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詭計類別集成 無臉屍

過去偵探小說使用過的、多如牛毛的詭計當中,有一類可命名為「無臉屍體」的詭計。

毀去被害者的容貌,使其身份不明,或是偽裝成其他人的屍體,對兇手是非常有利的。實際案件中,有時候也會出現這種詭計,但小說中出現得更為頻繁。尤其是在偵探小說尚不發達的時代更受作者喜愛。現在,只要出現無法辨認容貌的屍體,讀者馬上就會猜出「哈哈,一定是那種詭計吧」。所以已經不太能得到作者青睞了。但有些作者便將計就計,故布疑陣,誤導讀者認為容貌無法辨認的屍體就是另一個人,實際上仍然是一開始就推測的那個人物的屍體,這種詭計其實不太有意思。

要讓被害者的臉無法辨認,有兩種方法。一種是以鈍器砸爛屍體的臉,或以烈葯毀容,使其面目全非。還有一種方法是砍下腦袋,只留下沒有首級的身軀。這種時候不必說,當然要脫下死者的衣物,換上別人的衣服。

可是即使這樣做,人類身體應該還是有些可供親人辨認的特徵,像是妻子,即使沒有頭,也認得出丈夫的屍體。所以偵探小說使用這類詭計的時候,只能讓沒有任何親人的被害者登場。

還有另一個難題。現在辦案,用指紋辨認身份的技術發達,如果被害者有前科,或曾經自願提供指紋給警方,立刻就能查出身份。此外,只要用遺留在被害者觸摸過的東西上的指紋與屍體相比對,真假也能立現。所以兇手除了讓屍體的臉無法辨認,還要將屍體雙手的手指砸爛或切斷。可是那樣的話,馬上就會被人看出偽裝屍體的企圖,這種「無臉屍體」的詭計從現實面來看,其實困難重重。

這種詭計有許多變形。例如美國作家勞森有一篇《無頭女郎》,一名女士因為面部受了傷,頭部纏滿了繃帶,而她真是那位女士嗎?還是其他女人喬裝的?我也在《地獄小丑》這部通俗長篇中使用了同樣的點子。換句話說,「無臉屍體」的詭計也可以應用在活人身上,而這也不一定是整容,只要包裹起來,也可以得到同樣的效果。戴著假面具死在獄中,終於沒有公開真面目的「鐵面具」傳說,也可以說是與該詭計有著異曲同工之妙。而活人也可以靠整形外科手術來變成另一個人(例如《總統偵探小說》及江戶訓亂步的《石榴》)。

還有另一種變形,是切斯特頓的《秘密花園》(The Secret Garden)及克雷格·萊斯夫人的《美好的犯罪》(Having Wonderful Crime)這一類。這不光是將被害者的頭砍下,還得與其他屍體的首級掉包。實際上,除了古代戰場,應該不會有人做這種事,不過在小說中,通過作者的渲染,是非常合理並有說服力的。

日本的高木彬光更進一步想出了這類詭計的嶄新變形,令人大呼驚奇,高木把它用在自己的處女作《刺青殺人事件》中。那並非調換腦袋,而是身軀。至於為什麼要隱藏身軀,是因為屍身上有著最為不容置疑的印記——刺青。讀者一定會反問,可是只要有腦袋,不是馬上就可以查出被害者的真實身份了嗎?但作者已經預先排除了這種可能性。在該作中,即使知道被害者的長相,只要沒有刺青,兇手就絕對安全。

好了,言歸正傳,我們來看看發明「無臉屍」詭計的人吧。自偵探小說的鼻祖愛倫·坡以來的一百一十餘年間,摧毀臉孔,偽裝成他人屍體的詭計無論在真實案件還是小說當中,都被反覆使用,到了無可計數的地步。就我搜集到的知名作家,道爾、克里斯蒂、恩尼斯·布拉瑪 、羅德、奎因、卡爾、錢德勒等人都各有使用該詭計的作品。

那麼在這之前,亦即愛倫·坡以前,難道就沒有先例嗎?當然有。早於愛倫·坡最初的偵探小說《莫格街謀殺案》,一八四一年初,英國文豪狄更斯便在周刊雜誌連載《巴納比·拉奇》(Barnaby Rudge),這部長篇歷史小說的情節主幹,就是「無臉屍」的詭計。

一戶鄉下大宅的主人遇害,管家和園丁又都下落不明。兩人之中必定有一人是兇手,卻無法確定究竟是誰。一個月過去了,同一戶大宅的老池塘中發現了一具屍體。雖然面部已經潰爛,但從服裝上可以看出是管家的屍體,因此眾人判定是園丁殺害了主人與管家之後逃逸。然而這是詭計,真兇是管家。他殺害主人搶奪金錢,並殺了知道真相的園丁滅口,讓屍體穿上自己的衣服,而自己穿上園丁的衣服逃逸。

