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出版業與商業投資 第一章 創立出版公司

大約是在1872年,我寫了另外一本叫做《艱苦生涯》的書。那時候我已經將《傻子國外旅行記》出版了,版稅是百分之五,也就是說大概每冊兩角二分錢。現在又有好幾家其他的大公司為我提出了更加優惠的出版條件,其中一個公司願意出百分之十五的版稅;另一個則願意將全部收益都歸我,條件非常簡單,只要在我的書中為他們的公司印些廣告就行了。

於是我連忙寫信請布利斯來對這件事情進行商討,他來到了埃爾邁拉,如果當初我對出版行業的了解能像現在這樣多的話,我肯定會向布利斯要求獲得除去成本之外全部收益的百分之七八十,而這個數目再公道不過了。不過對於生意,我一直都是一竅不通,並且也不願意去學,我只是告訴布利斯說,我不想離開這個公司,也不想提過高的條件。我說,除去成本之外,我想獲得一半純利潤,聽完之後他興奮地說那是完全應該,完完全全應該的。

他回到了自己的旅館,擬好了合同,下午便帶到了我家。我發現其中有些問題,合同上並沒有出現「一半利潤」這樣的字眼,取而代之的事百分之七點五的版稅。我讓他解釋一下,我說,當時的說法不是這樣嘛。他說:「是啊,不是這樣,但是,為了簡便起見,就寫成了版稅多少——因為這百分之七點五的版稅正好代表了一半利潤,還能夠略多一些,並且這還是按照賣十萬冊來計算的,只有銷售量超過十萬冊時,出版公司所得的那一半收入才會略多於你所得的。」

我有些懷疑,有些疑心,但也不能確定,於是我問他能否就此進行賭咒發誓,他立刻伸出手來,進行賭咒和發誓,又將他剛才所說的話,一字不漏地重複了一遍。

啊,我花費了九年或是十年的時間才清楚他所發的這個誓是假的,只有對虔誠信教的人或是真正的君子來說,賭咒發誓才有效力,事實上,那百分之七點五的版稅都不到利潤的四分之一。但是這段時間之內,我已經將自己的幾本書全部交給了布利斯出版,抽取的版稅為百分之七點五,非常明顯,在這之外的錢都被他騙走了。

1879年,我自歐洲回來之後,又有一本書將要出版,那便是《國外流浪記》。我請來了布利斯,他就到了我家來對這本書的事進行商量。我說,對於這個版稅我不滿意,我不相信「一半利潤」那個託詞,說這一次他必須在合同上將「一半利潤」的字樣寫明,而不用提版稅——否則的話,我就要去別處出版。

他說他非常願意寫上去,因為那樣做是對的、公道的,假如公司董事們想要對此進行反對、刁難的話,他就會退出這家公司,他自己親自來將這本書出版——他說得多好啊。不過我知道這家公司他是大老闆,只要他簽過的合同,公司都必須接受,所謂別人的反對根本就不存在。

這份帶有他親筆簽字的合同放在那張用來打彈子球的桌子上。從《傻子國外旅行記》出版以來,他便已取得了在他們公司的發言及決定權,他總是不管其他董事怎麼說,自己干自己的。他曾不止一次地對我說過,他強迫董事們去做他們所不願意做的事,揚言如果他們不聽從的話,他就要離開公司,同我一起干。

我真是不理解在當年,為什麼我已經那麼大了,還會那麼單純、天真,以至於相信他的一切謊言。我早就該想到,說這種話的人,要麼是傻瓜,要麼便是他確信我是傻瓜。然而,事實證明後一種情況是正確的,我才是個純粹的傻瓜,竟然連如此簡單而又起碼的智慧都不能掌握。

我提醒他說,他的公司也許不會對他簽了字的合同橫生枝節吧,接下來,他那少了牙齒的嘴巴笑了一下,用一件被我所忽略的事情來對我的擔憂進行證明:那就是合同是與伊萊沙·布利斯私人簽訂的,合同裡面,並沒有提到過美國出版公司的名字。

後來他對我說,他將合同給其他董事們看過了。除此之外,他還說,他準備將書轉給公司去做,利潤是這本書的四分之一,還有他要求為他和他的兒子弗蘭克加薪,如果這些條件不能被滿意地解決,他便準備脫離公司,自己去出版這本書。這樣的話,董事們便同意了他的要求,將合同收下了。布利斯親口向我講了這些事情,這一事實本身就是毋庸置疑的證據,說明這些話並不真實。在距離此書正式發行還有六個星期時,有一次,布利斯告訴了我真實的情況,想看一下我的反應,看一下我的心裡到底是個什麼滋味,不過他過於緊張,死了。

