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驟然而至的戰爭 二 林則徐的禁煙活動及其評論

自林則徐到達廣州之日,上溯至1729年的第一個禁煙法令,清政府禁煙已歷110年,其重點無不在廣州,無不在海口。捉拿煙販、關閉「窯口」、驅逐躉船,已經成了老生常談,收效日低。更何況在林到達之前,兩廣總督鄧廷楨奉道光帝的嚴旨,已經進行了雷厲風行的禁煙活動,雖取得了可觀的成績,但終未達到目的。因此,對林則徐來說,若要完成道光帝交付的杜絕來源的使命,就不能再施尋常辦法,而得行非常之道。

林則徐在廣東的禁煙活動,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針對中國人的,一是針對外國人的。

就第一個方面來說,林則徐到任後不久,就頒布了一系列公告。 檢視這些文件,可以看出他的細密作風和堅定決心,但總體看來,並不十分新奇。實際上他對此也不是十分熱心,在他到任後的最初幾個月,針對中國人的禁煙活動,仍由兩廣總督鄧廷楨、廣東巡撫怡良具體負責。

大約自1839年5月起,即林則徐在其針對外國人的禁煙活動已經獲勝,稍有空閑時,他才接手主管針對中國人的禁煙活動。根據他的6次奏摺,自1839年5月13日至1840年6月28日止,共查獲煙案890起,捉拿人犯1432名,截獲煙土99260兩、煙膏2944兩,抄獲煙槍2065桿、煙鍋205口;另又檢獲或民間自行首繳煙土98400兩、煙膏709兩、煙槍16659支、煙鍋367口。 若僅僅從鴉片煙土煙膏的數額來看,那麼,林則徐這一年多的成績是20餘萬兩。

成績雖然很不小,相比其在湖北的實績,已是十倍,但與在他之前鄧廷楨的工作相比,就不顯多。自1837年春至1839年5月12日,鄧廷楨共查獲煙土煙膏46.1萬兩,另民間自行首繳煙膏煙土17.4萬兩。

鄧廷楨、林則徐在三年多的時間裡,共有83.5萬兩的拿獲,已是相當不簡單了,創造了歷史的紀錄,也為全國之最。在當時吏怠兵玩的情勢下,居然能有此等殊績,充分反映出鄧、林已盡到他們最大的心力、智力和能力。但是,若與這一時期鴉片走私流入中國8.1萬箱的數字相比較, 則連百分之一都不到。

嚴峻的事實說明,如果用清政府一貫強調的查拿中國人販售活動的老方法來禁煙,在當時的情況下,是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成功的。

林則徐獲得了成功,因為他在針對外國人的禁煙活動中採用了新方法。

1839年3月18日,即林則徐到達廣州的8天後,召來行商,頒下一道嚴諭,要他們責成外國商人呈繳鴉片。林則徐此時不是直接去找外國人,而尋行商算賬,是當時清政府實行的貿易制度之使然。

按照清政府的規定,來廣州的外國商人,只許與清政府指定的行商作交易,而不準另覓貿易夥伴,也不得與清政府官員打交道,一切經由行商轉稟。這種規定的目的,一是隔絕外國人與一般中國人聯繫的管道,以防「裡通外國」;二是保持「天朝」的顏面,清朝官員可免於低下地與「蠻夷」接觸。毫無疑問,這種壟斷性的貿易優惠,使行商們大發其財,成為當時中國最富有的一族;但行商們也因此承擔了相應的義務,即每一個外國商人只有在行商對其關稅(包括規費)和品行擔保後,才可獲得紅牌進入廣州。而一旦出現外國商人逃稅或不端行為,清政府也唯行商是問。

自1816年之後,行商們對每一艘入口的外國船,都出具了絕無夾帶鴉片的擔保。這分明是騙人的鬼話。 林則徐首先拿行商開刀,正是依照清政府的慣例。他命令行商們傳諭外國商人,三天之內,將躉船上所貯數萬箱鴉片悉數呈繳,並簽具甘結合同,聲明以後再夾帶鴉片,一經查出,「人即正法,貨即沒官」。同時頒下的,還有他給各國商人的諭令。

這一天,根據林則徐的部署,粵海關暫停頒給外國商人離開廣州的紅牌,一些士兵也在外國商人居住的商館附近秘密巡邏,暗中防維。

三天過去了。外國商人並沒有遵令。他們已經習慣了廣東當局雷聲大雨點小的恫嚇,覺得這只不過是要求賄銀的變奏,沒有真當一回事。但林則徐卻步步緊逼,毫不放鬆,並把矛頭從對準行商而逐步轉為對準外國商人。

3月21日,林則徐通過行商傳諭,他將於第二天去行商會所,將一二名行商開刀問斬。結果外國商人同意交出鴉片1037箱。

3月22日,林則徐下令傳訊大鴉片商人顛地(La Dent),未果。

3月24日,林則徐下了最大的決心,作出最後的決定:一、中止一切中外交易。二、封鎖商館,撤退僕役,斷絕供應。也就是說,林則徐將位於廣州城外西南角的約6.6萬平方米的商館區,變成一個大拘留所,將其中的約350名外國商人統統關了禁閉。

關禁閉的日子自然不會太好過。冒險進入商館的英國駐華商務總監督義律, 三天之後,表示屈服。他以英國政府的名義,勸告英商將鴉片交給他,然後由他交給中國政府。3月28日,義律「敬稟欽差大人」,表示「遵照欽差大人特諭」,上交鴉片20283箱!