狄更斯在英國可以說是地位僅次於莎士比亞的大文豪,也是位非常熱愛偵探小說的人。英國會被稱為世界第一的偵探小說國家,也是因為有這種古老的傳統。《巴納比·拉奇》並非純偵探小說,但狄更斯的遺作《艾德溫·德魯德之謎》(The Mystery of Edwin Drood)可以說是一部純粹偵探小說,這部小說的兇手是誰?使用什麼樣的詭計?自狄更斯死後直到現在,無數作家反覆議論,光是《艾德溫·德魯德之謎》的解決篇就有二十種以上。

那麼第一個使用「無臉屍」詭計的人是狄更斯嗎?絕非如此。儘管知道並非如此,可是我還沒能找出來是誰在什麼地方第一次使用的具體資料。不過,我能斷定狄更斯並非此一詭計的鼻祖,理由是從十九世紀回溯到公元前,就有曾有人使用過該詭計的明顯證據。而從公元前到十九世紀之間,不可能一直空白著。只要找就一定找得到,但我對於十八世紀以前的文學十分生疏,也沒有涉獵的能力與機會,只能暫時放棄。

公元前後「無臉屍」(其實應該說「無頭屍」)的例子,我曾經發現過兩例。一個出現在被稱為歷史之父的古希臘的希羅多德的大作《歷史》當中,同書第二卷第一百二十一段的全文即是。

希羅多德是公元前五世紀的人,這是他在遊歷埃及時,從當地耆老口中聽到的關於公元前一二零零年左右埃及國王拉姆普西尼托司、另名拉美西司三世的逸聞。「無頭屍」的詭計真是相當有來歷。

拉姆普西尼托司是個非常富有的國王,坐擁龐大的金銀財寶,為了自己財寶的安全,他在宮殿旁蓋了一棟石庫。然而,銜命建造石庫的建築師是個狡猾的傢伙,他在牆壁的一塊石塊上動了手腳,只要使力就可以抽出來。外表看上去所有的石塊都一樣,但其中的一個石塊可以活動,等於是密室有了秘密出入口。

這是一場深謀遠慮的計畫。這名建築師即將過世時,把兩個兒子叫到枕邊,悄悄留下遺言:「其實我為了你們倆,建造那座石庫時挖了條密道。如果你們想成為富翁,就從那裡溜進去,偷出國王的財寶。不會有人發現的。」然後他詳細地解說了移動石塊的方法。

兩個兒子遵照父親的遺言,三番兩次溜進石庫,偷出了許多金銀財寶,但庫門鎖得十分嚴密,所以沒有任何人起疑。

有一次,國王因為需要派人打開庫門檢查,發現丟失了大量財寶。門和窗戶都緊閉著,裡頭的財寶卻減少了,這是難以解釋的不可思議的現象(這裡可以看到「密室詭計」的雛形)。後來,每打開一次庫門,裡頭的財寶就少了更多,於是國王心生一計,派人在石庫里設下圈套。

建築師的兒子毫不知情,一天晚上又溜進石庫,一個人隨即掉進陷阱,動彈不得。另一個想營救兄弟,試了許多方法,卻怎麼都解不開陷阱。掉進陷阱的兒子最後死了心,為了不敗壞家名,要他的兄弟砍下自己的腦袋帶回去。因為只要沒有頭,就查不出竊賊是誰,這樣就不會累及兄弟和家人了。另一個兒子含淚照著兄弟的吩咐砍下首級,帶著頭,將出入口恢複原狀,逃回家裡(亦即「無頭屍」詭計)。

隔天國王進入石庫一看,大吃一驚。石庫沒有任何異狀,還是沒有出入口,陷阱里卻有盜賊的無頭屍體。於是國王又心生一計,他將無頭屍體吊在城牆外,派人看守,並要守衛注意往來行人,等著人靠近。結果倖存的兒子在此又使了一個詭計,順利偷回兄弟的遺體。國王大為震怒,這次派出了自己的女兒,也就是讓公主進妓院(希羅多德聲明這有點兒令人難以置信),打聽每一個客人的身世,想查出盜賊究竟是誰。

活著的兒子聽到傳聞,特意前往那家妓院。他帶著另一個詭計,從一個新墓地砍下一隻屍體的手臂,偷偷帶去娼館,告訴公主自己就是盜賊。公主一把抓住了他的手臂,黑暗中公主以為已抓住盜賊便鬆了一口氣,沒想到那其實是從屍體上砍下來的手,賊人留下手臂趁著黑暗逃了。國王聽說了這件事,深深佩服年輕人的智慧,甘拜下風,還將公主許配給他。就是這樣一個皆大歡喜的故事(假手臂的詭計也曾出現在法國的《幻影故事》 中。我年輕時讀到這裡,印象深刻,因此後來在某些通俗長篇中也用了同樣的詭計)。

還有另一個公元後的例子,出現在同樣是古希臘作家的保薩尼亞斯(生活在公元二世紀)的記錄中。這是被派去建造德爾菲的阿波羅神殿的兩名建築師阿嘉梅迪斯與托羅波尼歐斯的故事,他們製造密道通往寶庫,掉進陷阱,砍下首級的情節,都與拉姆普西尼托司國王的故事一模一樣。我想應該是埃及的傳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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