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曾經如此定義推理小說:偵探小說是著眼於犯罪的難解秘密被邏輯推理逐漸解明的過程之樂趣的文學。即使在今天,針對純粹推理小說,我仍然認為這個定義是正確的。
但在英美國家,直到距今約三十年前,才進入這類謎團與邏輯為主的推理小說的全盛期,後來風格各異的推理小說逐漸增多,並陸續出現更優秀的作品,只具備謎團與邏輯的純粹推理小說這才不佔據主流。即使如此,英國仍有許多創作純粹推理小說的作家,美國的評論家稱之為傳統英式風格,不屑一顧(貌似貶低,其實也有懷念的成分在裡面)。
至於日本,打一開始邏輯為主的純粹推理小說就不太興盛。像我也是,比起純粹推理小說,怪奇風格的作品更多,其他作家也更精於創作非純粹推理小說的作品,有許多作家被稱為所謂的變格派。戰前執著於純粹推理小說的大概只有甲賀三郎與濱尾四郎兩人。
戰後橫溝正史、角田喜久雄、高木彬光等人創作純粹推理小說長篇,開創出近似英美黃金時期的時代,但現在注重謎團與邏輯的創作思路又逐漸消失了,其他風格的推理作品成了主流。
不管是英美還是在日本,不期然地都走向了這樣的新方向,理由形形色色,但最大的原因還在於詭計的瓶頸。
本文開頭,我明確定義了純粹推理小說,其中最重要的條件是全新的詭計。純粹推理小說的中心是詭計,各種形式的詭計已被各國作家使用殆盡,今日要構思出新的詭計,已是極困難的事了。與其勞心費神,倒不如導入其他要素來彌補,這樣的觀點得到越來越多作者的認同,於是當今的英美和日本推理界,儘管推理小說依舊包含推理趣味,但納入更多一般文學的要素,使得推理小說這個特殊類別走向了曖昧不明的方向。
還有一個理由,詭計其實就是一種魔術手法。一旦揭穿,真相是非常簡單、稚氣的,有些作者不滿足於這樣的詭計,他們採用的詭計除非是相當自然的,否則寧願不用,而以其他的文學要素來彌補。
我對有詭計元素的純粹推理小說情有獨鍾,也是因為這種特殊性,才會深愛著純粹推理小說。可是無論是否願意,世界推理小說已漸漸變為在普通小說加上一點「謎團與邏輯」元素的形態了。推理小說的文學性得以增強,在英美,具備這類特徵的作品被稱為冒險小說。
出於上述原因,從新時代的角度來看,談論詭計,無疑只是緬懷過去,但光是想到切斯特頓,我便無法拋棄對詭計的熱愛。從不同的觀點來看詭計,也是一種悖論,可以說切斯特頓的作品就是悖論詭計小說。如果能有一個具備切斯特頓實力的新人,舊詭計也有可能被開發出全然不同的使用方法。
我在六七年前的《寶石》上寫過一篇《類別詭計集成》的文章,也收錄在早川書房出版的《續·幻影城》中,內容主要是從英美的推理小說中找出約八百二十種詭計實例,依我的方式分類而成。根據那篇文章的分析,自推理小說出現以來的一百二十年間,最常被使用的詭計有「一人兩角」(八百二十例中有一百三十例)及「密室殺人」(佔八十三例)兩種。
未曾體會過詭計樂趣的人,會認為無論是「一人兩角」還是「密室」,只要讀過一次就足夠了。他們會籠統地認為其他作者對這兩種詭計的運用全都只是模仿,然而並非如此。像「一人兩角」,可分為八大類,而每一部作品中的使用方式都不同,因此有非常多的新點子。我的小說無論是否為純粹推理小說,大部分都使用了「一人兩角」的詭計。甚至有人批評過「那傢伙的詭計全是『一人兩角』的變形。」這與我對「隱身衣」變身願望的執著有關,但「一人兩角」本身便具備了即使都只使用這個詭計也不讓人厭倦的異樣魅力。它會在英美作品的分類中佔了最高的比例,也絕非偶然。
「密室」也是如此,我將其分成十二大類,底下還有較細的分類,而且也有分類以外的特例,因此具有無數的可能性。像被稱為純粹推理小說黃金時期先鋒作家之一的約翰·狄克森·卡爾,就畢生傾力構思「密室」詭計不輟。
那麼除了這兩大類的詭計,其他還有些什麼樣的詭計呢?僅將我分類表的大項列出如下。
