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偵探小說的詭計

范達因曾在那本知名的感想錄中說過大意如下的一段話:

「我在寫偵探小說以前,因病療養了兩年左右,這段期間讀破了國內外兩千本偵探小說。」

這段話透露出一個信息,光是范達因讀過的偵探小說,就多達兩千種。不,他看過的兩千本中一定包括了許多短篇集,這麼一想,現今存在於世上的偵探小說,數量實在是驚人。

不必說,偵探小說以外的小說,數量當然也差不多——不,一定還要多上幾倍、幾十倍。可偵探作家與這類小說的作家立場不同(而這同時也是偵探作家痛苦的根源),每一篇新的偵探小說都必須加入新奇的詭計。詭計的難點,在於比起無形的意義,更必須在有形的意義上引起讀者的注意。其他類型小說的作家即便採用了與前人所寫的小說幾乎相同的情節與共鳴,也會因為作者個性的不同、時代精神的推移、作中人物境遇的差異,依舊是一篇十足值得讚賞的小說。

然而偵探小說卻無法如此。一個詭計一旦被用過,就會像物理學的定理那般,哪怕世事變遷,依舊屹立不搖。後來的作家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寫出與過去的作家雷同的詭計,無論該小說的其他部分多麼出色也會被讀者指責:「哎呀!那傢伙竟然抄襲XX的詭計!」就算因此遭受冷遇,也是無可奈何之事。

另外,偵探小說既然也是小說的一種,創作它的作家們,還是得進行與其他作家相同的寫作訓練。同時他們還必須是隨時能發現新定理的物理學家。

請回想一下我在這篇文章開頭提到的范達因的話。世上已經有了至少超過數萬篇的偵探小說。如果這些偵探小說中都有著互異的詭計,而且絕對不能重複使用——我想各位已經可以理解成為一個偵探作家有多麼困難了。

再次引用范達因的話,他還說過:「一名作家不該寫出超過六篇以上的偵探小說。」換句話說,就是一個人不可能想得出超過六種的奇特詭計。「所以如果我寫了六篇偵探小說,就會停筆,再也不碰偵探小說了。」這也是范達因氏說過的話。現在他發表的偵探小說已經達到他宣稱的數目了。況且,就連這少數六篇小說里,越到後來,作品中被殺的人就越多,這究竟意味著什麼?也就是說,這能看成是一個作家對詭計的奇特日漸失去信心,只好把葯越下越重。當然,即使如此作品仍舊十足精彩,就連聰明如范達因都如此了,尋找新詭計的困難——實際創作偵探小說的痛苦,實在叫人刻骨銘心。

接下來說說我自己,剛開始寫偵探小說的時候,我曾經有過這樣的想法,我在其他的隨筆文章中也提過,也就是偵探小說的詭計幾乎已經被用光了,就算尋找新詭計也是枉然,所以我要再次使用最具代表性的詭計。這個想法頗為取巧,但在初期的作品中,這種手法我用了兩三次,可以說還是相當成功的。

那麼偵探小說中最具代表性的詭計是什麼?其實我寫這篇短文,主要想談的就是這件事。前面說的都是埋怨的話,實在惶恐,那麼接下來就趕快進入正題吧。

偵探小說中最具代表性的詭計,怎麼說都非一人兩角莫屬,作品中的某個人物,一個人扮演兩種身份。不必說,其中一個身份是壞人,另一個身份則必須是儘可能遠離讀者懷疑對象範圍的人物。因此如果是偵探,那是再理想不過了,然而如今偵探就是罪犯的詭計已經成了老掉牙的手法,聰明的讀者一眼就可以識破。話說回來,這個詭計在出現之初,一定是叫人拍案叫絕的。

這類型的作品,許久以前就有鮑福的《死美人》(也譯作《魯寇克氏的晚年》),接著有勒布朗的《813》、勒魯的《黃屋奇案》,仔細尋找的話,不知道還有多少使用了該手法的作品。將這一人兩角的詭計顛倒過來就成了兩人一角的詭計,也就是由兩個人扮演同一個人。但這個詭計需要兩個容貌與身材酷似的人物,因此便衍生出了雙胞胎的詭計。

