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手無寸鐵 金法郎案

在無法與國民黨合作的前提下,段祺瑞不得不獨自與張作霖、馮玉祥周旋。儘管他沒有什麼自己的力量,看似高居朝堂之上,其實只相當於中國古代歷史上的周天子、漢獻帝,但他本人卻決不以此自居,一旦進入執政的角色,仍然堅持按自己的想法辦事,甚至遇到與張、馮相抵觸的地方,也照舊敢於函電相責。

在段祺瑞的心目中,張作霖是鬍子出身,馮玉祥在他做統制時還是一名小兵,這二人雖然手下兵多將廣、勢力強大,但要坐下來跟他談治國理政,都還差得遠哩!

與每一次上台執政一樣,段祺瑞首先要解決的仍然是錢的問題。當時各省稅收盡為地方截留,分文不上繳中央,就算是中央政府名義上可以過問的京畿地區,有油水的地方也盡為馮、奉兩軍所得,而這兩軍還要反過來向中央索取軍餉,其中尤以奉軍索取最急。

段祺瑞在召開善後會議時曾提出財政案,希望通過立法使地方能分一杯羹給中央,但因遭到各省代表的反對而被迫擱置。此時,中國因參加「一戰」而得以停付庚子賠款的「紅利」早已結束,中央得到的關稅、鹽稅在償還庚子賠款後便無餘款,而軍政及教育等各項費用卻都積欠頗多。

過去段政府用於緩解類似危機的主要辦法是對日借款,可是現在這一套路已經不靈了——「西原借款」除第一筆外,全都本利無歸,日本政府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發行債券歸還銀行。同時,寺內在任時所謂的「中日親善」也沒能實現,反日浪潮在中國國內呈風起雲湧之勢。日本國內輿論認為寺內內閣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對此大為不滿。

雖然段祺瑞執政後親自寫信給時任日本首相田中義一,希望日本繼續給予經濟援助,但田中為免重蹈「西原借款」的覆轍而遭受本國輿論的攻擊,對段祺瑞的這封信始終未予答覆。

眼見北京政府的財政瀕臨絕境,段祺瑞不能不寄望於加快解決「金法郎案」(當時也稱金佛郎案)。金法郎案是法國提出的一種還款辦法。中國原來都是以法郎向法國償還賠款,但是一戰後,法國金融混亂,發生了通貨膨脹,法郎跌價嚴重,已不能維持其票麵價格。

法國政府認為,如果還按老辦法還款,他們吃虧了,於是便希望中國在還款時以「金法郎」代替貶值的法郎。所謂「金法郎」並不是實有貨幣,只是確保法郎不貶值的一種虛擬貨幣。

法國是庚子賠款的大戶,約佔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中國政府按照金法郎計算還款,須多付整整八千多萬元!這當然是中國所不情願的。

西方人談判時,習慣胡蘿蔔與大棒一道上,在提出金法郎案的同時,法國表示可以將部分還款退還中國,其中一部分用於中法合辦教育及慈善事業,另一部分用於恢複一戰期間倒閉的中法實業銀行。後面這家銀行曾吸收了中國的大量私人存款,如果恢複,歷年存款自然就可以兌現了。

由於很多政府要員都在中法實業銀行有存款,所以歷屆政府中都有人為此奔走說項。1922年7月,由曹、吳控制的北京政府以照會回覆法國公使,表示贊同金法郎案。消息傳出,遭到舉國一致反對,在輿論壓力下,北京政府只得決議否認以金法郎償付賠償款。

你這邊否認了不要緊,那邊卻已答應人家了。這關係到國際信用問題,而在國際社會中,信用問題通常又非常重要,乃是國與國交往的第一法則。徐樹錚在自己所著的《建國銓真·邦交章》中曾寫道:「抱信者,事可許人,許之,勿待苛求。不可許,至死勿許也……」

覺得不能贊同對方的提議,便死也不要答應;一旦答應了,則最好不要中途反悔,否則就得承擔相應的後果。法國認為中國出爾反爾,遂通過總稅務司、英國人安格聯,按金法郎所應折算的賠款數,將1922年12月1日以後的中國關余、鹽餘(即關稅、鹽稅扣除庚子賠款後的所餘款項)盡數扣留,不準中國政府提用。

除此之外,法國還以批准「九國公約」作為交換條件,聲明若中國一天不批准金法郎案,他們就一天不批准相關協定。

到1923年上半年,曹錕希望能夠退回被安格聯扣留的款項,遂打算依照法國要求解決金法郎案,結果引起國內輿論鼎沸。北京政府不敢觸犯眾怒,金法郎案遂再次成為懸案。

段祺瑞在天津時也曾以在野身份通電反對金法郎案,但等他上台,解決金法郎案已成了執政府擺脫困境的唯一途徑。他對財政總長李思浩說:「你如再不辦(金法郎案),連執政府的日常開支也沒法應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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