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撫」議再起 三 求和的歷程

欽差大臣耆英、七品職銜伊裡布南下杭州後,為浙江局勢之糜爛而震驚,立即從在京時「與銀與地均非辦法」的立場上後退,不顧道光帝「先剿後撫」的諄諄教諭,決計「羈縻」。

可是,這樣一來,耆英、伊裡布反而處於「兩面作戰」的窘境:桀驁不馴的「逆夷」不肯就「撫」,九重之上的道光帝不願俯首,前者以兵勢迫之,後者以權勢壓之。本非睿智的耆英者流只得對「鬼子」扮笑臉,對主子作鬼臉了。

由此,耆英主持的求和活動也跌宕起伏,一波三折,經歷了奇特的歷程。

1842年5月17日,剛剛放棄寧波等地的英軍重兵逼迫乍浦,耆英聞訊後驚駭失色,未經請旨,於次日派伊裡布前往,「體察情形,設法羈縻,宣布天威,示以大義」。 待伊裡布至嘉興時,乍浦已失,即派先前充其對英交通員的外委陳志剛向英方送去了一份照會,伊裡布開出的停戰條件還是一年前的老一套,即以通商換和平。 他似乎並不知道,在楊芳、奕山的允諾下,廣州的通商已恢複一年。

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此時尚在香港,陸軍司令郭富於5月21日復照,稱讚伊裡布昔日善待英俘的行為,歡迎其前往乍浦並保證其安全,但又聲稱談判非其「職分」,須轉告璞鼎查「查辦」。照會最後稱:「倘若貴國按照疊次所致文書內條款,一切允准,即結平和無難。」 伊裡布接此照會,一方面喜出望外,英方願意和平;另一方面又如墜雲霧之中,他實在不知道「疊次所致文書條款」為何。他不敢貿然去乍浦,於是在復照中稱,既然須由璞鼎查「查辦」,那就等到璞氏的照會到來後,「再行酌商辦理」。

英方立即看出伊裡布未解其意,5月26日由海軍司令巴加、陸軍司令郭富聯名發出的照會中明確宣布停戰談判條件:

一、須由清朝皇帝表明,情願按照先前巴麥尊致中國宰相書及璞鼎查在浙江發出的照會中各條件辦理。

二、清方的談判代表須是「欽派操全權之大員」。

此外,英方還提出了釋放英俘的要求。

欽差大臣耆英因乍浦失陷而於5月23日趕至嘉興,與伊裡布會合。此時盛行的英軍為奪戰俘而攻杭州的流言,又使奕經慌忙將英俘於27日解到嘉興,以送乍浦歸還英方而保全省城。耆英看到這份態度強硬的照會,對英方的兩項條件無權也不敢作出答覆,更不敢如實上奏,於29日的折片中專門挑好話說給道光帝聽:伊裡布派出的陳志剛在乍浦見到了「郭姓夷人」(郭士立),「傳述曉諭之言,該酋深知感激,只求通商,言詞尚為恭順」。耆英為了道光帝能批准他們擅行的「羈縻」之策,將已經陷入的絕境描繪得一片光明。他還說明其對策為:「當此逆焰方張、戰守兩難之際,固不敢輕言攻剿,亦不敢專恃羈縻,惟有恃以鎮靜,殫心竭力,相機辦理。」 這裡的「鎮靜」二字又該作何解釋,只有天曉得!

局勢說變就變。5月28日,即耆英上奏的前一天,英軍撤離乍浦,北上進攻吳淞;5月30日,即耆英上奏的後一天,又收到命其攜帶欽差大臣關防南下廣州的諭令(詳見上節)。由耆英主持的第一回合的求和活動只得匆匆收場。

可是,送往乍浦的英俘卻找不到接收者,伊裡布後將之送往英軍佔領的鎮海招寶山。儘管道光帝已明令停止「羈縻」活動,但伊裡布仍不死心,讓英俘帶去了一份照會:「所議之事,不難商定,須俟大局議有成規,自當會同揚威將軍與劉撫台奏明大皇帝,再定章程。」這是針對英方先批准條件再談判的反建議,而對談判人選資格並無回答。他還要求英方給予「迴文」,以便早開談判。 毫不奇怪,正忙於進攻吳淞的英方對伊裡布的照會並不感興趣,畏懼聖怒的浙江官員也不敢及時上報真情。 只有被釋放的英俘在此中佔了點便宜。由於英方釋放清軍戰俘時每名給銀3元,清方釋放英軍戰俘時顯得頗有「天朝」的大度,「黑夷」(印度兵)每名15元,「白夷」每名30元。

1842年5月25日道光帝旨令耆英南下廣州,時在乍浦失陷的7天之後,可他尚未知前線的戰況;第二天,5月26日,耆英報告乍浦失守的奏摺遞至其案前,面對英軍的凶焰,旨意開始動搖。

