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驟然而至的戰爭 一 從嚴禁吸食到嚴禁海口

1839年1月8日,北京,天氣明朗。欽差大臣、湖廣總督林則徐拜別了絡繹不絕的賓客後,於中午時分,開用欽差關防,「焚香九拜,發傳牌,遂起程」。 由於是欽差大臣,禮儀規格殊榮,林則徐一行由正陽門出彰儀門,一路南下,直奔廣東。

林則徐去廣東,為的是查禁鴉片。而他的使命,又肇因於黃爵滋。

1838年6月2日,就在林則徐出京前的7個月,以「遇事敢言」而得到道光帝青睞的鴻臚寺卿黃爵滋 ,上了一道嚴禁鴉片的奏摺。他認為,鴉片屢禁不止,愈演愈烈,原因在於以往的禁煙方法不當。

他稱言:若禁于海口,因稽查員弁貪圖從中獲利,「誰肯認真查辦」,「況沿海萬里,隨在皆可出入」,防不勝防。若禁止通商,不但損失了粵海關關稅,而且販煙外國船停泊在大洋之中,自有奸民為之搬運,「故難防者,不在夷商而在奸民」。若查拿煙販,嚴治煙館,無奈關津胥吏、衙役兵丁、世家大戶不肖子孫、地方官幕友家人從中層層阻撓,難以奏效。若以內地種植替代進口,然「食之不能過癮」,非但外煙未絕,反而內地又生一害。

於是,他提出了一個新方法,制定一項新的法律,限期一年戒煙,爾後查獲吸食者誅。

黃爵滋的這份奏摺,要求改變以往重海口、重「夷商」、重查拿煙販和查拿煙館的老方法,將禁煙的目標,直接對準吸食鴉片的癮君子。也就是說,將禁煙的重點從沿海擴大到內地,變為全國範圍內的捕殺癮君子的國內司法行動。

黃爵滋的這一主張,與他三年前的態度正好相反,那時他主張嚴禁海口。

正為白銀外流而困擾的道光帝,看到這個頗為新奇的建議,沒有立即下決心,而是將此奏摺下發各地將軍督撫,令他們「各抒所見,妥議章程,迅速具奏」。

由此,道光帝收到了29份各將軍督撫議復的奏摺。

從這29份奏摺來看,同意黃爵滋吸煙者誅的主張的,僅8份,上奏人分別是湖廣總督林則徐、兩江總督陶澍、署四川總督蘇廷玉、湖南巡撫錢寶琛、安徽巡撫色卜星額、河南巡撫桂良、江蘇巡撫陳鑾、東河總督栗毓美。其餘的只主張對吸食者加重處罰,而不必殺頭。但是,所有的奏摺都主張加強對販煙、售煙的緝拿,並加重罪罰。以此看來,所有的奏摺都不同意黃爵滋前引奏摺中的第三點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29份奏摺中,竟有19份主張禁煙的重點在於查禁海口,這與黃爵滋的奏摺中查禁吸食的意見相左;在這19份奏摺中,除桂良、陳鑾、蘇廷玉外,又都不同意對吸煙者採用死刑,這就與黃爵滋的意見截然對立了。更引人注目的是,19份奏摺中的8份,言詞直指廣東,上奏人分別為直隸總督琦善、盛京將軍寶興、湖北巡撫張岳松、陝西巡撫富呢揚阿、浙江巡撫烏爾恭額、河南巡撫桂良、廣西巡撫梁章鉅、江蘇巡撫陳鑾。其中又以張岳松、烏爾恭額、桂良三人言詞最為激越。他們稱言,禁煙須正本清源,鴉片的來源在廣東,要禁煙,須在廣東切斷毒源。

為什麼有這麼多的官員不同意黃爵滋的意見呢?

有論者認為,這是琦善等反禁煙派(弛禁派)玩弄花招,改良手法,破壞禁煙的行動。對此,我已經在緒論中表示了不同意見。在當時的政治氣氛中,官員們以揣摩皇帝旨意為能事。當道光帝在諭旨中已明顯表露其傾向時,沒有一位大臣敢用自己的烏紗帽開玩笑,以步後來許乃濟之後塵。 僅從奏摺的表面言詞,還難以完全看清他們的內心世界。

我以為,如此之多的地方大吏之所以不同意黃爵滋的意見,是因為他們害怕此舉可能會給他們帶來危險。

按照清朝的法律,殺一人須經縣、府、省三級審理,由省一級判結後,繕寫揭貼13份,送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有關衙門,同時以題本報皇帝,由內閣票擬交刑部等核議具奏,最後由皇帝勾決。若吸煙者誅,那麼,如此之多的癮君子,必然會給地方官以及屬吏幕客帶來無窮無盡的工作量(看過清代刑部檔案的人都知道一個死罪案件的文牘數量);更何況這一類案件的審理,很可能牽涉到巨室富戶,那就不僅僅是工作量的問題,而會捲入無窮無盡的麻煩。