〔1〕與罪犯或被害者有關的詭計:
(A)一人兩角(一百三十例);
(B)一人兩角以外的意外罪犯(十項,七十三例);
(C)罪犯的自我抹殺(四項,十四例);
(D)異常的被害者。
〔2〕與罪犯出入現場留下線索有關的詭計:
(A)密室詭計(八十三例);
(B)腳印詭計(十八例);
(C)指紋詭計(五例)。
〔3〕與犯罪時間有關的詭計:
(A)利用交通工具的時間詭計(九例);
(B)利用時鐘的時間詭計(八例);
(C)利用聲音的時間詭計(十九例);
(D)利用天氣、季節等其他自然現象的詭計。
〔4〕與兇器和毒物有關的詭計:
(A)兇器詭計(十項,五十八例);
(B)毒藥詭計(三項,三十八例)。
〔5〕隱藏方法的詭計:
(A)屍體的隱藏方法(四項,八十三例);
(B)活人的隱藏方法(十二例);
(C)物品的隱藏方法(四項,三十五例);
(D)屍體及物品的掉換(十一例)。
〔6〕其他各種詭計(二十二項,九十三例)。
〔7〕暗號的詭計(六項,三十七例)。
〔8〕動機的詭計(四項,三十九例)。
再加上只有圈內人才看得懂的簡略說明,也花了一百十幾頁。如果詳細解說,估計會寫成一部大書,這裡沒有足夠的篇幅可以展開,但讀者對照這些項目,思考自己知道的詭計屬於哪一類,應該也頗有意思。
有關〔6〕的「其他各種詭計」需要做一些說明。在這一項中,我把無數歸入其他類別的詭計全部歸入該項,我搜集到了二十二種,主要是以下這些:
★鏡子詭計
★錯覺詭計
★迅速殺人
★人群中的殺人
★《紅髮聯盟》詭計
★《兩個房間》詭計
★或然率犯罪
★利用職業便利的犯罪
★正當防衛詭計
★一事不再理詭計
★罪犯從遠方目擊自己犯罪的詭計
★交換殺人
(以下略)。
以上的同樣沒有篇幅一一說明,但我打算解釋其中兩三例容易讓人誤解的。「迅速殺人」的詭計可以用在下述案例中,兇手使計讓目標服下強效安眠藥,使其從卧房裡鎖上房門,隔天早上眾人使勁敲門也不見人開門,慌張之際破門而入,此時,兇手以最快的速度接近床鋪,持刀割斷目標喉嚨,裝作命案是發生在破門而入之前。
《紅髮聯盟》是歇洛克·福爾摩斯的一則短篇。故事中,兇犯出高薪僱用紅髮人士,使其每天前來事務所上班,利用他不在家期間挖了一條地下道通往屋後的銀行金庫,盜取巨款。有不少運用了該詭計的作品。紅髮聯盟其實也就是所謂的red herring(熏紅魚,另有「轉移注意力」之意)的諧音。順帶一提,英國犯罪小說家協會的標誌由兩條青魚圖案組成,會報的名稱就叫Red Herring。
《兩個房間》是某位作家的短篇。這兩個房間(房子)一模一樣,只位置不同,目標睡著之後,罪犯把目標搬到另一處屋子裡,讓醒來的目標以為自己還在原來的地方,以達到犯罪目的的詭計。
「或然率犯罪」,比如兇犯利用彈珠犯罪,該詭計無疑得在有孩子的家庭才能實現。將彈珠放在樓梯上,半夜從樓上下來的人就有可能踩到彈珠而摔落樓梯,導致重傷或死亡。兇犯可擺脫嫌疑,萬一失敗,只要換個方法繼續嘗試就行了,是一種非常狡詐的犯罪(日本的例子有谷崎潤一郎的《途上》,我的《紅色房間》)。
一旦開始說明,也得提及前面列舉的各個項目,沒完沒了,因此請讀者參考我的著作自行體會,接下來直接進入結論。
平野謙、荒正人等《近代文學》的成員中有許多推理小說愛好者,坂口安吾、大井廣介諸氏也曾在戰時沉溺於尋找推理小說罪犯的遊戲中,一玩玩上了癮,成了純粹推理小說派中的一員,因此他們不會輕視詭計。平野、荒兩位最近的想法或許有些改變,但積習難改,我想他們還是無法拋棄對純粹推理小說的傾慕吧。
相對於此,後來興起的文壇作家創作推理小說,除了熱衷於謎團與邏輯的加田伶太郎、三浦朱門以外,大多數作家沿襲冒險派的風格,是一般小說再烹入一些邏輯趣味的作品。因此他們的創作不沉溺於邏輯遊戲,也不怎麼重視詭計。
那麼讀者的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