6月4日,道光帝收到耆英謊報「羈縻」情況的奏摺,下令耆「暫緩起程」,留在杭州協助防守。

6月5日,他根據奕經的提議,責成耆英專辦「羈縻」事宜。

6月9日,他收到奕經進呈的伊裡布、郭富第一次照會(奕經也不敢上報英方第二次照會),授伊裡布四品頂戴,署理乍浦副都統,在杭州或嘉興「駐紮彈壓」。

耆英在南下廣州途中,於6月14日收到6月4日的上諭,連夜往回趕,4天後回到杭州。他與奕經商議後,於6月19日分別上奏。耆英使用了曲筆,稱若英方提議與他(或伊裡布)面談,「自應准其所請」。 這句話的真實含義是請求批準直接談判。奕經說得更明白些,伊裡布「查明何處緊要,即在何處就近辦理一切」。 也就是說,放手伊裡布自我選擇與英方的交涉地點,而不必顧及其新任的地方職務。

耆、奕的奏摺表明,他們打算比道光帝批准的範圍走得更遠,這因為他們已經隱隱聽到吳淞的炮聲;而這兩份奏摺到京之日(6月25日),恰逢道光帝為吳淞、寶山的戰敗而生怒,在耆英的奏摺上硃批「不可」,對奕經更是下令進攻,乘英軍主力在江蘇之機,「多方牽制,當可得手」。

我在第三章中已經提到,清朝當時最快的通信速度是「六百里加急」,由此而從杭州到北京打個來回,最少也需要12天。前方軍情之緊急已不容耆、伊坐待諭旨,而耆、伊也利用這段時間搶先行動,由杭州而嘉興而王江徑而江蘇崑山,一路尾追英軍講和。

6月20日,英海、陸軍司令在上海收到伊裡布請求「戢兵」的照會(具體發照時間不詳,當在耆、奕19日上奏之前),當即復照,再次重複先前提出的停戰談判兩項條件。值得注意的是,英方雖祝賀伊裡布新任職務,但又強調了「欽派大臣」的條件,也就是否認了伊裡布的談判資格。

耆英看到英方的復照,自以為自己「欽差大臣」的身份符合英方的條件,親自出馬,與伊裡布聯銜復照,主動提議在浙江鎮海或江蘇松江,與英方會談。 耆英的這一做法與其在奏摺中的說法恰好相反。

耆英的照會於6月27日送至英方,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也恰於此日由香港趕至吳淞。此時,英援軍大批開到,準備上駛揚子江,根本無意於談判。璞鼎查當日復照,表示不能停戰,因為耆英未有「欽賜全權」。

在「天朝」的歷史上,對外交涉本是大皇帝的專權,任何臣子都不得擅專,即所謂「人臣無外交」。因而當時根本不可能有「全權」的職差,恐怕當時人連「全權」的概念都沒有。耆英頭一回出陣便遭當頭棒喝,而伊裡布仍不罷休,於7月4日再次照會璞鼎查,宣稱自己和耆英是「大皇帝特派來善議大臣」,準備在蘇州「候講善定事宜」。 可這份照會送往吳淞時,英軍已連檣溯流開赴鎮江了。

更大的打擊,來自於北京。

就在耆英、伊裡布為璞鼎查所拒時,前引耆英的奏摺也已批回,「不可」二字抽去了他前進的橋板。7月3日,道光帝看到耆英報告準備與英方約定地點面談時,下旨:「不可與之會晤」,「只可令陳志剛等持書前去」,「如復書有分外要求萬難應許事件,即與牛鑒一意防守」。 7月9日,他又收到耆英報告璞鼎查不肯談判的奏摺,又下旨:

若再事羈縻,不特與事無益,且恐有傷國體。著(耆英、伊裡布)與牛鑒、程矞采(江蘇巡撫)專意剿辦,無稍游移。 (重點為引者所標)

兩江總督牛鑒見道光帝此時仍欲相戰,直言上奏,要求道光帝效法乾隆帝征緬不克降詔罷兵並允朝貢之先例,對英「羈縻」辦理。道光帝看到這份教訓他的奏摺,怒火中燒,認定老奸巨滑的伊裡布是這批求和官員的主謀,於7月14日下旨讓伊回乍浦赴任,耆英留在江蘇會同牛鑒防剿。

上一次道光帝命耆英離浙,幾天後便收回成命;這一次命伊裡布離蘇,可一天後便聖心游移了。

1842年7月15日,道光帝收到耆英一折,隨奏附呈的文件引起其興趣,全文為:

大英國大元帥吳夏密諭爾吳淞口居民知悉。因本國商船誤傷廣東商人三名,故清國不許通商,致經五載。為此我國命我求和,只因詐我不肯保奏朝廷,因我主發員叩闕殺盡奸徒,非干爾百姓,毋得驚慌亂竄,仍可安居耕種勿懼。倘我黑鬼私行橫掠,爾眾民便可殺之,無以為罪。十日內本帥整頓三軍,再叩北闕,直抵京師,自行講話,爾百姓其勿擾。特示。 (重點為引者所標)

據耆英的奏摺,這份文件於寶山縣城外粘貼,但我們今天可以肯定它是偽造的,儘管還不知道偽造者是誰。 璞鼎查在吳淞兩次發布文告,但內容和文字與此完全不同。 就這份文件本身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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