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廣州的「戰局」 三 三元里抗英的史實與傳說

隨著近十年廣州城市的飛速發展,今日的三元里,已經成為市區。可是,在150多年前鴉片戰爭時,三元里只是廣州城北約2公里的寂靜的小村莊。它今天之所以有這麼大的名氣,是因為1841年5月29日至31日,即英軍佔領城北越秀山時期,爆發了一場以三元里為中心的民眾抗英事件。

150多年來,三元里民眾抗英事件的史實,已經經歷了多次人為的放大。且不論別的,就是知名度甚高、時常被人提起的「平英團」,即非當時的真實,而是後人的稱謂。作為今天的研究者,有必要對此進行一番清厘,區別其中的史實與傳說,方可得出實在、牢靠、中肯的結論來。

據各種中文文獻,三元里等地民眾奮起抗英,直接原因有三:一、英軍「開棺暴骨」,二、英軍劫掠財物,三、英軍強姦、調戲婦女。

對照英方文獻,其第一項「開棺暴骨」的指控當為事實。1841年5月29日,奕山與義律達成停戰協定以後,一部分英軍官兵進入了城北的雙山寺。在該寺廟中,存放著許多外籍人權厝的棺櫬,準備將來護送歸葬故土,以償亡人葉落歸根之願。英軍打開了一些棺蓋,觀看裡面的屍體。 儘管英方文獻將此舉的動機歸結於好奇,但據中國的傳統和宗教,此類將會降禍於死者子孫的不敬行為,只有禽獸才幹得出來。當時還流傳著「開棺戳屍」、「發掘墳墓」等說法,很可能由此而引申而傳訛,並有著極大的鼓動效果。

英方文獻中雖沒有正面提及「劫掠」,但其中的許多痕迹又可使我們大致推測出其場面。1841年5月24日,英軍開始進攻廣州,陸軍司令郭富下令,「各部須攜帶兩天的乾糧」。 由此推算,英軍將於5月26日糧盡。對此給養的補充,英方文獻中不乏「徵發」的記載,並稱他們「滿載各種家畜而歸」。 這種「徵發」很難擺脫「劫掠」的干係。

最後一項,即對婦女的犯罪,較難考證清楚。這一方面是英方當時的記載中全無此類情節,另一方面是中方文獻極其含混,只謂「輪姦老婦」云云。 案此類事件有損當事人的名譽,不宜張揚,中方文獻作者隱去具體的時間、地點、姓名、情節,也屬情理之中。但畢竟給人模糊不清的感覺。

事隔近8年之後,時任英國駐華公使兼對華商務總監督的德庇時,在1848年2月給巴麥尊的報告中,承認了印度士兵曾強姦過三元里附近的婦女。 再隔100多年之後,廣東文史館於1951年至1963年重新調查,發掘出新的說法,謂1841年5月28日或29日,英軍10餘人在三元里東華里,「恣意調戲」村民韋紹光之妻李喜。

由此看來,英軍在佔領廣州城北高地期間確有對婦女犯罪的事實,儘管「調戲」李喜一事在情節上還有使人生疑之處。

以上事實,使當時和現在的人們得出了相同的結論:英軍的暴行激起了三元里等地民眾的反抗。關於這個結論的意義,後面還將分析。

翻檢中文歷史文獻,對整個事件的描繪,眉目不清,且各有說法,很難理出一個頭緒來。其中比較典型的說法有:

一、廣東按察使王庭蘭在戰後不久寫給福建布政使曾望顏的信中稱:1841年5月30日,英軍從城北越秀山一帶撤軍,取道泥城回英艦,三元里等處一百零三鄉民眾數千人,中途設伏,殲敵百餘名,斬兵目二人,圍困英軍。義律請廣州知府余保純彈壓。余保純私自出城解和,民眾逐漸離散。 類似此種說法的還有《中西紀事》、《道光洋艘征撫記》等,但戰果卻有擴大,稱斬英軍將領伯麥、霞畢,殲英軍200人至300人不等。

二、靖逆將軍奕山對此曾上過三道奏摺,說法完全不同。第一次奏稱(6月13日):他曾命城西北、東北各鄉團勇首領,分路搜捕,結果「殺死漢奸及黑白夷匪二百餘名,內夷目二名」,並稱南岸義勇斬英軍頭目一名,可能是伯麥。第二次奏稱(6月22日):5月30日,英軍在城北唐夏鄉(三元里西北)焚掠,義勇與之相戰,斬英軍先鋒霞畢及兵弁10餘人。第三次奏稱(8月6日):5月28日,大雨沖沒在城北搶掠的漢奸和英軍官兵100餘人;三元里等村義勇砍斃英軍先鋒霞畢及兵弁10餘人(該奏未稱具體時間,聯繫前奏,當為5月30日)。 奕山的奏摺,將三元里抗英事件說成是團練、義勇所為,而戰果也縮至10餘人。

