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由琦善賣國而想到的 三 琦善賣國說形成的原因

本書並非為琦善翻案而作。本人對琦善也無好感。更何況翻案的工作,早在30年代時,蔣廷黻教授就已經做過。 我也不同意蔣先生的基本觀點——把琦善描繪成「遠超時人」的外交家。我以為,在處理鴉片戰爭時的中英關係上,琦善只不過是「天朝」中一名無知的官員而已,並無精明可言。寫上如此一大堆為琦善辯誣的話,目的並不是辯誣本身,只是為能突出地思考這些問題:

為何把琦善說成賣國賊?

這種說法是如何形成的?

這種說法的存在有何利弊?

我以為,在檢討以往鴉片戰爭史的研究時,這些問題是十分重要的,不應也不能迴避。本書以此為緒論,也反映出本人的思考過程。

對琦善的非議,實際上很早就有了。

檢視鴉片戰爭的中文資料,即使在戰爭進行期間,對琦善的指責就已比比皆是。這類批評大多可以歸類於我們前面已經提到的第三、第四項罪名。戰爭結束後出現的第一批中文著述,其中最能代表當時人(尤其是士大夫)思想,且又影響到今人的,是《道光洋艘征撫記》、《夷氛聞記》和《中西紀事》。這批著作毫無例外地對琦善持批判態度,把他描繪成大清朝的「奸臣」。

這是為什麼呢?

從功利主義的角度來看,這種說法首先有利於道光帝。

在皇權至上的社會中,天子被說成至聖至明,不容許也不「應該」犯任何錯誤。儘管皇帝握有近乎無限的權力,因而對一切事件均應該負有程度不一的責任;但是,當時的人們對政治的批判,最多只能到大臣一級。由此而產生了中國傳統史學、哲學中的「奸臣模式」:「奸臣」欺矇君主,濫用職權,結黨營私,施橫作惡,致使國運敗落;一旦除去「奸臣」,聖明重開,萬眾歡騰。這一類模式使皇帝避免了直接承擔壞事的責任,至多不過是用人不周不察,而讓「奸臣」去承擔責任,充當替罪羊。若非如此,將會直接批判到皇帝。這就沖犯了儒家的「禮」,是士人學子們不會也不願去做的。

由此,我們可得到一種解釋,儘管「妥協」的決策是由道光帝作出的,但是,「妥協」的失敗責任卻應當由執行者琦善來承擔。與此相反,若「妥協」一策獲得勝利,又應當歸功於「聖裁」,作為執行者的琦善,也不會有多大的殊榮。實際上,當時的一些史料作者和著作家們,已經涉足於「妥協」的決策過程,並影射首席軍機大臣穆彰阿應當負責,但沒有一個人敢把矛頭對準道光帝。

如果把這種只反奸臣不反皇帝的現象,完全歸結於當時的文化專制主義,那就低估了在意識形態上佔主導地位的儒家學說的社會功能和作用力。可以說,在當時的情況下,絕大多數的官僚士子們之所以只批判琦善,而不指責道光帝,並非出於思想上的壓制,卻恰恰出於思想上的自覺。

按照「奸臣模式」,我們還可以同樣地推論,如果道光帝繼續重用林則徐,如果林則徐最終也不免於失敗,那麼,這種失敗的責任也絕不會由道光帝來承擔,而只能由林則徐獨自吞食這一枚苦果。很可能林則徐當時就會被貶斥為「奸臣」,很可能就不會有今天林則徐的形象。

按照儒家的學說,按照天朝的制度,按照「夷夏」的觀念,按照時人的心理,對於那些桀驁不馴的「蠻夷」,唯一正確的方法就是來一個「大兵進剿」,殺他個「片帆不歸」。可是,事實卻開玩笑般的恰恰相反,在這場戰爭中,堂堂天朝居然慘敗,區區島夷竟然逞志。這是一個使當時的史料作者和著作家們大惑不解的難題。但是,他們中間沒有一個人能夠從世界大趨勢和中國社會本身去看問題,因而不可能看出問題的癥結正在於他們津津樂道的天朝文物制度上。對於已經成為事實的失敗,他們口不服輸,心亦不服輸。

既然「剿夷」是唯一正確之途,那麼,他們也就合乎邏輯地推論,戰爭失敗的原因在於「剿夷」的不力。之所以「剿夷」不力,又被進一步推論為是因為「奸臣」的破壞。僅僅琦善一個「奸臣」顯然不夠,於是又有浙江的伊裡布、餘步雲,江蘇的牛鑒、耆英……在這些史料作者和著作家們的筆下,出現了一批大大小小的「奸臣」,每一次戰役的失敗,無不是「奸臣」作祟的結果。與奸臣截然對立的,是忠臣的精忠報國。於是乎,他們又以其筆端將勝利的希望,系在林則徐、關天培、裕謙、陳化成等主張或實行抵抗的人士身上。他們的結論是:只要重用林則徐,中國就可能勝利,如果沿海疆臣均同林則徐,如果軍機閣輔均同林則徐,中國一定勝利。

