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與靜默僵持了半分鐘。
女孩面無表情的臉突然被一個無可奈何的微笑取代,她搖搖頭說:「你在開玩笑吧?不要玩這種遊戲。」
「我沒有在玩遊戲,我說的是實話。」他還是緊抓著女孩的手腕。他想永遠抓著。很矛盾的心情。
「我說真的,」女孩臉上的微笑消失,「你推理小說看太多了……不要搞多重轉折。老天,又是埃勒里·奎因!」她皺皺眉,「可以請你先放開我嗎?你握得太用力了。」
「對不起。」他不甘願地放手,想在空泛的掌中再緊握住那股溫存。
女孩揉著手腕,定定凝視著他,「講清楚,怎麼突然又變成我是兇手了?不要讓我覺得林若平只是爾爾罷了。」
「我會仔細分析給你聽,就像先前一樣。」他凝視著女孩,仍然抑制不了欣賞藝術品的衝動,「其實之前的案情分析,有一個很大的疑點未解明。」
「……是什麼?」她盯視著他,顯露一絲天真的慍怒。
「我們都知道,依據凌小姐的房間現場狀況來看,竊賊曾搜刮過整個房間,而只有斯芬克斯被偷,甚至從現場狀況、皮包內錢未失竊的事實來看,我們可以斷定,竊賊一開始的目的就是斯芬克斯,沒有別的。
「我們來看看房內哪些物品被動過:浴室對面的衣櫥、電視機底下的三個抽屜和小柜子、旅行皮箱裡頭被翻亂、床頭櫃的抽屜、床頭櫃原本裝斯芬克斯的盒子被打開。
「要注意的是,旅行皮箱的拉鏈內袋沒被動過,皮箱內的兩個小袋子也沒被翻查;房內除了上述那些柜子與抽屜外,並沒有被搜刮的痕迹……你看出來了嗎?竊賊搜尋的目標是明顯可以放置斯芬克斯的『空間』,那些用眼睛看就知道不可能裝斯芬克斯的地方,他就略過沒搜了,例如旅行皮箱的拉鏈內袋裡頭若有塞斯芬克斯那麼大的東西,一看就知道了,因此拉鏈沒被拉開;換句話說,他一開始的目標就是斯芬克斯,這是我重申許多次的明顯結論。通常愈明顯、愈簡單的事物,我們反而愈不會去注意它的重要性。
「好,凌小姐告訴了我什麼?她說前晚她離開房間時,是把斯芬克斯放在窗欞上!
「游輪裡面對房門的那面牆是整面的窗戶,也就是說窗欞具備整面牆的寬度,把物品放在窗欞上是相當顯眼的;只要一踏入房內,窗戶及窗欞絕對會首先映入眼帘。昨天我進入凌小姐房內時,才剛踏入就注意到窗欞上的天鵝,而斯芬克斯前晚就是被放在天鵝的位置……
「重點在哪裡?重點在於,窗欞上的斯芬克斯對於任何進房的人都是一個明顯的標的物,就算竊賊剛進房時房裡是暗的,開燈後也不可能沒注意到窗欞上的東西!太明顯了,除非眼睛瞎了,否則哪還有必要在房內地毯式搜尋?這件看似荒唐的事,必定有個合理解釋。我想出幾個可能性:
「一、兇手是個瞎子。這顯然相當荒謬,一個人是不是瞎子,在動作上很容易就可以看出來,與這件案子相關的人之中沒有一個人是瞎子。這個可能性可以完全排除。
「二、兇手是摸黑搜尋,或用手電筒等弱光器具搜尋。同樣不合理,407號房內的燈並沒有故障,開燈並不會引起任何對兇手不利的情況;摸黑搜索根本是自縛手腳,甚至……非常可笑。這個可能性也可以完全排除。
「三、兇手目標是斯芬克斯,搜刮現場是為了掩飾這個目標。這也不對,如果這個假設正確的話,他應該要偷走凌小姐的其他物品才是。我們知道這是一樁有預謀的犯罪,既然有預謀,那唯一被偷的物品就是兇手預定的目標了;而從我之前的現場分析也指明這名竊賊的搜刮目標就是斯芬克斯,並無意製造偷竊其他物品的假象……因此可能性三排除。
「四、第四個是最後的可能性了,也是四個之中最說得通的。兇手進入凌小姐房間後,斯芬克斯已經不在那裡了,換句話說,有人在他之前捷足先登!」
女孩露出不可置信的表情,「你愈說愈離譜了……這種可能性最說得通?那另一個人是怎麼進去的?」
若平微笑,手從欄杆上移開,面對她說:「這應該由你來告訴我吧!沒關係,等一下再說明。我先分析有關確定兩名犯人進出房間的先後順序與相關推理。
「我們先來看看,從現場被搜刮的不協調性我們推論出有兩名犯人先後入房,兩人目標相同,但寶藏被一號客捷足先登。我們知道謝領隊是其中一個嫌疑人,他設計鑰匙詭計進入房內。好,那他到底是一號客還是二號客?
