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凱旋在1958 一、停戰後的協定

金城戰役之後,美國在朝鮮戰場上的連連失利,迫使其遭到了國內外的種種壓力。終於又不得不回到了談判桌上,並最終促成了朝鮮停戰的實現。

朝鮮停戰的實現,緩和了朝鮮半島的緊張局勢。但這僅僅是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第一步。朝鮮問題的和平解決,還有待於雙方對停戰協定全部條款的切實遵守和執行。由於美國不甘心其失敗,把朝鮮停戰作為一種獲得喘息之機的權宜之計,想方設法破壞停戰協定的實施,阻撓朝鮮問題的和平解決,力圖繼續保持朝鮮半島的緊張局勢。因此,停戰後是否遵守和維護停戰協定,進一步謀求朝鮮問題的和平解決,便成了戰爭雙方鬥爭的焦點。

停戰以後,朝中方面的主要任務是,遵守和維護停戰協定的實施,鞏固朝鮮停戰,嚴防侵略戰爭再起,進一步謀求朝鮮問題的和平解決。在停戰後的五年間,朝中方面一方面嚴格遵守停戰協定,一方面同美方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從而保證了朝鮮半島局勢的相對穩定。

為適應鬥爭形勢的需要,朝鮮停戰以後,朝中方面將談判代表團改為停戰代表團。經中朝雙方商定,停戰代表團和停戰委員會的業務工作仍主要由志願軍代表團負責,受中共中央領導,重要問題由中共中央與朝鮮勞動黨商量決定,再指示停戰代表團執行。停戰代表團仍由李克農負總責,一切問題由雙方代表協商解決。

停戰初期,由於組織各種停戰機構,安排停戰監督,遣返對方戰俘,接受朝中戰俘,對不直接遣返戰俘進行解釋等,任務複雜而艱巨。根據任務的需要,志願軍方面從中國黨、政、軍、學校抽調人員充實和加強志願軍代表團的力量,使代表團的人數達到7883人,是停戰以前代表團最多人數的十倍。

停戰以後的第一件大事是成立軍事停戰委員會。根據停戰協定的規定,停戰委員會由雙方司令官各指派一名首席委員和四名委員組成,是雙方司令官委派的監督停戰的最高機構,負有總的監督停戰協定的執行及處理任何違反協定事件的責任,並對各停戰機構(除中立國家遣返委員會和中立國監察委員會外)均負有總的督導之責。朝中方面參加停戰委員會的人員有:首席委員為朝鮮人民軍李相朝中將,委員為朝鮮人民軍的崔龍漢少將與朴一英少將,中國人民志願軍丁國鈺將軍與柴成文將軍,秘書長、助理秘書長為朱然、徐鳴上校。「聯合國軍」首席委員為美國陸軍勃里安少將,委員為泰國陸軍開特卡契恩少將、英國陸軍白斯汀少將、美國海軍門登豪少將、美國空軍恩德希爾准將,秘書長、助理秘書長為柯爾曼、柯菲爾德上校。

7月28日,軍事停戰委員會在板門店舉行第一次會議。會議中,雙方原則同意將非軍事區連同漢江口共分為十個地段,並配備十個聯合觀察小組分別駐紮,協助軍事停戰委員會監督停戰協定條款的執行。聯合觀察小組於7月30日分別出發前往各自的監督地段執行任務。

為具體執行停戰協定中有關條款的規定,軍事停戰委員會先後批准了《軍事停戰委員會試行辦事細則》、《秘書處試行組織規則》、《自非軍事區內清除危險物的辦法》、《關於聯合觀察小組的組織、管理與支援的試行辦法》、《關於新聞機構進入非軍事區的規定》、《關於軍事停戰委員會及其附屬機構及各該機構人員的證明文件、徽記和識別標誌的協議》、《漢江口民用航運規則及有關事項》、《關於監督與報告到達與離開朝鮮的軍事人員與替換物件的辦法》等十項協議。目的是為了使停戰委員會及聯合觀察小組、中立國監察委員會、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等機構便於工作,便於監督雙方執行停戰協定。

