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清朝的軍事力量 二 兵力與編製

武器裝備有著物化的形態,其優劣易於察覺,因此,不同的人們都得出了相同的結論:清朝在鴉片戰爭中處於兵器上的劣勢。可是,也有許多論者又不約而同地指出:清朝在鴉片戰爭中處於兵力上的優勢。

就簡單的數字來看,這是事實。

當時清朝有八旗兵約20萬,綠營兵約60萬,總兵力達80萬。這是當時世界上一支最龐大的常備軍。

英國的兵力要小得多,正規軍約14萬,加上擔負內衛任務的國民軍6萬,總兵力僅20萬。與清軍相比,大約是1:4。

中英兩國遠隔萬里,英軍自然不能全數派往中國。鴉片戰爭初期,英國遠征軍的總兵力,以海陸軍合併計算,大約是7000人。與清軍相比,大約是1:110。後英國遠征軍的兵力不斷增加,至戰爭結束時,大約有2萬人。與清軍相比,大約是1:40。

人們從這些數字中會很自然地得出結論:兵器上處於劣勢的清朝,可以通過其在兵力上的優勢來彌補缺陷,再加上本土作戰,清軍以眾擊寡,以逸待勞,具有某些明顯的有利因素。

然而,上述結論僅僅是理論上的正確,實際情況恰恰相反。

從此後各章的敘述中,我們可以看到:在總兵力佔優勢的清軍,在各次戰鬥中並不具有很大的優勢,有時反處於劣勢;在本土作戰的清軍,並不是總能以逸待勞,有時反疲於奔命。

這是為什麼呢?

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於研究清軍的編製。

清朝的軍隊分為八旗和綠營兩大系統。其中八旗又可分為京營和駐防兩部分。京營共約10萬人,駐紮於北京及其附近地區。駐防亦約10萬人,分四類而散布全國:一、保衛龍興之地,駐於黑龍江、吉林、盛京(約今遼寧)三將軍轄地;二、監視北方的蒙古族,保衛京師,轄於察哈爾、熱河兩都統,密雲、山海關兩副都統;三、戍衛西北邊疆地區,守於烏里雅蘇台(今蒙古國扎布哈朗特)、科布多(今蒙古國吉爾格朗圖)、綏遠城(今呼和浩特)、伊犁(今新疆霍城縣境內)、烏魯木齊、喀什噶爾(今喀什)等地;四、也是最重要的,監視內地各行省,領有廣州、福州、杭州、江寧(今南京)、荊州、成都、西安、寧夏六將軍及京口(今鎮江)、乍浦、青州(今山東益都)、涼州(今甘肅武威)四副都統。

清軍的主體是綠營。除京師巡捕5營共1萬人外,大多部署於各行省。一省的綠營體製為:

由此可見,除總督、巡撫自率的各標外,一省軍事體制分提、鎮、協、營四級,以營為基本單位。

清軍在編製上的弊陋,主要表現在營以下。綠營中的營,沒有固定的編製,而是根據駐守地區是否衝要、執行任務繁簡程度而決定,人數從200至1000餘名不等,長官亦分為參將、游擊、都司、守備四級,官秩從正三品降至正五品不等。例如,守衛海防重地吳淞口的吳淞營,因地位十分重要,共有兵弁1100餘名,長官為參將,直隸於蘇淞鎮總兵。而更能說明問題的是營以下的建制及其分散駐防。據《寶山縣誌》,吳淞營營以下分哨,哨以下分汛。吳淞營除200名兵弁駐守吳淞西炮台外,其餘800餘名分布在縣城及35處汛地。 防守範圍包括寶山縣大部及嘉定縣的一部分。 每一汛地,駐兵數名、十數名、數十名不等。

是不是吳淞營的情況特殊而駐守特別分散呢?恰恰相反,從各地的情況來看,吳淞營的汛地不是特別多的。例如,號稱精銳的湖南鎮筸鎮,額設兵丁4107人,「分布汛塘六十七處,駐守碉卡關門一哨台七百六十有九」。 其駐防分散,不難想見。

從綠營的編製來看,在督、撫、提、鎮各標中,由提督直轄的提標,是兵力最強、駐防最集中、機動性最強的部隊。但是,它的情況並不優於前述吳淞營。

福建水師提標是清軍最強大的海上力量之一,駐守廈門。它共有中、左、右、前、後5營,額設官兵4300餘名。其中一半是海岸防衛部隊,另一半是艦船部隊。就海岸防衛部隊而言,它在廈門島、鼓浪嶼島共有兵丁517名,但分在10處汛地、24個堆撥以及廈門城四門、水操台等40餘處地方;又在廈門島外圍的大陸,沿馬巷廳(今屬同安縣)、同安縣、龍溪縣、(今分屬漳州市、龍海縣)、海澄縣(今屬龍海)一圈海岸,駐兵1390名,分在41處汛地,每處3至201名不等。就艦船部隊而言,共有大小船隻67艘,其中48艘為戰船(大橫洋船、同安梭船),另有19艘為海岸巡哨之槳船;而在戰船之中,又有13艘有固定的海上汛地,只有35艘可機動出洋作戰。

