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最後的決戰 二、嚴重分岐的條文

由於美國政府的態度頑劣,談判未能按中國和朝鮮的願望進行,戰爭拖過了1951年。談判代表們糾纏在幾個分歧嚴重的條款中,試探、申辯、對峙,並互相攻訐,這也是一種不輕鬆的戰鬥。

圍繞遣俘原則問題,小組委員會經過一個多月的會談還沒有進展。參與談判的中國方面參謀人員反覆研究後,提出一個掃清外圍、孤立重點、最終迫使對方在遣俘原則上讓步的方案。這個方案報經中央政府批准後,1952年2月3日朝中代表在談判會上提出。

朝中兩國提出的這個提案考慮了美方提案的要求,對美方拿來作為拒絕全部遣返戰俘的理由,如平民返鄉及不再參加敵對行動等,都做了合理安排。這個提案公布後得到國際輿論的稱讚,美國政府也不便直接反對。這樣,2月7日,第四項議程轉入另一種形式的談判會議——參謀會議,以朝中方面的上述提案為基礎展開討論。參謀會議開了二十二天,除遣返原則未達成一致外,對戰俘遣返議程的各條款基本取得了一致意見。2月29日,第四項議程小組委員會復會,集中討論最關鍵的遣返原則問題。

3月,朝中代表又接連兩次提出了遣返原則修正案。第一次,中朝宣布同意以雙方提交的戰俘名單為基礎全部遣返戰俘,對美方曾向國際紅十字委員會提交的名單中的40000餘名差額不要求立即遣返,可留到停戰協議達成後協商解決;第二次,中朝提出原籍在收容一方地區的朝鮮籍戰俘可不遣返,非朝鮮籍戰俘及原籍不在收容一方地區的朝鮮籍戰俘要全部遣返。美方拒絕接受這些建議。

這一階段談判,朝中方面顯得積極主動,而美方固守「一對一遣返」的條款,在談判桌上被動,世界輿論也指責它無理拖延戰爭。

4月1日,美方在談判進行110天以後才提出了一個修正條文。交戰雙方應釋放並遣返停戰協定簽字生效時所收容的全部戰俘。其實施則以停戰協定簽字前經雙方校正並接受的名單為基礎。同時,美方還提出兩點「諒解」。

讀過美方的修正案,讓人感覺比原來的提案進步得多,也更有道理了。美國同意全部遣返戰俘,似乎談判雙方的距離消失了。其實不然,問題出在它的「諒解」第二條上。透過這一條文縐縐的難懂的字面,它的意思是「不願被遣返的可以不回去」。美國在一個提案中,上文說「要全部遣返戰俘」,下文又說「可以不全部遣返戰俘」。美國人這樣複雜的思維讓人不得要領。

為了證明有大量被俘人員不願遣返,4月4日開始,美軍對朝、中被俘人員進行「甄別」,他們使用威脅利誘的手段,甚至用刺刀和刑具逼迫戰俘表示不願遣返。4月19日,美國代表宣布經過「甄別」,有42100名朝鮮籍戰俘和15599名志願軍戰俘「拒絕遣返」,可遣返俘虜的數目約為70000人。輿論不相信美方宣布的數字,連美國自己也對這個數字表示懷疑。戰後美國人編寫的朝鮮戰史說:「提供給敵人的大概數字是根據既不全面又不準確的情報所估計的。」朝中方面理所當然地不接受美方實質是要扣留戰俘的統計結果。美國方面堅持這個數字,戰俘談判又陷入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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