在軍事停戰委員會的監督下,停火初期的具體安排比較順利。按照停戰協定的規定,7月27日22時(朝鮮時間),雙方武裝力量完全實現了停火。7月30日22時前,雙方一切武裝力量已全部撤離了非軍事區。8月4日,美軍部隊按規定從朝鮮北部後方及沿海島嶼撤離完畢。在聯合觀察小組的監督下,9月1日,軍事分界線和非軍事區南北緣的樹標任務全部完成。樹標任務十分繁重。停戰雙方要在僅245公里的軍事分界線上,樹立1293個規格文字完全相同的標誌。其中朝中方面負責的541個,僅用十三天的時間即完成,後經雙方檢查核實無一差錯。9月13日,停戰雙方對非軍事區內危險物的撤除工作已全部完成。雙方自8月5日開始遣返直接遣返的戰俘,至9月6日,直接遣返戰俘的工作結束。

李克農從停戰談判一開始就坐鎮開城指揮朝中代表團的對外鬥爭。疲勞久病經常困擾他,肺病癒發嚴重,常咯血不止。中共中央曾派伍修權到朝鮮接替他的工作。當時,談判鬥爭正處於緊張關頭,他認為中途換人不利於談判鬥爭,仍戰鬥在開城第一線。李克農具有豐富的對外鬥爭經驗,複雜的談判鬥爭需要他運籌,停戰後許多重大問題需要他處理。在維護停戰協定的各項工作逐步就緒後,1953年11月初,經黨中央、毛澤東同意,調李克農回國休息。李克農回國後,由杜平、喬冠華、丁國鈺、柴成文、黃華組成志願軍代表團黨委,杜平代理書記,喬冠華為副書記。具體分工是,杜平負責代表團的全面工作,喬冠華負責對外談判事務,黃華負責政治會議雙方會談工作,丁國鈺、柴成文負責有關軍停會及觀察小組與後方口岸工作。關於對外談判的請示報告各電由李相朝、杜平、喬冠華簽署分發平壤及北京,複電仍由北京發出。停戰委員會朝中代表團的業務工作主要由志願軍代表團負責,受中共中央領導,重大問題由中朝兩黨商量決定。

至1954年下半年,朝鮮停戰委員會的工作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戰俘等重大問題已處理完畢,軍事停戰委員會和中立國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已走向軌道,有長期化的趨勢,人民軍代表團在共同的對外鬥爭中積累了若干經驗,完全有條件有能力負起停戰委員會的責任。基於上述情況,1954年11月24日毛澤東致電金日成,經金日成同意後決定,將停戰委員會的工作交由朝方負責,由朝鮮勞動黨直接領導。

為適應這一形勢,12月6日中共中央制訂下發了關於調整軍停會朝中代表團的關係及縮減志願軍代表團機構的方案。方案確定,軍事停戰委員會的一切事務,統由朝鮮人民軍代表團主持辦理,歸平壤直接領導,如遇重大問題可由平壤與北京商量。為減少朝方的困難,移交工作在三個月內完成。軍停會志願軍代表團縮減機構,改為志願軍駐開城聯絡處,對外名稱不變,由志司直接領導,負責與志司和北京保持聯繫,辦理有關軍停會與志願軍方面的聯絡事宜,不直接處理有關軍停會的事務。到12月14日,志願軍代表團全部移交工作基本完成,從15日起有關軍停會各項工作由人民軍代表團主持辦理。志願軍開城聯絡處人員減至100餘人。

1958年10月,中國人民志願軍全部撤離朝鮮後,留在朝鮮停戰委員會的志願軍代表,與朝鮮人民軍代表一起,繼續為維護停戰協定進行鬥爭。

志願軍主動撤離朝鮮後,「聯合國軍」實際上已不存在,除美國軍隊繼續留駐在南朝鮮外,其他國家的軍隊陸續撤出。雖然軍事停戰委員會照例每年開幾次會,但停戰協定大部分條款已被美方破壞。中立國監督委員會早已名存實亡,僅僅是個形式。儘管如此,由於朝中方面和有關方面的不懈努力,朝鮮半島的緊張局勢逐漸趨於緩和,自停戰之後再也沒有發生大規模的軍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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