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由琦善賣國而想到的 一 琦善其人

琦善出生於一個滿洲貴族家庭。祖上恩格得理爾,以率眾投附有功,封一等侯爵。父親成德,官至熱河都統。琦善16歲時以蔭生的資格分發刑部,由正五品的員外郎候補。18歲時正式補官,此後仕路暢順,飛黃騰達。1819年,他29歲時,便當上了獨擋一面的河南巡撫。後歷山東巡撫、兩江總督、東河總督、成都將軍等職,期間曾因治水失宜而被革職,但開復特快。1831年,遷督撫疆臣之首的直隸總督,1836年,授協辦大學士,1838年,擢文淵閣大學士,官居正一品。

琦善為官辦事,好用詭道怪行,但也多驗明效。他為人傲慢氣盛,但官場結交甚廣。他勇於任事,好大喜功,任職中的失敗幾乎與成績一般多。道光帝也特別看重他敢於闖創、敢於負責的品格。

至1840年鴉片戰爭時,琦善的正式身份是一等侯爵、文淵閣大學士、直隸總督(後改兩廣總督)、欽差大臣。他在與英方的公文往來中,得意洋洋地自稱「本大臣爵閣部堂」。 可以說,他位極人臣,聖眷正隆,達到他一生的頂點,為同僚們望塵莫及。

我們若從當時人的觀念來思考,就會產生疑問:琦善一家世受國恩,本應更加忠君愛國,道光帝待其不薄,沒有理由背叛主子,可他為什麼要賣國呢?這與後來汪精衛因政治不得意而改換門庭的場景,似為格格不入。

當時的一些論著談到琦善的舉動時,採用了「賄和」的說法。讓我們來看看這方面的可能性。

琦善之家是一個具有百年以上歷史的大家族,家底頗豐。他本人又久為高官,在搜斂錢財上的功夫,也不差於其他官僚。他是個有錢人。

關於琦善的家產,民間流傳的說法,幾近天文數字,一份傳抄的琦善於1841年獲罪抄家的清單稱,琦善擁有「番銀」1000萬元,珍珠奇寶無算,另有田地34頃,房屋340間,當鋪6處,店棧81處。 若此當真,琦善的家產超過當時任何一位英國貴族,甚至女王本人。

但從檔案史料來看,民間的傳說顯然是誇大了。據負責查抄的吏部尚書、步軍統領奕經等人奏稱:

奴才等查抄琦善家產,前經奴才等將查出金錠、金條、金葉約重五千一百餘兩,元寶七百八十一個,散碎銀錁錠二萬六千五百餘兩大概情形,具奏在案。今復連日詳細抄檢,又續行查出金錠、金條、金葉約重二千兩,元寶六百十七個,散碎錁錠銀二萬餘兩……

後據道光帝面諭,負責將琦善沒官財產生息以充兵餉的軍機大臣穆彰阿奏稱:

琦善入官元寶銀一千四百三十八個,散碎銀四萬六千九百二十兩……琦善入官地畝,現據內務府按契核計,共地二百五十二頃十七畝零,以地方官征租差地核計,每年可收租銀二千餘兩。又琦善入官鋪面房間,內務府現已兌明,每月約得房租銀九百六十二吊二百二十八文、銀五十一兩……

由於沒有找到其他有關此次抄家的奏摺和清單,我們還不能得知琦善的自住房產和達官貴人家常有的珍奇寶物古玩等項,但從上引金、銀、田產、店鋪等看,數額已經相當可觀。

若說有錢人就不會受賄,當然不能成立。但作為家貲豐裕的琦善,大約不會見了自鳴鐘、玻璃盞之類的新奇洋貨便心旌蕩漾。在中英交涉中,他若要受賄,就絕非小錢,而必然是一筆大數目。

實際上,有關琦善「賄和」的說法,當時風聲甚大,就連深居於宮禁的道光帝都已聽聞。生性多疑的道光帝,在下令鎖拿琦善後的第三天,又密諭靖逆將軍奕山「密加查訪」義律與琦善之間「有無私相饋贈之事」 。奕山對此未能找到證據。 琦善逮京後,由道光帝親自審定的訊問琦善各條中,其中一問是:

琦善既與義律(Charles Elliot)往返說話,情意親密,自天津以至廣東,該夷目饋送琦善物件若干?琦善回送是何物件?均須一一供吐,不準隱瞞!

琦善對此是一口否認,在審訊中稱:

伏查琦善與逆夷言語不通,不過為公事暫事羈縻,假意待之,豈肯收受饋送,自外生成。亦未給過該夷物件。不敢隱瞞。

琦善的這個答覆,顯然未使道光帝完全放心。就在審訊琦善的同時,軍機處審訊為琦善充當中英交涉的聯絡員鮑鵬,又提出了相同的問題:

琦善與義律情意親密,有無彼此饋送情事?