在書出版三個月後,公司的股東們舉辦了一次年會,作為該書的半個合伙人,我參加了這個會,會在我的一個鄰居家舉行,那個鄰居名叫牛頓·凱斯,在公司一開辦時就是董事。會上宣讀了有關公司營業的一份賬目,對於我來說,這是個莫大的啟示,書共賣了六萬四千冊,而屬於我的利潤的一半應是三萬二千塊錢。1872年,布利斯是這樣對我說的,即版稅為百分之七點五,約合每冊兩角錢多一點,那就是利潤的一半!而實際上如果在先前,這錢還不到利潤的六分之一,這是因為雖然現在的光景不太好,但還得五角錢才算是利潤的一半。

啊,布利斯已經死了,我沒有辦法同他清算十年里他詐騙壓榨我的陳年舊賬了。如今他死了已經快有二十五年了,我對於他的怨恨也伴隨著歲月的流逝而逐漸減退消失了,剩下的一些情緒,也只是對他的可憐,從心底里對他這個骯髒而又齷齪的騙子感到可憐,如果能有一把扇子將地獄之火扇得更加旺盛的話,我肯定會送他一把。

收支平衡賬目將這些年來美國出版公司對我所做出的流氓行徑揭露了出來,我氣憤難當,站起來便高聲訓斥了牛頓·凱斯以及他的同謀犯——其他的那些道貌岸然而又行為猥瑣的董事們一頓。

其實那個時候正是我的一個很好的機會,一個可以同出版公司將問題攤開,進行徹底解決的好機會。但是我當初顯然是看不到這點的,對於機會,我一直都是等到它遠離了、消失了時才能看到。現在我對出版公司的內幕已經非常清楚了,本來我是應該堅持的,應該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堅持要求公司付給我一筆賠償金,這筆錢應在一直收到版稅同一半利潤之間的差額自公司的口袋轉向我的口袋,從而令公司對我的掠奪全部勾銷時為止。不過在當時我自然沒有如此清醒的頭腦,當時我沒有這樣做,而是相當幼稚,唯一想到的就只是潔身自好,只想要早點從這個骯髒的氛圍里脫離出去。我想要做的就是從公司里取回那些書,拿到別處去。

隔了一段時間之後,我去找牛頓·凱斯——就像過去那樣到他家裡找他——並提出了我的主張,就是將同公司簽訂的合同取消,公司則將書完好無損地還給我,而先前公司從我的《艱苦生涯》、《新舊雜記》、《鍍金時代》 和《湯姆·索亞》等書的盈利中詐去的錢財,則作為一種諒解,仍舊歸公司所有。

對於我的這番話,凱斯先生表示異議,不過我告訴他,我的話不可能改變,還指出來,對於布利斯在1872年對我所做出的欺詐行為,他以及聖經班的其他人是知情的——做的時候是知情並且默許的。他反對我將董事會叫做聖經班。我說,如果這樣的話,以後董事會在開會時就應該將以祈禱開始這樣的程序停止——尤其是當董事會正準備對一個作者進行欺詐時。

我原本認為凱斯先生會對自己知情這個說法進行否認,並且表示出不以為然,但他並沒有進行否認:這令我堅信,我的指控是有根據的,所以就又重述了一遍,並對他那個神學院講了一些不太客氣的話。我說:「你們已將七萬五千塊錢放入自己的口袋裡了,還因此非常受誇獎,對於我的那份捐獻卻是提也不提——但我明明是應該有一份的。你們放入口袋的每一塊錢,其中都有一部分是偷自我的口袋。」對這些話,他既沒有表示感謝,也沒有表示道歉,他是個遲鈍而又沒有眼力的人。

到了最後,我想將自己的合同買下來。不過他說,讓董事會考慮將合同出賣,那是無法做到的,這是因為他們公司的生計,十有八九是靠我的書來維持的,如果我將書拿走的話,公司的生意就做不下去了。後來有一次,一位董事,暫且不管他的名字是什麼吧,告訴我說,我所說的是對的,布利斯對我進行欺詐的時候,董事會是完全知情的。

正像我剛才所說的,我本來應該堅持同他們清算這筆賬的,但我沒有。我潔身自好,下定決心要從那惡臭的氛圍中脫身出來,將下一本書送到了位於波士頓的詹姆斯·勒·奧斯古德,也便是過去的那個菲爾德·奧斯古德公司。我所說的那本書便是《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這本書由奧斯古德公司印製,我來負擔費用,在徵求訂戶後,書出版了,從我的版稅中扣除了經辦費用。

奧斯古德是這個星球上最為親切、甜蜜和可愛的人,但對於征訂出版的事情他卻一竅不通,事情也做得沒頭沒腦,笨手笨腳。他非常善於交際,我們在一起打過很多次彈子球,無論白天還是晚上都玩得非常高興,這個時候,他手下的辦事員為我們辦事。我想,我們兩個誰都沒有去過問他們處理事情的方法,也不清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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