三、當時擔任水勇頭目的林福祥,於1843年寫道:1841年5月30日,英軍經由三元里往牛欄岡方向搶劫,由於林福祥事先與各鄉約定聯防,三元里等80餘鄉數萬民眾將英軍包圍,殲敵200餘人,後由余保純解圍,英軍方得出圍回歸。 林福祥將作戰目的說成是反抗劫掠,同意這種反劫掠說的,還有《廣東軍務記》等資料。

四、時在兩廣總督祁𡎴幕府的梁廷枏於道光末年出版的《夷氛聞記》中稱:由於英軍的暴行,當地舉人何玉成柬傳各地,三元里等90餘鄉聚眾數萬人「率先齊出拒堵」。英軍出戰,民眾佯退,誘至牛欄岡圍殲,斬伯麥、畢霞。英軍被圍困而不得出,義律派人求救於余保純,余保純奉祁𡎴命而進行勸解,民眾始退去。

五、刊於1872年的《南海縣誌》稱:1841年5月28日和29日,英軍分擾三元里等處,民眾憤甚,「殲而瘞之。」5月30日,英軍大至,前來報復,民眾十餘萬與之相戰,斬其頭領,殲敵數百人。5月31日,民眾繼續戰鬥,余保純前往勸諭,民眾離散。

此外,還有一些零星記載,或內容不夠系統,或資料的形成時間太晚,不再詳錄。

從以上五種文獻對照來看,有關此次抗英事件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戰果均有區別,這是因為:一、文獻的作者除林福祥外,均未親歷,王庭蘭、奕山、梁廷枏均在被英軍圍困的廣州,而《南海縣誌》的作者又據30年後的採訪;二、此次抗英鬥爭的組織者們沒有留下有關的文獻。因此,僅憑這些記載,我們無法判斷孰是孰非,區別其中的史實與傳說。

讓我們對照一下英方的記載。

英方的記載可謂是眾口一詞, 又以其陸軍司令郭富的報告最為典型。

1841年6月3日,郭富從廣州撤往香港的途中寫下了給印度總督的報告,稱:5月30日中午12點左右,他在城北越秀山四方炮台發現,許多非正規部隊在其陣地之後三四英里處的山腳下(似為白雲山一帶)集結列陣。他遂率軍進攻。對方且戰且退,隨即又聚合反攻。由於大雨,英軍的燧發槍無法射擊,對方與之肉搏。郭富下令撤退,對方因作戰不利亦後退。回到四方炮台後,他又發現有一個連的馬德拉斯土著步兵未歸,即派海軍兩個連攜帶不怕雨淋的雷擊槍前往救援。救援英軍發現該連被數千民眾包圍,開槍驅散民眾,救回該連。5月31日清晨,郭富派人通知余保純,若不停止此類行動,將中止先前達成的停戰協定。至當日中午,民眾聚集了1.2萬至1.5萬人,包圍英方陣地。余保純前往勸解,民眾撤離。

若將中英文獻參照互核,還是有相同之處的,其中又以梁廷枏的說法與英方記載最為接近。由此,我們似可以認定:一、三元里等處民眾於5月30日首先集結,準備一戰;二、三元里等處民眾且戰且退,誘敵深入,有既定的戰術;三、英軍在與民眾的交戰中遭受了損失;四、5月31日獲勝的民眾包圍四方炮台;五、由於余保純的勸解,民眾方退。從此五點中,我們可以大體辨明三元里民眾抗英事件的基本史實。

這裡,還須說清兩點:

其一,按照英方的記載,是民眾方面的率先集結引起英軍的進攻;而中方文獻多稱是英軍的「撤退」、「搶劫」、「報復」而開戰,未稱民眾方面的率先行動。這是為什麼呢?

我以為,這一疑點不難解釋。

1841年5月28日,即奕山與義律達成停戰協定的次日,奕山發布告示:

現在兵息民安,恐爾官兵、鄉勇、水勇人等未能周知,合再明白曉諭:……爾等各在營卡安靜住守,勿得妄生事端,捉拿漢奸。如遇各國夷商上岸……亦不得妄行拘拿。倘敢故違軍令,妄拿邀功……查出即按軍法治罪。

根據這一告示,任何有組織的主動的軍事行動,非但無功,而且有罪。三元里抗英鬥爭有許多鄉勇和水勇參戰,組織者自然不敢明言系其主動。就是敘事最詳的《夷氛聞記》,對此也是含混其詞「率先齊出拒堵」,用「拒堵」一詞來表明沒有主動進攻的意圖。

其二,關於此戰的戰果。這裡面又包括兩項,首先是斬獲英軍的軍官,其次是殲滅敵軍的數目。

有關三元里抗英鬥爭的中方文獻,大多宣稱斬伯麥、霞畢等英軍主將。此非事實。

查英國遠征軍海軍司令伯麥,於1841年3月31日去印度請兵,6月17日返回,此時他不在廣州,自然不會有被擊斃之事。中方文獻最早提到斬伯麥,為奕山6月13日之奏摺。該奏摺稱,系附城左近的南岸(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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