雙胞胎實在詭異之至,對偵探小說而言,卻是最上乘的元素。即使不是雙胞胎,容貌酷似的兩個人,也的確會引發奇妙的錯覺。把這個詭計用得最出神入化的,是麥考利的《雙胞胎的復仇》,還有柯南·道爾、畢爾斯,另外,安東尼·霍普 的《曾達的囚徒》雖然不是偵探小說,也是優秀的作品。

《黃屋奇案》讓我想起「發生在密閉房間內的命案」這種詭計,也是偵探小說中最常被使用的元素。有人在密閉的房間里遇害了,窗戶和門扉全都從裡面上了鎖,罪犯沒有可供逃走的出口。然而房裡卻只有被害者的屍體,罪犯不見蹤影——如果能合理解釋這種現象,對想出詭計的作家來說,一定非常痛快。因此大部分的偵探小說家都會為這個詭計絞盡腦汁。

這類詭計,早在愛倫·坡的《莫格街謀殺案》中就有了,截至目前,用過它的作品實在是不勝枚舉。光是我當下想得到的,就有勒魯的《黃屋奇案》、道爾的《金邊夾鼻眼鏡》、威廉·魯鳩的《紅色房間》、卡羅琳·韋爾斯女士的《愚笨的福克納》、米爾恩的《紅屋之謎》等,若還需舉出更多的例子,應該也是要多少都找得到吧。最近的作品中,像范達因的《金絲雀殺人案件》也屬此例。

運用這類詭計的作品中,最為出色的是勒魯的《黃屋奇案》。我經常想,作者應該就是因為想到了這麼精彩的「密室犯罪」詭計,認為只用這個詭計發表作品太可惜,又花了數個月或數年細心推敲,逐漸想到了其他的詭計,才成就了這樣一篇傑出的偵探小說吧。

暗號也是偵探小說中的明星元素。愛倫·坡的《金甲蟲》中有最傑出的例子,而道爾在《跳舞的人》中巧妙地加以模仿,這件事實在太出名了。但我認為作中羅列的暗號,必須不待作者說明,就能讓最聰明的讀者解讀出來。也就是說,暗號不能只有作中人物知道——亦即只有作者自己知道。

在這方面,愛倫·坡在《金甲蟲》中羅列的暗號以及暗號解讀法,永遠都是最出色的例子。因為他提出的解讀法,適用於英語的任何狀況。

偵探小說中也有不少以夢遊者為主題的詭計。現實中的夢遊者,給人的感覺肯定很怪異。因為沒有人知道他們忽然爬起來要做些什麼,而且他們自己也完全不記得自己做過什麼,對偵探小說家來說,是十分適合的題材。自莎士比亞的《麥克白》以後,偵探小說中就屢次出現夢遊者,最有代表性的應數柯林斯的《月亮寶石》。我忘了書名,不過我記得弗里曼也有夢遊者登場的作品。

有一段時期,日本的原創偵探小說界流行一種詭計,就是在最後來個大逆轉,說前面寫的全是謊言,但最近似乎不太常看到了。這表示讀者不喜歡被作者這樣惡狠狠地捉弄,情節越是詭奇,讀者就越會要求作者做出合理的解釋。

還有在小道具里安裝機關的詭計。這是最為耗費每一個偵探小說家心血的詭計,若一一舉例,會是一件浩大的工程。

信手寫了許多無聊閑話,但我總有一種想法。如果將各種偵探小說的詭計進行系統性的分類,一定相當有趣。若有餘暇,我想挑戰一下「江戶川亂步式詭計分類表」。

如果能總結出這樣的東西,到時候一定能在相同的標題下,寫出更豐富有趣的內容,希望屆時能彌補該文的不足。

(昭和六年九月號《偵探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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