「我的答案是,二號客,也就是飲恨的那個。為什麼呢?首先,謝領隊的目標是斯芬克斯內的寶石,並不是斯芬克斯本身,也就是說,他只要偷了寶石就好,沒有必要將整個斯芬克斯都偷走。你想想,如果只偷走寶石,凌小姐會察覺有東西失竊嗎?雖然皮包鑰匙被偷,但後來都找回來了,如果斯芬克斯沒有失竊,也就不會有調查行動,那對謝領隊不是很有利?將斯芬克斯整個偷走根本是沒必要的,是多此一舉;既然謝領隊沒必要將整個斯芬克斯竊走,那麼偷東西的人顯然就不是他了,換句話說,他並不是一號客。如果謝領隊是一號客,他只拿走寶石,留下斯芬克斯,那就不可能會有現場的搜刮行為,因為窗欞上的斯芬克斯對二號客來說絕對是明顯的標的物,不必大費周章搜尋。其實單就這點就可以判斷他是二號客了。
「其次,從之前交誼廳的香煙布置,我們知道點火時間是介於九點五十至九點五十五分,而香煙燃燒時間是十分鐘,也就是說兇手為自己留了約十分鐘的行動時間;這麼一來,謝領隊到達交誼廳的時間應該要在十點到十點五分之間。但他竟然十點十五分才到達!估計整個偷竊過程應該花不到五分鐘的時間,他還留了十分鐘的行動時間!如果謝領隊是一號客的話,那十點或十點五分到十點十五分這段空白時間如何解釋?照他的計畫他應該要更早到達交誼廳以確保不在場證明才對。相反地,如果謝領隊是二號客,那一切就說得通。他進入房間後斯芬克斯已經被竊,花了許多時間在現場搜尋,最後意識到不能再待下去,如果再不到交誼廳,自己會沒有不在場證明,沒有不在場證明,偷竊的嫌疑就有可能落到自己頭上。如此一來,便可以解釋謝領隊因何事而遲到舞會,因為他進入房間後還花了很多時間找斯芬克斯,就因為目標物早已不在,他才花了比預計的時間還要久去尋找。
「既然謝領隊是二號客,那他就不可能是把娃娃撞掉的人,因為他不可能弄錯娃娃的方向;再者,從現場勘察我發現掛娃娃的犯人曾搬動通風口下方的矮櫃來當墊腳台,這也代表,就真正犯人的身高而言,他不可能不使用墊腳台就夠到通風口。以我的身高,不用墊腳台恰好可以夠到通風口,換言之,真正犯人的身高必定是低於我,也就是低於一百六十五公分的人。不可能是謝領隊,他太高了,因此他不是掛娃娃的人;既然不是掛娃娃的人,那他也就不是真正的兇手。
「關於謝領隊是二號客的理由還有一個,是心理證據,不過可以視為並非絕對。晚會隔天,凌小姐告訴我謝領隊心情變得不好,都不太答理她,很可能是因為他的計畫失敗,斯芬克斯被人捷足先登。當然,導致一個人心情不好的因素很多,我們不能隨便做任意的因果關聯。因此這點只是輔證。
「至此我們得到一個結論:真正的兇手在謝領隊之前先偷走了斯芬克斯,不過他進入房內時不慎撞上浴巾娃娃,讓它掉落,兇手試著將它掛好,但弄錯方向。至此可以回到浴巾娃娃的問題。有關娃娃的方向被弄錯其實沒有那麼單純。如果說從頭到尾只有一個嫌疑人進入房間撞掉了娃娃,又把它掛好,這樣仍然相當啟人疑竇,而且很矛盾。如同我之前分析過的,犯人根本沒有把娃娃掛回去的必要……第一,他有時間壓力;第二,這麼做對於現場掩飾也沒有幫助。除非掛回娃娃是無意識的舉動,否則實在說不通。再者,就算掛回了娃娃,也很難解釋為什麼兇手特地又把那顆頭好端端地擺在矮桌上?
「現在我們知道有兩名嫌疑人先後進入房間,這項新的論點可以解答浴巾娃娃的疑問嗎?可以。
「一號客不慎撞掉娃娃後又把它掛好,弄錯方向;接著一號客離開,二號客進入,也一頭撞上浴巾娃娃,結果娃娃的頭掉了下來,掉在電視機柜子前面,妨礙到他之後搜索柜子的動作,因此就把它放到矮桌上。如此一來,浴巾娃娃的頭與身體所呈現的不協調性,也因兩名竊賊的先後進入而得到合理解釋。
「關於一號客把娃娃掛回的理由,有可能是保持現場的完整性,雖然掩飾不了斯芬克斯被偷,但他可能希望盡量不要弄亂現場。不過關於掛回娃娃的理由,我倒是想到另一點有趣的心理確證……」他說到此突然停了下來,眼神落在女孩手中的熊寶寶上,「一號客是一名喜愛可愛事物的人,她不忍看到一個娃娃被拋棄在地上。」
湯影璇面無表情地看著他,似乎疲於反駁。她只是靜靜等著他繼續說下去。
「推論至此有趣的問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