用忠臣而摒奸臣,這是中國古典政治學中最常青又最常見的定理之一。在這些史料和著作中,奸臣是中國傳統政治規範的破壞者——竟然與「蠻夷」講和;忠臣是中國傳統政治規範的維護者——堅決地不妥協地「剿夷」。這裡面的標準是十分明確的。

順便說一句,林則徐當時之所以得到喝彩,並非其「知夷」或「師夷」的工夫,對於這些當時並不受欣賞的內容,時人大多不清楚,林則徐本人也不宣揚。他得到眾人的擁戴,正是他表示出與「逆夷」不共戴天。

不能說用忠奸的理論來解釋鴉片戰爭完全一無是處,因為,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概括或反映出一部分官員英勇殉國,一部分官員貪生怕死的歷史真實。但是,這種理論確有其致命傷:

忠奸的理論所能得出的直接結論是,中國欲取得戰爭的勝利,只需罷免琦善及其同黨、重用林則徐及其同志即可,不必觸動中國的現狀。也就是說,只要換幾個人就行,無須進行改革。

忠奸的理論所能得出的最終結論是,為使忠臣得志,奸臣不生,就必須加強中國的綱紀倫常,強化中國的傳統。也就是說,鴉片戰爭所暴露出來的,不是「天朝」的弊陋,不是中華的落伍;反而是證明了中國的聖賢經典、天朝制度的正確性,壞就壞在一部分「奸臣」並沒有照此辦理。於是,中國此時的任務,不是改革舊體制,而是加強舊體制。

由此又可以得到一種解釋,那些沒有辦法找到中國失敗真正原因的史料作者和著作家們,正是讓「奸臣們」承擔了本應由中國舊體制承擔的責任,從而就像保全皇帝的名譽那樣,保全了中國的性理名教、文物制度的地位。在這裡,琦善不僅做了道光帝的替罪羊,而且還做了中國舊有道統的替罪羊。

需要說明的是,忠奸理論和「奸臣模式」,並非是鴉片戰爭史獨有的現象,而是中國傳統史學的常用方法。正是它具有掩護君主、掩護道統的特殊功能,因而屢屢被官僚士子們用來解釋那些他們不能解釋或不願解釋的歷史現象。這種理論和模式,經過他們長久的宣教,成為老百姓耳熟能詳、最易接受的歷史分析法,並在今天仍有其影響力。正是在這麼一個基礎上,琦善的「奸臣」形象很快得到了公眾的認可。

綜上所述,我以為,鴉片戰爭時期的史料和鴉片戰爭之後的早期著作,對琦善所作的「奸臣」形象的描繪,不管其具有幾分歷史真實,因其理論上的局限,在總體上仍是錯誤的。

孔子作《春秋》,為警世計,以周禮為標準,立「善善」「惡惡」的原則。這一被中國傳統史家普遍承認和接受的觀念,也被他們廣泛地運用於各種著作中,以規範現實生活中人們的思想和行為。

「善善」「惡惡」是中國史學的傳統準則。它附粘於史籍,卻著眼於現實。

從「夷夏」的觀念出發,對於「逆夷」的肆虐,「剿夷」本是應有之義。從近代民族主義出發,對於外來的侵略,抵抗本是應有之義。這就為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研究鴉片戰爭的史學家,訂立了大體相同的評價是非的標準。「剿夷」和反抗是正確的,與此不同或對立的一切行為,都是錯誤的。

鴉片戰爭後,列強對中國的軍事侵略並未中止,接連發生了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法戰爭、中日甲午戰爭、八國聯軍侵華戰爭。民族危機空前嚴重。至本世紀30年代,日本更是欲滅亡中國。在這麼一個世道面前,前期的士林學子和後來的知識分子群體,為警世計,對歷史上的一切主張妥協、投降的官員,無不進行猛烈的抨擊,對歷史上的一切主張抵抗的官員,無不加以熱情的褒頌。很明顯,這一時期對琦善之流的批判,無疑是對當時一切主張妥協、投降的人們發出的警告。

面對本世紀三四十年代日本瘋狂侵華的局勢,當時中國政府官員中任何妥協的主張,都是後來投降的託詞,其最終必然走向賣國。此中的典型,就是早期功名顯赫最後人皆不齒的汪精衛。「妥協→投降→賣國」的模式,在這一時期的現實生活中有許多原型。大約也就在這一時期,「妥協」即「投降」即「賣國」的模式也被大量地運用到歷史領域。琦善也就從原來的「奸臣」,變成了「賣國賊」。

琦善的角色變換,反映了那個時代人們對一切向帝國主義妥協或投降之輩的敵視。歷史學是講究客觀的,但歷史學家的主觀意願,總是不斷地被糅合到歷史著作之中。這裡面,一部分人是因為現實中的對帝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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