林則徐獲得這一消息後,於29日開始恢複對商館區的供應。4月12日,當林則徐收到第一批鴉片時,准許僕役們回商館區工作。5月2日,林則徐認定繳煙工作能如期完成時,便撤消了對商館的封鎖,除顛地等16名大鴉片商外,其他外國人都准許離開廣州。5月22日,當繳煙工作結束時,林則徐要求被扣的16名鴉片商人具結,保證以後不來中國,在義律的提議下,顛地等人皆具結。5月24日,義律與最後一批外國商人離開廣州。

1839年6月3日,根據道光帝的諭令,林則徐在虎門共銷毀鴉片19176箱又2119袋,實重237萬斤。這個數字佔1838至1839年季風季節運往中國的鴉片總額六成左右。

對於林則徐這種針對外國人的禁煙方法,有論者謂操之過急過激,並稱他應當對後來發生的戰爭負責。我以為此說有失公允。我們可看看那些不過激的方法效果如何。

1836年,給事中許球為反對許乃濟的弛禁論,上了一份主張嚴禁的奏摺。其中一段提到外國鴉片商人,點名顛地、查頓(William Jardine)等9人,並建議採取的對策是:將此9人「查拿拘守」,勒令他們定期將泊於虎門口外的鴉片躉船開行回國,然後再帶信給英國國王。 這一方法,與林則徐後來所施之道,大同小異。所不同者,只是許主張拘9人,林關了所有外國人,許要求驅逐躉船,林要求呈繳鴉片。

許球的奏摺由道光帝下發兩廣總督鄧廷楨參照辦理。鄧廷楨變通辦法,並沒有去捉拿,而是於1836年10月28日宣布驅逐此9人出境。 但是,這些鴉片商人紛紛以商務未完為由要求推延。最後,經鄧廷楨核准,此9人應分別於道光十六年底至次年三月(1837年2月4日至5月4日)離開中國。鄧廷楨將此結果上報道光帝,稱已「取具該夷商等限狀,及洋商(指行商)等敢容留逾限情甘治罪切結」,並表示自己將加意查訪,「如到期盤踞不行」,「立即從嚴究辦」。事隔兩年之後,道光帝又查此事,鄧廷楨只得於1839年2月11日再次奏報結果,除1人並無其人外,只有4人離開中國,顛地等3人尚在澳門,又因商務未竣,仍不時赴廣州,而查頓乾脆連澳門都未去,依舊住在廣州!

1837年,道光帝兩次下旨讓鄧廷楨驅逐廣東虎門外的鴉片躉船。 由於廣東水師根本不具備武力驅逐躉船的能力,且道光帝諭旨中所提辦法是由行商「轉諭該國坐地商人」勒令躉船「盡行回國」,於是,鄧廷楨除讓行商轉諭外國商人外,另數次傳諭義律,讓躉船開行,最後一次還限期一個月。但外國鴉片商人對此根本不理,義律又稱未入口報關之船不在他的管轄範圍內,並將此事與他的建立官方直接公文往來的努力攪在一起。 結果,此事還是不了了之。

林則徐禁煙之初,仍未將矛頭直接對準外國鴉片商人,而是拿為他們作保的行商開刀。1839年3月22日,當他得知已被清政府明令驅逐的大鴉片商顛地在廣州商館鼓動拒交鴉片時,才下令傳訊顛地。然而,執行命令的南海、番禺兩縣官並未派兵,而是派行商去請他。顛地拒不從命,反過來要求林則徐出具蓋印的文書,保證他能在24小時之內返回。3月23日,兩位行商身帶鎖鏈,去商館聲淚俱下地乞求顛地從命,否則自己將會被殺頭。顛地仍不答應。最後由商館裡的外國商人討論後,另派4名外商向廣東地方官員解釋顛地未到的原因。威嚴無比的飭令,變成聲淚交加的乞求。整個行動讓今人看起來如同一場拙劣的滑稽戲。

於此我們又可以看到當時中英關係的另一個方面。當尊嚴的「天朝」屢屢拒絕與「蠻夷」平等相交之時,桀驁不馴的外國商人也確實像「蠻夷」那樣,無視「天朝」的法令。在這些人的眼中,「天朝」的威嚴只不過是掛在空中飄蕩的幌子,一切法令規則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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