我們不能用今日之軍隊整師、整團、整營地集中駐紮某一營房的概念,去想像當時的清軍。就我見到的材料,綠營中沒有一個營不分汛塘哨卡的,也就是說,營以下部隊沒有集中駐紮於一處營房的,而是數名、十數名、數十名、最多數百名(我僅見到200餘名)分散在當時的市鎮要衝等地。

就近代的軍事原則而言,兵力分散意味著戰鬥力的削弱。我們不妨設想一下,一旦發生戰爭,要將這些分散的小部隊集中起來,又是何等不易。在實際操作中,全部集中是完全不可能的。

清軍如此分散駐守,原因在於其擔負的職責。

清朝是靠武力鎮壓而建立起來的高度中央集權的政權,軍隊是其支柱。但是,當時清朝沒有警察,高度中央集權也不準建立地方性的內衛部隊;維持社會治安,保持政治秩序就成了清軍最重要最大量的日常任務。從外部環境來看,儘管清朝數次在邊疆地區用兵,康熙年間還在東北地區與俄羅斯作戰,但在「四裔賓服」之後,清軍並無強大的固定的敵手。顛覆清朝的力量在內而不在外。這些決定了清軍的基本職責是防民為主,內衛為主的性質。

由此,軍隊的分散駐防有其合理性:

一、警衛宮禁皇園陵寢,守衛各級衙門官府,看守倉庫監獄,押解錢糧罪犯,協助關卡徵稅,查拿私鹽鴉片走私,護衛驛站驛道,以及執行各級官府交付的臨時性或相對長期性種種差使,都由清軍執行。而要完成這些事務,顯然不必強大的軍團,卻需要眾多且分散的士兵。京營八旗、督標、撫標執行此類勤務甚多。

二、為維護城市治安,彈壓盜匪,清軍除在城門派兵守衛,盤查人員外,又在城內設立堆撥、欄柵,晝則巡查,夜則守更(如前提廈門24堆撥即屬此類,相當於警察)。這又需要眾多且分散的士兵。各城守協、營以及駐在城市中的駐防八旗和綠營,擔負此類勤務甚多。

三、也是最重要的,為了更有效地監視民眾,以防造反,為了使各地方官隨時可以找到一支可資利用的部隊,為了克服當時的交通困難而能及時鎮壓,清軍在各市集、要隘、道口、險峻之處,設立了大大小小的汛、塘、卡、台,撥駐兵弁。這些小部隊對付遍於全國揭竿而起又時起時落的反叛,極為便利,因為絕大多數在鄉村活動的反叛者和盜匪都是小股流竄、乘虛蹈隙的,清軍若集中兵力往往無效,甚至找不到其蹤跡。清軍綠營兵的主力由此而分散。

四、強兵悍卒從來就是專制王朝的心頭大患,而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的清朝,對於一支兵力強於本族武裝(八旗)的漢族武裝(綠營),更是多加防備,其基本對策就是用兵力相對集中的八旗監視兵力分散的綠營。因此,綠營兵駐紮的分散,不僅由於軍事的考慮,而是出於政治的需要。

以上僅僅是理論上的分析,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的情況如何,可以引用一些官員在鴉片戰爭中的議論。

1840年8月,英軍抵達天津海口,直隸總督琦善奏稱:「天津存城兵共止八百餘名,除看守倉庫監獄城池暨各項差使外,約止六百餘名。其餘沿海葛沽、大沽、海口等三營,葛沽止額設兵一百餘名,餘二營均止數十名不等,兵力較單。」 查天津鎮標兩營,加上天津城守營、葛沽營,總兵力達2400人, 與實際存營數字比較,可見出外擔負勤務之多。

1841年9月,福州將軍保昌等奏:「省城旗綠營兵,除向例各處值班外,實存兵一千零四十名。」 「查福州八旗駐防兵弁1960名,由福建將軍統轄的綠營兵共3營(左營938名,右營938名,水師營627人),總計4463人。」

「向例各處值班」兵數佔四分之三以上。

1841年11月,盛京將軍耆英奏稱:奉天「所有各城額兵,多則七八百名,少則三四百名,東西各路額兵一二百名不等。省城西額兵五千二百餘名,其各項差徭繁多,在在需人。又邊外卡倫、看守圍場堆撥等項,每年共需兵九百餘名,均應按季輪流派往」。 耆英雖未直接點出可機動的兵數,但指明了兵丁擔負的各項差徭之繁重。

清軍的編製明白地說明了它利於分散「治民」,而不利於集中御外。如果用今天的眼光觀之,清軍不是一支純粹的國防軍,而是同時兼有警察、內衛部隊、國防軍三種職能。其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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