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清朝的軍事力量 三 士兵與軍官

兵器和兵力,無疑是標誌軍事力量強弱的最重要的兩大因素。然而,若僅此便能判斷戰爭的勝負,那麼,人類的戰爭史就會如同數學中的加減法那般單調枯燥,失去其應有的光彩。在歷史上,以弱勝強的戰例時有發生,其中的決定因素就在於人以及由人制定的戰略戰術。

人的複雜性在於其思想,人所制定的戰略戰術又千變萬化,很難集中概括。因此,鴉片戰爭中的高層人士的經歷、思想及其戰略戰術,我將放在以後各章結合戰爭過程進行討論,本節只是簡單地描述清軍作戰的主體——士兵和軍官的一般情況。

中國史學的主要缺點之一,就是視野集中於上層,許多史料作者對其身旁的下層民眾生活,因不具秘聞的性質而忽略不記。在我探究當時清軍官兵的一般生活時,受窘於材料非常之少,只能將散見於各處的零星材料拼湊出大致而非精確的圖畫。

清朝的兵役制度是一種變形的募兵制。早期的八旗是兵民合一的制度,清入關後,人丁生繁,兵額固定,逐步演化為從各旗各佐領中抽選固定數量的男丁充兵。綠營兵募自固定的兵戶。與民戶相比,兵戶出丁後可免徵錢糧賦稅。而在實際操作中,尤其在戰時,綠營的兵員除來自兵戶外,也有從社會其他成員中募集者,各色人等均有。

這種挑募的方式具體執行情況又是如何?我們可借用民國時期的著名將領馮玉祥的個人經歷,幫助讀者理解:

保定府五營練軍,是有名的「父子兵」。這意思就是老子退伍,由兒子頂名補缺,普通外面不相干的人,是很難補進去的。有時即使一年半載能出一個缺,就有許多人來爭著補,各方面託人保薦。所以我補了幾次,都沒有補上。

……

有一次,營中出了一個缺額,外人還不知道,管帶苗大人就說:「這回補馮大老爺的兒子。」

旁人就問:「馮大老爺的兒子叫什麼名字?」

這一問,苗大人也怔住了。接著那人就說:「我問問去。」

這時苗大人生怕他去一問,耽擱了時間,缺額又被旁人搶去,所以他隨即說:「我知道,用不著問。」於是他就隨手寫了「馮玉祥」三個字。

本來我們的名字是按照族中「基」字排行取的,家兄叫基道,我叫基善。這次補兵,因為苗大人隨便一寫,以後我就沿用下去,沒有更換本名。這就是我的名字的來由。我補兵的這年,是光緒十八年,西曆1892年,我才十一歲。

補上兵之後,我並沒有隨營操練。除了發餉時到營中應名領餉外,其餘時間我仍在家中過活……

馮玉祥的父親是一名哨官,馮玉祥加入的是淮軍,這與鴉片戰爭時期的八旗綠營是有區別的。馮玉祥11歲參軍,也是一種例外,故馮氏自覺有特別意義而寫入自傳。我們不能把馮氏的事例當作普遍現象來看待,但此中透露出來的募兵程序,卻是清朝的一貫制度。

清軍的士兵一旦被募後,就成了一種終身的職業。當時並無固定明確的退役制度。儘管清軍中(主要是綠營)時有「汰老弱、補精壯」的行動,但從未規定多少歲為老,什麼樣為弱,更未規定多少年進行一次裁補的行動。因此,清軍士兵的年齡大小不一。1840年7月,中英第一次廈門之戰,清軍被打死9名士兵,檔案中留下了他們個人情況的資料:

中營守兵林喜成,年三十五歲,系鳥槍手,母陳氏,妻李氏,子注。

左營守兵吳燦生,年二十五歲,系鳥槍手,妻傅氏,男順意。

左營戰兵吳觀賞,年四十三歲,系鳥槍手,妻孫氏。

左營守兵王大猷,年二十九歲,系鳥槍手,母吳氏。

右營戰兵邱明禧,年三十九歲,系弓箭手,祖母林氏,母劉氏,妻陳氏。

右營戰兵張世澤,年五十九歲,系鳥槍手,母余氏,妻黃氏,男光燦。

前營戰兵胡滿才,年四十七歲,系鳥槍手,男印藍。

後營戰兵周瑞安,年二十二歲,系鳥槍手,繼父廠,母徐氏,弟舉。

後營戰兵吳振勝,年二十四歲,系藤牌手,父俊,母林氏,兄詞,弟賢。

這9名士兵全屬號稱精銳的福建水師提標。從這份檔案來看,他們的年齡從22至59歲不等,大多娶妻生子,母親亦大多健在,卻少有父親的記載。我們不知道其父是否為已亡故的綠營兵,他們是否因父而補上兵缺。

