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對前一期木木的《新泉錄》續篇再論我的看法。老實說,雖然言不盡意,但我的看法已在上上一期的《一名芭蕉的問題》中闡述過了,但議論的樂趣是在交換意見之中讓彼此的想法逐漸深化,從而得到某些收穫。因此今天我想針對同一個問題進行更進一步的思考。
木木說我們兩人的想法相左之處並不在於理念。我原本也是這麼認為,但仔細想想,卻並非如此。何謂文學?何謂偵探小說?在這些根本之處,我們兩人的看法是否一致,到現在仍不清楚。
何謂文學?這當然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交代清楚的事情,但我試著提出自己的定義。我認為文學的目標並非用相機拍攝人類生活,而是用畫筆勾勒出人類生活百態。若將繪畫換成另一種說法,就是窮究idea(柏拉圖哲學中的「形相」、「形態」)。不是單純的臨摹,而是探究深處的本質。可以說文學上的「創造」,就是作者的筆力能逼近這種idea。
另一方面,偵探小說並非與上述的文學本質背離,但它所追求的中心主題是巧妙建構的謎團,以及抽絲剝繭時邏輯的樂趣。它雖然是文學的一種,卻不能與愛情小說、犯罪小說、社會小說等同而語,從某種層面上可說是本質完全異於這些類別的特異文學。偵探小說不會直接從正面白描歹徒及犯罪行為,而是隱藏在文字背後,表面上只會若有似無地透露出片鱗半爪(偵探小說的其他特徵也由此而生。偵探小說是犯罪小說的反面,有時反令犯罪者的心理與恐懼呈現得更為活靈活現)。作者為了隱瞞罪犯與犯罪手法而使用詭計,而主要的謎團依據這個詭計構成,謎團的構成巧拙,是偵探小說的重點。
如果文學的目的在於逼近人類生活的idea,那麼直接以此為目標就行了,完全沒有必要隱匿罪犯、構思詭計、為了導出既定的結論而想出漫長的邏輯推理,繞上一大圈。特殊情況下,也會有純粹文學會採取這類迂迴的路線,但那只是巧合,我無法想像總是以這樣繞遠路為前提的純粹文學。
我說的「偵探小說最好能儘可能添加豐富的文學風味,但這是極限,如果完全朝文學本身邁進,那就不再是偵探小說了」的意義正是如此。非偵探小說的作者及作品不受此限,但若是偵探小說本身變成這樣,我無法認同。
如此一想,關於文學的本質,木木和我的想法應該沒有根本上的不同,但我認為雙方的相左之處或許在於對偵探小說本身的解釋。那麼木木認為的偵探小說本質是什麼?我想先請教木木這一點。
接下來我將考察前一期的《新泉錄》。對(4)到(6)我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但最後的(7)「詭計必須出自於生活」一項,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算回答了我前面的疑問。木木的論旨要點如下:
「(不是先有詭計,而是先有生活)先決條件是作者有沒有全力投入生活的氣勢,再投入犯罪與心理,如此才能產生詭計。
「投入小說中的人物生活是偵探文學創作的坦途,由此必然而生的詭計,才是真正的偵探小說構成中不可或缺的詭計。
「重現真正的生活,肯定能創建出超越既有一切詭計的詭計。
「這是至難之事嗎?這若是至難之事,那麼一切文學皆是困難之事,並非只是偵探小說的宿命。」
對於這番論述,我如此認為:
投入作中人物的生活是文學的要訣,偵探小說也不會忽略這一點,但我對於投入角色生活就必然產生詭計的說法存疑。有時候的確會產生詭計,但也有並非如此的情況,我反倒認為不產生偵探小說式的詭計才自然。
我認為投入主角的生活之後,出現的不會是我所理解的偵探小說,而是像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馬佐夫兄弟》那類作品。依我目前的想像力,只能想到那樣的作品。
《卡拉馬佐夫兄弟》是最巔峰的文學巨著之一,可是它無法滿足偵探小說根本的趣味。在偵探小說技巧上(當然作者並不著重於此)極為單純而且貧乏。亦即《卡拉馬佐夫兄弟》是十分偉大的文學著作,但以偵探小說的標準衡量卻是無趣的。
木木所謂的「創造真正的原創生活,肯定能出現超越既有一切詭計的詭計」,這個詭計究竟指的是什麼,我猜木木自己恐怕也還沒有明確的想法。但是將重點放在生活本身,以idea為目標,追求現實性後應運而生的詭計即使不像《卡拉馬佐夫兄弟》那般遙遠,我擔心那仍然只是無法滿足偵探小說愛好的下等詭計。
再舉一個淺顯的例子,是深得木木讚賞,在某種意義上我也大力推崇的《蝴蝶夢》。
《蝴蝶夢》當然無法與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作品相提並論,但它是部十分出色的犯罪心理小說。有著奇異的戀愛心理,男主角與女管家間的神秘言行營造出的懸疑氣氛,還有最後揭開犯罪事實的意外性。不過作者的意圖還有作品的構成重點都和純粹偵探小說無關,書中沒有稱得上精心策劃的詭計,而且解謎的邏輯趣味極端淡薄。我對這部小說的喜愛絕對不輸其他人,但那不是對偵探小說的喜愛,而是對於戀愛與犯罪心理小說的喜愛(但我不反對將這部作品納入廣義的偵探小說範疇中,而且也非常希望日本的偵探作家能寫出這種小說,但這部小說的內容並不足以滿足我對於純粹偵探小說的愛好,也是事實)。
接著木木文中最後提到的「這若是至難之事,那麼一切文學皆是困難之事,這並非只是偵探小說的宿命」。這一點並不符合事實。文學要以最傑出的文學作品為目標,理論上並非完全辦不到,實際上也不是不可能,但偵探小說要以最傑出的文學作品為目標,不光只是理論上至難,實際上幾乎不可能。我所謂的「宿命」就是這個意思,是從以上的想法當中必然產生的,只屬於偵探小說的「宿命」。
可是我並不為這個「宿命」感到悲傷,我無條件地愛著擁有此般「宿命」的偵探小說。因為這當中有著偵探小說的特異性,有著其他任何文學都無法類比的獨特世界。
我也不認為愛倫·坡、范達因的這些既有的偵探小說是至高無上的。可是我說我不滿足於它們的意義,與木木的想法在根本上不同。相對於我是在前述的「宿命」中追求更加卓越的作品,木木卻是想打破這個「宿命」,轉向純文學。我是二元論,而木木是一元論,就討論本身來說,木木的想法更具革命性,叫人直呼痛快。然而以我目前的想像力,只會覺得從其中誕生出來的作品,不是能夠滿足我的形式。
我在前面提到芭蕉,絕非只是信手拈來一例。我是以芭蕉作為能實現我無法相信可能實現的難事的例子,而現在的我並沒有能力闡述如何成為芭蕉的方法。因為沒有,所以才舉芭蕉為例。
以上完全是我真實的心情,木木或許會責備我「駁斥了所有的可能性」,實際上絕非如此。雖然現在的我沒有這樣的方法,但如果木木有,就請提出來吧,我一定洗耳恭聽。這場論戰的目的不在於誰駁倒誰,而是在論戰中碰撞出某些成果。如果木木能夠說服我,並成就偵探小說的革命,即使在論戰中落敗,我雖敗猶榮。
(收於《幻影城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