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1937年7月~1938年8月 第八章 舍抗戰外無生存

蕭瑟的秋風中,日軍第十軍的將領們幾乎可以望見中國首都南京城了。他們無不認為,能夠首先攻佔他國都城,是大日本帝國皇軍的無上榮耀。

此刻,淞滬戰場上的日軍以超出預想的速度攻擊至蘇州附近。儘管東京陸軍參謀本部下達了「將作戰地域定為蘇州—嘉興一線以東」的指令,認為華中方面軍的作戰不應該「超過該線」,但是日軍華中方面軍的將領們——特別是第十軍司令官柳川平助——強硬的要求日本政府立即向中國正式宣戰,並下達攻擊南京的命令。日軍將領們認為:不讓對手喘息而乘勝追擊,這是起碼的軍事常識。如果政府不正式宣戰,日軍在中國的作戰就沒有名分;更重要的是,已經進逼中國首都而不去佔領,日本國民會對日軍的戰鬥力產生誤解。華中方面軍在給參謀本部的報告中說:

現在敵人之抵抗在各陣地均極其微弱,很難斷定有徹底保衛南京的意圖。在此之際,軍如果停留在蘇州、嘉興一線,不僅會失去戰機,而且將使敵人恢複鬥志,重整戰鬥力量,其結果要徹底挫傷其戰鬥意志將很困難。從而事變的解決越發推遲,國民也將無法諒解軍的作戰意圖,有害於國民輿論的一致。為此,利用目前的形勢攻佔南京,當在華中方面結束作戰……為了要解決事變,攻佔首都南京具有最大價值……方面軍以現有的兵力不惜付出最大犧牲,估計最遲在二個月以內可以達到目的……我們認為第十軍隨著後方的建立將可繼續躍進,上海派遣軍經過十天休整即可向南京追擊。

自中日開戰以來,關於是否擴大戰爭規模,日本內閣與軍部內部一直存有爭論。如今,日軍已經兵臨中國首都,戰爭將如何演變下去,成為日本政界和軍界的一個巨大糾結。

就戰爭本身而言,日軍華中方面軍認為,一鼓作氣地打下去,制勝的前景不可估量。但是,東京的政客們意識到,佔領一國首都絕不僅僅是軍事上的問題,而是必須給戰爭目的作出一個定義的政治問題一如何定義對中國發動的戰爭,或者說是否就此正式向中國宣戰,日本內閣感到十分棘手。

毫無疑問,在不宣戰的狀態下,戰爭無法順利進行,戰爭的最終目的也難以達成:軍事上受到各方面制約,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武力;即使通過武力強行佔領的地區,郵政、金融等行政系統也無法運作。另外,不宣戰還會導致中國方面「由於懷疑日本的決心對建立政權不熱心」 ,也就是說,不宣戰連中國的變節分子都不敢在日本的庇護下組織起一個傀儡政權。一一日本不能真正統治中國,那麼與中國打仗意義何在?

但是,日本的現實又需要不宣而戰。宣戰之後,日本受到國際輿論的一致譴責自不待言;更要緊的是,日本最重要的戰略物資——石油、鋼鐵、棉花和有色金屬等,必須統統依賴進口,特別是從美國進口。一旦向中國正式宣戰,戰略物資的進口便會受到國際法的嚴重製約,美國極有可能首先拒絕向日本輸出戰略物資。如果日本失去了進口供應,不要說支撐戰爭,就連本國人的日子都將過不下去。

因此,盧溝橋事變爆發後,日本內閣和軍部曾反覆磋商,衡量利弊,甚至專門成立了一個「第四委員會」負責論證此事。「第四委員會」最後得出的結論是:發布宣戰對日本不利。——這也就是盧溝橋事變後日本內閣決定以第七十二屆帝國議會開幕式詔書代替宣戰詔書的原因。

近代以來,日本人從不願清晰地定義其侵略戰爭的目的,他們之所以總是含糊其辭地把對外發動的戰爭稱為「事變」,其原因被多數歷史學者認為「更多屬於精神上的」問題:

日本存在著官方神學,大量神學家,包括大學教授、禪宗和日蓮宗佛教僧侶以及政府官僚等都是信者。根據它的闡釋:天皇是一個活著的神,是天照大神的後代。日本是道德和正義的化身。它的戰爭自然也是公正的,永不會是侵略。因此,它在中國建立「皇道」的努力,通過「深懷慈悲的殺害」手段——為了大多數人的生存殺掉少數有問題的人,使那裡的人們處於天皇仁慈的佔領下,這是被佔領民眾的幸事,絕不是殖民地擴張。自然,對於那些抵抗的人,必須使他們醒悟過來。但是,從形式上講,沒有「戰爭」,只是一個「事變」。

