的勸告,直往黑暗深處邁進……我怎麼會做這麼古怪的夢呢?」伯爵說得活靈活現的。

幾天後的某一天,伯爵開車在郊外兜風,無意間看到一條與伯爵夢中景色一模一樣的鄉間小徑。仔細一找,那裡竟然真的有夢境中的地下墓地。夢與現實不可思議地重合了。男爵無法剋制自己的好奇心,欲帶著手電筒進入墓穴一探究竟,這種想法令他異常興奮,便採取了行動。他不斷地深入墓穴。當男爵驚覺不對時,腳下一絆撲空了,眼前的地面突然消失,他摔進墓穴的古井裡了。他想叫人,四下空無一人。男爵最後就這樣死在墓穴里了。

伯爵的復仇就這樣實現了。他的夢是精心設計的謊言,其實幾天前他曾去勘察過那個墓穴,知道裡面的古井扶手因為老舊而損壞了。「這究竟能不能算是謀殺?」作者加上問號,將之當成了標題。

日本的谷崎潤一郎氏是我所謂「或然率犯罪」的先驅,代表作是谷崎氏的初期短篇《途上》。丈夫想殺害妻子,想出許多能幫自己全身而退脫罪的方法。像是將暖爐的瓦斯管開關放在妻子卧室容易被踢到的地方,期待女傭不小心經過時,裙擺會鉤到開關而打開;又因為撞車時坐在右側座位的人受傷的概率比較大,他總是讓妻子坐在右側——他嘗試了許多這類乍看之下沒有惡意的行為,終於成功害死了妻子。我讀到這篇作品時十分震撼,心想世上再也沒有比這更巧妙的謀殺方法了,在它的影響下寫了《紅色房間》這則短篇作品。

《紅色房間》中,容易產生逆反心理而且一意孤行的盲人,聽到朋友說「危險,右邊有地下工程的洞穴,你往左邊靠一點」時心想,「朋友一定又在捉弄我」,故意往右邊靠,結果掉進下水道的洞穴里,摔成重傷,丟了小命;半夜載著生命垂危傷患的汽車司機詢問最近的醫院在哪裡時,明知道往右行會碰到一家醫術高明的外科醫院,卻故意告訴司機庸醫開的內科醫院的地點,使得傷患由於未能獲得及時的救治,不治死亡。我在作品中舉了五六個這種或然率的殺人方法。

英國的菲爾伯茨曾以這個主題寫了一部長篇偵探小說《極惡之人的肖像》(Portrait of Sdrel)。兇手為了殺害某人,間接且不為人知地殺害了對方與自己無冤無仇的幼子。兇手與幼子沒有任何關係,因此絲毫不必擔心被懷疑。孩子的父親早年喪妻,兒子是他唯一所愛。如今愛子比他早一步離世,使得他對生命失去希望,自暴自棄,沉溺在騎馬運動中,越是危險的方式越得自己喜愛,不幸在山中墜馬而死。間接殺人成功了。此外,對於某個內心軟弱的男子,兇手利用醫師的立場,謊稱他得了不治之症,並讓對方相信了他說的,使其在痛苦之中絕望自殺。

西方短篇中,美國作家普林斯兄弟寫過一篇作品《指男》 。主角是名心理異常的犯罪者,他在幼兒時期相信神明賦予了他審判看不順眼的人的權力。神明的說法是:「你也是人,不一定就不會犯錯,所以決定權還是掌握在我手中。你只要下手懲罰就是了。」因此這名男子從幼年時代直到長大成人,不斷行使他的特權。七歲時,他為了殺害討厭的奶媽,夜裡將溜冰鞋擺在樓梯上。如果神明認為他的懲罰不正當,奶媽就會注意到溜冰鞋;如果神明認為他的懲罰正當,奶媽就會踩到溜冰鞋摔下去,結果奶媽摔斷了頸骨死了。

有一位少女在路上蒙住眼睛玩捉迷藏。一男子悄悄拿開地下道孔蓋,在一旁觀察。結果少女失足掉進洞里摔死,蒙主召寵了。他擰亮一名醫師診間的本生燈,醫師抽著雪茄走進房間,渾身著火,蒙主召寵了。男子深愛地鐵這個「懲罰」的工具,眾多男女在地鐵里蒙主召寵。在人流高峰的地鐵月台邊緣丟下手提包,便有女人被皮包帶絆倒摔下鐵軌,被車輪輾斷脖子。這名男子還溜進一名鍛造師的工地,將大鐵鎚的柄弄鬆。鍛造師揚起大鐵鎚時,被鬆脫的鐵鎚砸死,諸如此類。

舉例就到此為止,若是從刑法學及犯罪學上仔細思考這種「或然率犯罪」,應該是個非常耐人尋味的主題。有句玩笑話說:「醫生得殺上幾十個人才能出師。」對於被包括在這幾十人當中的病患當然是不公平的,不過這種善意的殺人(?)不能算是罪惡。如何區分這類行為與謀殺呢?「或然率犯罪」就在這種界限間左右徘徊,但要在其中划出明確的界限,想必非常困難吧。我想這一點正是這個問題需要深思的。

(收錄於《偵探小說之謎》、《亂步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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