清軍士兵的家眷,皆隨軍住於營中,或另賃房屋住在附近,不似今日軍營森嚴,士兵24小時集中居住。當時士兵執行的任務有如今日之警察,其生活亦同今日警察那樣上班下班。除出征打仗外,軍營並不開伙,士兵皆回家吃飯。一旦操演值勤來不及回家,家眷們便送飯前往。操演的場地周圍,常常有他們的妻兒旁觀。休息時與妻兒共飯,與操演相比又是一番風光。著名作家老舍在他的自傳體小說《正紅旗下》,描寫了兩位旗兵、一位驍騎校、一位佐領、一位參領的日常生活。這部寫於20世紀60年代而描寫19世紀90年代的小說,雖不能當作史料來佐證鴉片戰爭時期的場景,但畢竟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就近觀察的位置。其中,老舍對那位充正紅旗馬甲、攜「面黃無須」腰牌進出皇城守衛的父親的生活,作如下描述:

到上班的時候,他便去上班。下了班,他照直地回家。回到家中,他識字不多,所以不去讀書……他只是出來進去,劈劈柴,看看五色梅,或刷刷水缸。……一輩子,他沒和任何人打過架,吵過嘴。他比誰都更老實。可是,誰也不大欺負他,他是帶著腰牌的旗兵啊。

老舍的家,在今日北京護國寺一帶,距他上班的皇城,並不算遠。這位馬甲得到這位後來出名的兒子時,已經40多歲,兩年後死於八國聯軍之役。

我在前節已經說明,清軍絕大多數士兵是分散駐紮的,每處數名、十數名、數十名不等。而這些分散的士兵攜帶家眷居於各市集要衝汛塘碉卡之地,除操演值勤外,平日的生活與周圍的民戶並無多大的差別。

清軍綠營、駐防八旗的士兵,分馬兵、戰兵、守兵三種;京師八旗又有領催、馬甲、步甲、養育兵等名目;每月領取糧餉。其標準為:

馬兵即為騎兵,戰兵為出征作戰之兵,守兵為戍守防衛之兵,原本職分明確。但到了鴉片戰爭時,因戰爭規模的縮小,許多馬兵已革去戰馬等項開支,變為無馬之馬兵,而戰、守兵的職責也日趨模糊。由於糧餉的差別,在實際操作中,守兵、戰兵、馬兵成為士兵晉陞的等級。八旗兵丁除糧餉外,另有旗地,每名約30畝,但到了鴉片戰爭時,抵押、變賣已十分平常。

僅僅就數字來看,不易發現問題,讓我們以士兵的收入對照一下當時的生活指數。1838年,湖廣總督林則徐稱:

竊思人生日用飲食所需,在富侈者,固不能定其准數,若以食貧之人,當中熟之歲,大約一人有銀四五分,即可過一日,若一日有銀一錢,則諸凡寬裕矣。

以此計算,一人一年所需合銀15兩至36兩。清軍士兵的餉銀為12至24兩,另每年口糧3.6石,其糧餉養活士兵本人,當屬綽綽有餘。

可是清代的士兵又有家眷。從前引福建水師提標的9名士兵的材料來看,每一名士兵至少需養活2至5人(因女兒未計入內)。當然,清代的兵戶往往是多人當兵,但即便以三口之家作為標準,清軍士兵的糧餉明顯難以維持家計。

清軍的糧餉標準是順治朝制定的。是時經濟正在恢複,物價極低。經康雍乾三朝的發展,通貨膨漲已有相當幅度。而糧餉標準雖有多次調整,但主要是軍官部分,且乾隆後期起清朝財政已陷於困境,清軍士兵的收入一直沒有也不可能有大的加增。

收入的低下只能降低生活水準而不能不生活,清軍士兵為維持生計,須得在正項收入之外另覓別項來源。因此,替人幫工、租種田地、做小本生意等等,成為當時的普遍現象,猶如今日之「第二職業」一般紅火。例如,湖南撫標右營游擊的一位長隨鄭玉,與兵丁陳玉林等4人出資27千文,盤下即將倒閉的湖南長沙青石街上的「雙美茶室」,經營半年之後,轉手於兵丁蔡步雲等人。 當此類經營活動在時間上與值班操演發生衝突時,清軍士兵也常常僱人頂替。

清軍士兵的收入雖然不高,但畢竟有一份固定的旱澇保收的「鐵杆莊稼」。不少人花錢託人補兵額,補上後,值班充差操演時應卯,其他時間仍操持舊業。浙江定海知縣姚懷祥的幕客王慶庄透露,該地清軍士兵「半系櫛工修腳賤佣」,以銀洋三四十元買充入伍伍。對於這些人來說,當兵反成了「第二職業」。

以上創收方式雖不符合清軍的規定,但畢竟未直接禍害國家和百姓,為官者因牽繫士兵生計或從中獲取好處而眼開眼閉,一般並不追究。

其實,清軍的士兵還有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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