按照清朝官員的責成規定,若地方官未能及時宣布本境內消滅了吸食者,無疑是工作不力的表現,應按未完事件例受罰;若地方官宣布本境內已消滅吸食者,那麼,一旦此後發現癮君子,無論該官調遷何處,都應按失察例受罰。這如同第二十二條軍規,地方官無論如何也擺脫不了受罰的命運。

因此,他們主張加強查處販煙、售煙。因為販運、銷售的行為可以解釋為過境性、偶然性的,捉住一個便立下一功,捉不住也無責任可究。當然,更聰明的方法,就是將禁煙的責任推向海口,內地官員自可擺脫干係;能夠推到廣東則更妙,禁煙就成了廣東一省官員的事務,其餘省份自可樂得輕鬆。

至1838年10月23日,道光帝已經收到28份議復的奏摺,仍未下決心採取行動,而是下令大學士、軍機大臣會同有關部門討論,提出意見。 這表明,一切都按照舊有程序按部就班地進行著。

可就在這時,發生了兩件事。

一是10月25日,道光帝得到報告,庄親王奕𧷏、鎮國公溥喜在尼僧廟吸食鴉片。煙毒已侵染皇室!二是11月8日,道光帝收到琦善的奏摺,稱其在天津拿獲鴉片13萬兩。這是1729年清政府禁煙以來,一次查獲煙土最多的大案!而且琦善還奏明,這些鴉片是廣東商人在廣東購買從廣東運來的。

第二天,11月9日,道光帝下了一道特別的諭旨,「林則徐著來京陛見」。

圓球終於脫出常規,天平終於傾向一邊。但我們不妨仔細想一下,從黃爵滋嚴禁吸食的建議,到道光帝的決策,事情似乎在空中轉了一圈,仍舊回到嚴禁海口的老位置上。所不同者,只是朝廷不再依賴廣東的職官,而打算在他們之上另派一名欽差大臣。

如果說反對黃爵滋的主張,就是反對禁煙,那麼,林則徐的使命恰恰是這幫反對禁煙的官僚促成的。這裡面不無滑稽的意味。

另一有趣的事件是,就在欽差大臣林則徐去廣東嚴禁海口的一年之後,黃爵滋也被授予「欽差侍郎」的名義,去福建查禁海口。 到了這時,他又在奏摺中大談如何嚴禁海口,閉口不談嚴禁吸食。 這是他自己觀點的轉變,還是順乎道光帝的意向,就不得而知了。

可是,道光帝選派欽差大臣,為什麼選中了並沒有在奏摺中力主嚴禁海口的林則徐呢?

此時,在道光帝的心目中,各地大吏中最得其意的大約有4人,各有特點。一是兩江總督陶澍,為政老練寬達;二是直隸總督琦善,辦事果敢銳捷;三是湖廣總督林則徐,理政細密周到;四是雲貴總督伊裡布,善於鎮撫邊務。其中陶澍職在海口,又年老多病,此時已幾次給假調理;琦善在天津查禁鴉片事件未完;伊裡布的長處是處理與少數民族的關係。林則徐自然成了首選。

這只是一個方面。

檢視黃爵滋和那29份議復的奏摺,不難看出,其中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基本上沒有提到英國。而第一次提到者,仍是黃爵滋,謂:「今入中國之鴉片,來自𠸄咭唎等國。其國法有食鴉片者以死論,故各國只有造煙之人,無一食煙之人。」 黃爵滋的用意,自是用英國的法律來證明自己觀點的正確。爾後,廣西巡撫梁章鉅、南河總督麟慶也提到英國,但只是批駁黃的說法,認為「峻酷」的「外夷」方法,根本不足以仿效。 除此三處外,別無英國一詞的出現。

禁煙是禁英國等國販運之煙,然而,各地官員在奏摺中竟全然不提英國可能對此事作出的反應。這說明清朝上下當時還未把禁煙與中英關係聯繫起來看,暴露出他們對鴉片走私情況的懵懂,對國際事務的無知。

英國是鴉片走私的主凶。這在廣東民間,已屬常識問題,廣東官員在此之前也曾在奏摺中提及。但是,「天朝」不屑於過問「外夷」之事,「天朝」的官員也無需了解「英夷」之情。他們在奏摺中未把英國放在話上,是因為他們在心目中把一切「外夷」都放在話下。

從這些奏摺可以看出,當時清朝官員僅僅是從國內事務的角度來考慮禁煙的。就連道光帝由內閣明發的讓他們「各抒己見」的諭旨,也是通過「刑部咨會」或「戶部咨會」,而不是由「禮部咨會」或「兵部咨會」的方式傳到他們的手中。 他們認為,禁煙難就難在地方官的玩忽、胥吏的庇縱、兵丁的貪贓、奸民的枉法。其中許多奏摺已經點明而另一些奏摺雖未點明但也暗諭,禁煙最大的障礙在於充斥於鴉片交易中的賄賂,及由此引起的貪官污吏的暗中抵制。他們沒有看到,英國的阻撓才是禁煙真正的終極障礙。

當然,即使嚴禁海口,仍是反走私的國內行動,與外國無涉;即使牽涉到中國境內的外國人,也與外國政府無涉。但這僅是法理上的正確,與殖民主義時代的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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