鮑鵬對此問題,也是完全否認。

當事人的自白,自然不能用以證明當事人的清白。好在琦善所欲貪者,非為小數,若是大額,英方自然有賬。

然而,從目前所能見到的英文資料來看,義律等英方官員並沒有採用賄賂的手段,也無琦善索賄的記載。而義律聽聞琦善因收取義律賄賂的罪名而受審訊的消息,特意擬出否認對琦善行賄、英國官員不會行賄的文件,轉交廣州知府。 當然,這份文件並未上達中樞,即便上達,恐怕也不會對琦善有利,反而證明他與義律的勾結。

我們不妨再設想一下當時的情景,此時的義律等人,已經不是當年龜縮於澳門、自稱「遠職」、處處求情疏通的模樣,而是領兵上門勒索搶劫的兇犯。世上又哪有強盜上門先行賄後動手的事情。這與俄國為中俄密約、中東路而賄賂李鴻章的局面,似為格格不入。

由於鴉片戰爭前,中英之間實際存在的只是通商關係;又由於清政府官員的腐敗,賄賂和陋規已經成為維繫這種關係延續運作的不可缺少的潤滑劑;凡是涉及這種商務聯繫的官員,無不受賄,無不發財,久已被視作官場中的正常現象。有關琦善「賄和」的流言,很可能由此而牽帶推測、合理想像而來。也正因為如此,此類流言才會有著廣泛的市場,儘管沒有什麼實際的根據。

以上對琦善賣國的心理活動的探究,是從求官圖榮、貪財謀利的角度,即人類自身缺陷的角度去分析的。然而,古往今來的賣國者,對自己的行為還有一種堂皇的解釋,即為了遵循某一種主義,實現某一種理想。

但是,若要將此落實到琦善的身上,似乎也沾不上邊。

鴉片戰爭之前,中華文明一直是相對獨立地發展的,並以其優越性,向外輸出,在東亞地區形成了以中國為中心的漢文化圈。儘管它與外部世界的聯繫,從古以來,如縷不絕,但是,外來之物慾進入中國,須得經過中華文明強韌且持久的改造,化外來為內在,才能成為中華文明的組成部分。長此以往,中國人習慣於以居高臨下的姿態,環視四方。清王朝正是在這種歷史沉澱中,發展完備了「天朝」對外體制。

在古代,依據儒家的經典,中國皇帝為「天子」,代表「天」來統治地上的一切的。皇帝直接統治的區域,相對於周邊的「蠻荒」之地,為「天朝上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詩經》中的這句話,經常被人引用說明當時的土地制度,其實也反映出當時的中國人所能看到的世界,即「天下」,長久地不出於東亞地區。毫無疑問,這種「天下共主」的觀念並不正確,但卻客觀地反映出中華文明長時期在東亞地區的無可爭辯的優越,並長久地維繫著大一統王朝在中國的世系相傳,即所謂「國無二君」。 這種情勢在清朝,又具體地表現為「天朝上國」、藩屬國、「化外各邦」的三重關係。

清王朝的強盛,使周邊地區的各國君主,出於種種動機,紛紛臣屬於中國,向清王朝納貢,受清王朝冊封。 至於藩屬國以外的國家,包括西方各國,清王朝一般皆視之為「化外蠻夷之邦」, 在官方文書中蔑稱為「夷」,並在其國名上加「口」字旁。如英、法、美三國,分別稱為「𠸄夷」、「𠲽夷」、「咪夷 」。根據儒家的禮儀,清王朝拒絕與這些不願朝貢的國家作正式的官方交往;又根據儒家「雖之夷狄,不可棄也」的教義,清王朝又准許這些國家通商。儘管這種通商在清初、清中葉有利於中國,也牽繫著沿海數十萬民眾的生計,但依照「以農為本」的古訓,兼之朝廷在此中獲益不多,儘管當時外國商人在粵海關交納甚多, 清王朝對此並不重視。在他們的心目中,通商是「天朝」施於「蠻夷」的一種恩惠,是「懷柔遠人」的一種策略。

因此,清王朝在對外關係上,自以為是居於他國之上的「天朝」,不承認與之平等的國家的存在,即所謂「敵國」。從某種意義上講,「天朝」對外體制,使中國成為一個世界,而不是世界的一部分。

從明代開始,中英就有了通商關係。但在「天朝」體制和觀念的籠罩下,中國人對英國的認識是混沌一片。1793年、1816年,英國先後遣使馬戛爾尼(Gee Maey)、阿美士德(William Pitt Amherst)來華,清政府依照「天朝」制度,將其當作「𠸄咭唎貢使」來接待,結果不歡而散。1834年,英國取消東印度公司的對華貿易壟斷權,派律勞卑(William John Napier)為駐華商務第一監督。負責通商事務的兩廣總督盧坤,未究詰其來華目的,卻震怒於以「平行款式」遞交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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