日本政界和軍界的如意設想是:在不承擔發動侵略戰爭惡名的前提下,被佔領國心甘情願的臣服於日本的統治。拿日本官方的表述便是:圓滿解決事變。——在佔領北平、天津以及上海之後,日本人認為,眼看就要丟掉國都的中國人表示臣服的時候已經近在眼前。

在日本人看來,實現滅亡中國和稱霸世界,其手段有軍事摧毀和政治迫降兩種。在入侵中國之初,速戰速決是日本的設想,即在兩到三個月之內利用強大武力令中國屈服。但是,即使佔領了北平、佔領了上海,即使已經兵臨太原、兵臨南京,日軍也沒能消滅中國軍隊的主力,沒能摧毀中國的主體防禦體系,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沒有絲毫屈服的徵兆。加之國際輿論日趨嚴重的壓力,糾結難堪的日本政界開始探求實行另一種手段的可能,即通過第三方與中國政府談判,迫使中國政府鑒於強大的軍事壓力接受日本提出的條件。這就是日軍參謀本部急令華中方面軍停止在蘇州—嘉興一線暫不向南京實施攻擊的原因。

能夠勝任的「第三方」應該是誰?

日本人認為德國人最合適。

一九三七年十月二十一日,日本外相廣田弘毅會見了德國駐日本大使狄克遜,表示日本願意與中國政府直接談判——「如果一個同中國具有友好關係的大國,如德國或義大利,能夠勸說南京政府尋求解決衝突的辦法的話。」 狄克遜將日本方面的意圖報告給了德國政府,當即得到了德國外交部的首肯:「德國為了日華直接談判,願意從中聯繫。」但同時,德國外交部又同時提示駐中國大使陶德曼,「目前我們並不想超出一個遞信員的地位。」 日本人選擇了在法西斯理念上與其有著共同立場的德國人,原因自不待言;更重要的是,日本人判斷中國政府不但有與日本談判的意願,而且德國也是一個中國能夠接受的「第三方」。

德國自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始,與中國政府保持著密切聯繫。德國向中國出售武器,派遣軍事顧問;中國則向德國輸出重要的工業原料。在中日戰爭面前,德國面臨著兩難:支持中國,必定得罪日本,且有違法西斯的全球戰略;支持日本,又會嚴重損害德國的在華利益。德國因此願意充當中日之間的調停人。

而國民政府早在中日戰爭爆發之初就曾謀求過國際社會的外交調停,力求通過國際力量將戰爭局限在局部範圍內。南京委員長侍從室秘書蕭自誠曾向第七十八軍軍長宋希濂透露過蔣介石讓德國充當調停人的真實意圖:「德國希望中國參加反共反蘇陣線,自不願中日間的戰爭演變為長期性的;日本對中國的政策亦不希望進行長期戰爭,他是採取逐次吞併的策略,因而和平談判的可能性頗大。如果談判,總需要一些時間,日軍在這期間大約不會進攻南京。這樣,我們可以利用這個機會把部隊整頓充實一下。」——「這雖是蕭自誠的話,實際上就是蔣介石的想法。」

十一月二日,廣田弘毅向狄克遜開列日本與中國談判的條件,同時強調說,如果中國方面不接受這些條件,「強使日本繼續進行這場戰爭時,日本將一直進行到中國完全崩潰為止,而那時的條件將大大加重」。

一、內蒙古人民建立自治政府。其國際地位類似外蒙古。

二、在華北,以滿洲國國境至天津、北平以南劃定為非武裝地區,由中國警察隊擔任維持治安。如立即締結和約,華北行政權仍全部屬於南京政府,惟希望委派一個親日的首長。如和平現在不能成立,即有必要建立新政權,新政權在締結和約後其機能將繼續存在。在經濟方面,事變前已在談判的開發礦產事,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滿足日本的要求。

三、上海非武裝地區須擴大,設立國際警察隊管制。關於其他方面沒有再加以改變的企圖。

四、要求中國停止抗日政策。這和一九三五年南京談判時要求相同。

五、共同防共。這和《中蘇互不侵犯條約》沒有抵觸。

六、降低日本貨進口稅。

七、尊重外國人在華權利。

無論從哪一方面講,蔣介石都不可能接受日本人開列的上述條件。只是,他仍心存一個希望:《九國公約》締約國會議就要在布魯塞爾召開,會上將要討論日本侵略中國的問題,如果國際力量能夠制止日本,一切危難也許就可迎刃而解了。但是,連中國外交部部長王寵惠都認為《九國公約》締約國會議根本不值得期待。日本一九三三年就退出了九國公約組織,當下,日本和德國已明確宣布拒絕以任何身份參加這次會議。——世界歷史一再證明,列強聚在一起的所謂「國際會議」,從來沒有給國際社會帶來過半點「公道」。特別是近代以來,凡涉及中國的議題,中國都不曾獲得應有的權益和利益,遭遇的只有更深的屈辱和災難。

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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