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述 惡人志願

真不知是哪根神經搭錯了,我更喜愛竊賊與殺人犯的故事。光是閱讀竊賊頻出的英法兩國作家的作品還不滿足,甚至興起自己也寫篇犯罪小說過過癮的念頭。

犯罪小說的對立面是偵探小說,現在有人將這兩種類別總括起來歸入廣義的偵探小說中。我以偵探小說家自居,但其實出於前述理由,犯罪小說對我的誘惑更大。

讀別人寫的東西時不覺得有什麼,然而一旦自己構思起犯罪小說,才明白即便說它們是所有虛構小說中最為困難的一類,也不算誇張。它們委實難以應付。

日日夜夜,我沉溺在如何犯下重罪的思考中。偵探小說最重要的部分在於創造出駭人或奇異的犯罪。只要能完成這一環節,偵探挖出真相的部分可以較為輕鬆地解決。證據就是,看看被稱為充滿邏輯推理要素的柯南·道爾的歇洛克·福爾摩斯故事,它乍看之下具有充分的邏輯推理元素,並且嘔心瀝血地描寫偵探過程,可是只要仔細分析,便看得出正是因為犯罪手法離奇古怪,或獨樹一幟,偵探的表現才得以脫穎而出,如此故事才顯得充滿邏輯推理的元素及趣味。換言之,有關福爾摩斯的內容幾乎沒有推理成分。

因此偵探小說最重要的就是創造犯罪。所以偵探小說家日日夜夜,只為了該如何構思出前所未見的(也就是古來的犯罪者還沒有實踐過的)大犯罪而嘔心瀝血。

「我這人怎麼會善良老實到這個地步呢?」

有時候我會這樣誇張地嘆息。因為如果我不是個惡人,就無法描寫犯罪者的心理,我甚至仰慕起震驚古今的罪大惡極者、犯罪手法出神入化的罪犯了。這是個多麼喪心病狂的工作啊!夜闌人靜,除了上樑柱偶爾傳來傾軋的聲音,連老鼠都屏聲斂息,此時我仰躺在床上,靜靜凝神尋思。我琢磨著「該怎樣才能不留痕迹地殺人?」這類壞勾當。鮮血淋漓的短刀、細麻繩、毒藥,這類殺人道具接連浮現在腦海里。要選擇短刀嗎,還是六連發手槍?就像殺人犯在殺人前一晚反覆審視計畫那樣,我也一樣一遍遍思考著。

這樣做就天衣無縫了,絕對不會被看穿——當我想到自信十足的犯罪方法時,那種喜悅真是難以言喻。噯,滿腦子只想著殺人並樂在其中,這樣真的好嗎?有時候連我自己都不免害怕。

在寫一部偵探小說的過程中,我究竟在腦中殺掉了多少男女?假設一個晚上殺掉一個人,一年就殺了三百六十五人,十年殺了三千六百五十人,那麼一生呢?而且每一種殺法都非比尋常。是儘可能陰險地、儘可能殘虐地、儘可能血淋淋地。噢,神哪,我是個多麼可怕的殺人惡魔啊!

與其這樣,倒不如別寫什麼偵探小說了,然而我怎樣都無法捨棄那種魅力。接著我將每晚的邪惡計畫雕琢得更加陰險、殘虐。而我此時此刻的願望,就是想方設法成為更上一層樓的絕世惡人。我之所以悲嘆,就是因為我這個人實在善良過頭了。

鼎鼎大名的殺人魔鬼尤金·阿蘭 、溫萊特 、韋伯斯特博士 、蘭德魯 ,以及阿姆斯特朗 ,這幾人都是我崇拜的對象。倘若我能有他們一半的邪惡才能,真不知可以寫出多麼精彩的偵探小說、犯罪小說。我由衷的這麼想。

為了寫下《天花板上的散步者》,我甚至在自家閣樓上散步了一回,我甚至物色起最適合滴下毒藥的洞穴。我忽然想到,照這樣下去,或許哪一天我非得拿麻繩套住別人的脖子,或是用短刀刺進別人的心臟才肯罷休了。有時候我跟要好的朋友談天,甚至開始幻想:就算我現在心一橫把對方給勒死了,又有誰會懷疑我?

一方面我祈望自己是個極盡殘虐之能事的惡人,另一方面,我又害怕哪一天我會實踐自己的幻想。只要我利用自己的職業,設想出天衣無縫的邪惡計畫並且實施,應該不會有敗露之虞。正因為如此,我甚至害怕起自己了。

以上就是我的惡人志願。

(收錄於博文館《我的惡人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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